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手续办理便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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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QLJ
发布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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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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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芜市公安消防支队
  •  新旧动能转换大工程
    消防手续办理便民指南
  • 五、压缩审批时限
  • 一、下放审批权限
  • 三、推行容缺受理
  • 四、优化审批程序
  • 二、提供预约服务
  • CONTENTS
  • 目录
  • 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部下放至各区消防部门办理。
  • 一、下放审批权限
  • (一)
  •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以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报市消防支队窗口(市行政服务大厅或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 (9)本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以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报市消防支队窗口(市行政服务大厅或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 (一)
  • (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 (7)设有本条第一至六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三)
  • (二)
  •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 免于办理消防行政审批及备案的情形:

  •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免于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 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应报工程所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区行政服务大厅或区消防大队受理窗口)。
  •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
  •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 (四)
  • 特殊情况:专家评审
  • 0634—6255660
  • 雪野旅游区大队
    365服务窗口
  • 0634—5667210
  • 高新区大队
    365服务窗口
  • 0634—5646087
  • 钢城大队
    365服务窗口
  • 0634—6255958
  • 莱城大队
    365服务窗口
  • 0634—6255036
  • 莱芜市公安消防
    365服务中心
  • 0634—6222380
  • 莱芜市行政服务
    消防支队窗口
  • 二、提供预约服务
  • 服务电话
  •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预约服务。
  • 推行“容缺受理”,申请单位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欠缺的,可以先受理,在审批前补齐材料,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实现“最多跑一次”。
  • 三、推行容缺受理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及被委托人(建设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必备材料容缺标准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消防设计文件及图纸CAD电子版光盘;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委托书;
    5.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1.设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 工程终身责任制表格。

  •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 必备材料容缺标准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及被委托人(建设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1.消防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终身责任制表格;
    2.检测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终身责任制表格;
    3.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与有维保资质的企业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  







  •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验收);
    3. 经审查通过的消防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
    4.有效期内的消检报告(仅限于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5.隐蔽工程施工、监理记录(隐蔽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管道井封堵、外保温材料、变形缝封堵等);
    6.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及被委托人(建设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

  •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备案)
  • 必备材料容缺标准
  • 1.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未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未加盖公章。
     




  • 1.申请网吧营业应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
     




  •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3.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电气检测报告;
    5.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合同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检查事项的委托书;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被抽中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对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发展改革、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会议纪要》、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审查意见等书面合法性证明材料,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技术规范出具预审意见。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取得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取得消防设计审批意见,方可具备消防验收条件。
  • 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 医养结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 1
  • 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 2
  • 3
  • 四、优化审批程序
  •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 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消防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审查意见。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的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 五、压缩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