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作祟还是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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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事情本身可以告一段落,但是其中流露出的普遍性问题,值得深思。表面上看似侥幸心理在作祟,内里反映的其实是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全面普法,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任重而道远,愿你我共同努力。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普法时间到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鉴于未对路面造成直接损坏,且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河埒城管中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及第四十二条,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结果表示认可。
-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当事人懊悔不已。
- “知道,我想把挖机开到对面工地,因为路程较短,以为不会被发现的,诶,都是侥幸心理作祟。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希望可以从轻处理。”
- “你知道擅自将挖机驶上城市道路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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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如此“任性”的当事人,滨湖城管人丝毫不手软,当即对该挖机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叫来拖车准备将其拖往中队停车场。当事人见耍赖没有得逞,无奈之下,只得乖乖的跟执法人员回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 挖机驾驶员将挖机停在路边,但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进一步调查了解,并一边嘟囔着这么短的距离没必要喊拖车,太麻烦,路面那么结实,不会压坏的,一边堂而皇之的离开现场。
- 5月24日,滨湖城管执法大队河埒中队的执法人员巡查至住友路与湖滨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挖机在路上行驶,两条长长的泥印一直延伸到湖滨路旁的某建筑工地,对路面造成了严重污染,执法人员当即上前截停该挖机。
- 近日一辆小型挖机擅自驶上城市道路被滨湖城管部门抓了个正着路面上两条长长的泥印清晰的显示了其行驶轨迹确凿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懊悔不已连道“侥幸心理害死人”
- 侥幸心理作祟还是法律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