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洛阳市分公司纪检组“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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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辉
发布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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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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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驻洛阳市分公司纪检组宣 
  • 警钟长鸣 防微杜渐
  •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尊章守纪 保障安全
  •  2021洛阳联通
      安全生产月  
  •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1991年——2001年改为“安全生产周”),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 安全生产月
  •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环境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 ─ 概念解析 ─
  • 安全生产重要性 
  • 我国安全生产目前严峻的现状:
        1.  事故总量仍然过大 。
        2. 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3. 重点领域行业重大恶性事故仍然较高。
        4. 职业危害严重, 农民工死亡居高不下。
        5. 公共安全管理日日趋突出。
  • 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网发布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27412人。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301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0.059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66人。2020年,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6起、死亡45人。  
  • 主要教训:一是事故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法治意识缺失。事故车间未经正规设计和验收,违法组织生产,未制定分层器工序操作规程;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对丁酮 盐酸盐危险特性认识不足;
  •  典型事故警示案例 
  • 案例一: 湖北仙桃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8·3”较大闪爆事故
      2020年8月3日17时39分许,湖北省仙桃市西流河镇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  典型事故警示案例 
  • 案例二: 甘肃白银甘肃宏达铝型材有限公司“9·6”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020年9月6日2时22分许,甘肃省白银市甘肃宏达铝型材有限公司熔铸车间发生一起冷却水闪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 盐酸盐危险特性认识不足;设备设施部件和自动控制系统存在缺陷,从业人员学历资格达不到要求,对异常工况处理不当。二是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红线意识不强。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事故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工作不彻底。
  •  典型事故警示案例 
  • 发生原因是,熔铸车间作业工人发现铸造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后,在采取加铝饼、调速等降温方法效果不明显时,未及时终止作业,导致铝合金棒拉漏,大量高温铝液进入冷却竖井,冷却水瞬间汽化并发生剧烈的铝粉氧化反应,产生的混合气体体积在相对密闭空间急剧膨胀,聚集的能量突然释放形成冲击波,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教训:一是企业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容不科学。安全培训制度未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不足,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违法采用12小时两班连续工作制度,熔铸车间安全管理缺失;工作制度不合理导致夜班生产作业调度不畅、安 全监管失位,当班班长发现现场违 违规问题纠正不及时,对   
  •  典型事故警示案例 
  •     以上问题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各级领导要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发生,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状况处置失当。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熔铸车间风险等级与安全管理措施不匹配,隐患排查治理未闭环;制定的熔铸工安全操作规程缺少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管理职责边界不清,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三是监管部门安全检查专业力量不足,未能及时发现熔铸车间铸造过程中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
  • 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化人员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到位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 坚持安全生产五到位 ─
  •  强化责任追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有关责任追究: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玩忽职守行为,  是指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且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
    二、安全责任事故, 是指在企业、工厂、矿山、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由于不严格履职、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  
  •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抓好安全生产的策略,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共同努力,强化红线意识,依法治理、坚守底线,上下同心,努力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

  • █  开除党籍
  • █  留党察看
  • █  撤销党内职务
  • █  严重警告
  • █  警告
  • 追究
    党纪责任
  •  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