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代理金融操作风险十五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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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银行
发布时间: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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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代理金融操作风险十五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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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线一出
    严格执行
    如有违犯
    绝不姑息
  • 一、严禁员工向客户、中介机构人员融资,或借钱给客户获取利息。
  • 二、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商业机密和客户身份、财产状况、征信等信息。
  • 三、严禁员工代客户在业务协议、业务凭证等上签名,严禁默许客户陪同人员代客户签名,必须亲见客户本人签名。
  • 四、严禁将个人名章、工号、密码等交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个人名章、工号、密码等办理业务。
  • 五、严禁网点人员以任何理由用个人手机登录客户手机银行或代客户操作手机银行办理业务。
  • 六、严禁拆分交易,规避授权。 

  •  七、严禁网点负责人伪造检查记录。


  • 八、严禁员工本人经商办企业或兼职。
  • 九、严禁为理财、代理保险、代理基金等客户出具任何形式的承诺证明。
  • 十、严禁代理保险、代理基金、理财销售出现应“双录”未“双录”行为。
  • 十一、严禁员工“飞单”销售、“抽屉协议”私自向客户推荐、销售非本行发行、代销的投资理财类产品、保险、基金等。
  • 十二、严禁违反理财POS“八不准”。
  • 十三、严禁必须由本人办理的业务(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投资理财;挂失后续处理等)由他人代办。
  • 十四、严禁办理柜面存取款、转账、开户等需出具身份证件的业务时,用身份证复印件代替身份证原件。
  • 十五、严禁同一代理人无合理理由大量或频繁代理办卡、由他人陪同申请开卡并存在明显指使行为、不同开卡人留存电话或联系方式相同。
  • 警钟长鸣


  • 牢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