2021年度职工地下停车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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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车位登记
(上年度无车位)
延续使用车位登记
(上年度有车位)
- 申办条件:1. 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津贴人员;2. 中组部“千人计划”获得者;3. 中组部“万人计划”获得者;4. 国家“自然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5. 教研室主任;6. 享受黑龙江省政府津贴人员;7. 博士生导师;8. 三级学科主任;9. 临床医疗医技科室主任;10. 职工(医疗医技)党支部书记;11. 总护士长;12. 临床医疗医技科室副主任;13. 护士长;14. 正高职职称晋升5年以上的;15. 副护士长(主持工作);16. 责任护士(主持工作、科室无正、副护士长)。以上人员必须为我院在职在岗职工。上述条件的解释权归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或护理部,上述顺序为条件采用排序。
- 2021年度职工地下停车位登记
- 2021年度地下车位延续使用登记
- 2021年度地下车位新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