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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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党课学习 2019.02.15
- 吉林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二勘探队
- 纪律处分条例
- 中国共产党
- 认定涉嫌犯罪,应当依据《刑法》及其修正案、有关决议、决定、法律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等,同时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 《条例》第二十七条規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費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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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违纪党员在移送司法前,党组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而移送司法后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处分人认为处分决定不当,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依规依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