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管理办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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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申万宏源证券
发布时间: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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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辣么多疑问谁来解答?
  • 啥是适当性匹配?
  • 啥是投资者准入?
  • 新的适当性管理办法讲了啥?
  • 适当性管理是个啥?
  • 围绕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匹配意见等要求,通过一系列看得见、抓得着的制度安排,规范经营机构义务,同时明确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履职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安排落到实处。      

  • 以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为主线,要求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科学分类,把了解投资者、了解产品、投资者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等作为基本的经营原则。     

  • 怎样理解《办法》的总体思路?
  • 将监管要求和压力有效传导到一线经营机构,督促其重视和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有利于依法、从严、全面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 于监管部门:
  • 于经营机构:
  • 促使经营机构规范自身行为,有效管理风险,优化投资服务,提高差异化竞争能力
  • 通过要求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相关义务,禁止将产品销售给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禁止不适当匹配行为,有助于帮助投资者识别风险,减少超出其承受能力风险的损害。
  • 于投资者:
  • 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    

  • 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 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从了解投资者到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适当性义务      
  • 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

  • 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
  •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
  • 买者自负: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对产品或 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树立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应当在了解产品或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 卖者有责:要求经营机构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经营机构是投资者适当性的义务主体   。

  • 《办法》对投资者适当性的义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对“卖者有责”与“买者自负”原则的关系是如何体现的?
  • 五是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 四是强化适当性内部管理。
  •  
  • 三是对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进行匹配。
  • 二是了解产品或服务。
  • 一是了解投资者。
  • 金融产品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技术性与复杂性,《办法》对于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做了哪些规定?
  • 提供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告知特别的风险点
  • 制定并严格落实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的风控制度
  • 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照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准入要求,对投资者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适合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 充分了解所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对照行业协会制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 了解必要的投资者信息,对投资者进行专业与普通的基本分类,在两类之下还应再做细分,以便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
  •  
  • 二是投资者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以便经营机构判断是否需要调整分类或匹配意见。
  • 一是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办法》对投资者是否也有相关的义务性要求?
  • 特别保护
  • 《办法》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
  •  
  • 目的是要求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需求及证券期货产品或服务风险程度的不同,向不同类别的投资者推荐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履行差异化的适当性义务。
  • 《办法》对投资者做出基本分类,目的是什么? 
  • 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 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
  • 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 特别保护体现在:
  • 普通投资者,如果认为自身有能力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并理解所涉风险,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经营机构有权在谨慎评估投资者情况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 专业投资者,如果认为不能够自行适当地评估或管理相关风险,可以自愿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获得较高水平的保护。
  • 二是部分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为专业投资者。
  • 一是专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为普通投资者。
  •  
  • 《办法》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是基于什么考虑? 
  • 专业投资者并不理所当然 可以投资特定市场产品或 服务。经营机构只能向符合 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 或提供服务。
  •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专业、普通投资者的分类适用于所有市场、产品或服务,而合格投资者只针对特定市场、产品或者服务适用。
  • 一是侧重点不同:投资者分类重在规范经营机构行为,要求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类别推荐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履行差异化的适当性义务;而“合格投资者”等投资者准入要求,重在规定哪些投资者可以投资特定的产品、或接受特定的服务。
  • 一是专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为普通投资者。
  •  不能将“专业投资者”直接等同于“合格投资者”。
  • 《办法》中的“专业投资者”与一些产品或市场中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准入”是一回事吗? 
  • 三是突出强调了适当性匹配的六条底线。
  • 二是规定了适当性匹配的动态管理要求。
  • 一是提出了适当性匹配的基本要求。
  • 《办法》在实现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之间的适当性匹配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 禁止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 禁止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禁止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 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 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 禁止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 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 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供投资者参考。
  • 三是突出强调了适当性匹配的六条底线。
  • 二是规定了适当性匹配的动态管理要求。
  • 一是提出了适当性匹配的基本要求。
  • 二是禁止经营机构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
  • 一是经营机构经过评估,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后,对于主动要求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产品的投资者,经营机构要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并进行书面风险警示,如投资者仍坚持购买,可以向其销售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这是否意味着投资者不能购买经评估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 四是如果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资者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三是鉴于经营机构的信息优势地位,要求其在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时,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 二是投资者申请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经营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支持和配合
  • 一是经营机构要落实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妥善处理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
  • 《办法》对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有关适当性纠纷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