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协助办理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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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想
发布时间:20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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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协助办理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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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协助办理有权机关          
    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注意事项
  • 2017.01
  •       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                    运营管理部
  • 关于协助查询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 认真做好协助查冻扣接待工作
  • 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
  • 关于协助扣划业务的常见问题
  • 关于办理协助冻结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 注 意 事 项
  • 营业网点审查中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 分行主管部门分工
  • 监察保卫部
  • 法律合规部
  • 法律合规部
  • 一、分行主管部门分工
  • (一)应注意法律文书之间及法律文书和证件之间的一致性审查
           各营业网点在办理查冻扣事项业务时,除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外,还应注意法律文书之间及法律文书与执法人员所持证件之间主体的一致性,法律文书之间相关内容的一致性审查。

  • 二、营业网点审查中需要注意的相关          问题

  • 二、营业网点审查中需要注意的相关          问题

  • 1、如有权机关法律文书之间主体或内容不一致,应要求有权机关出具法律文书主体或内容之间一致的法律文书。
    2、如执法人员所持证件与法律文书主体之间不一致,应要求有权机关出具书面说明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持证执法人员有权从事相关法律文书述及的工作。
    3、如有权机关在填具法律文书时确有笔误需修改(如协助冻结通知书》冻结终止日期填写有误),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 出现不一致怎么办?

  • (二)查冻扣涉及授信客户或分支行员工
           如查冻扣业务涉及分行授信客户或为分支行员工,营业网点须将《信息反馈意见表》与其他查冻扣文件一并传真至主管部门,并在《信息反馈意见表》客户类型一栏中注明。
    (三)登记联系方式
           为方便出现问题时与有权机关及时取得联系,营业网点应登记有权机关办理查冻扣执法人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 二、营业网点审查中需要注意的相关          问题

  • (一)关于贷款帐户的查询问题
           协助查询业务仅限于查询被查询人存款情况。       
           如有权机关需了解客户在我行的贷款、贸易融资、或有资产等情况,应要求其出具调查取证(而非查询)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将有关业务移交支行业务条线部门,由支行条线部门具体办理。协助调取事宜并将调取结果反馈有权机关。
          
           如有权机关无调查取证文书,应向主管部门上报有权机关除调查取证文书外可出具的法律文书(如协助查询通知书、介绍信等文件),由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文书进行审查。




  • 三、关于协助查询业务中应注意的问          题
  • (二)关于公证机关的查询
       1、营业网点可接受继承人单独或共同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被继承人的存款信息。继承人也可在公证机构签署《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查询。

       2、营业网点经办柜员应核实办理公证查询业务的继承人的身份证与其本人是否一致、身份证编号与《存款查询函》中写明的编号是否一致,并留存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对查询人、《存款查询函》有疑问应与出具《存款查询函》的公证处联系,对《存款查询函》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 三、关于协助查询业务中应注意的问          题
  • (一)有权机关冻结期限
       


  • 四、关于办理协助冻结业务中应注意          的问题
  • 只进不出
  • 金额冻结

  • (二)关于有权机关冻结通知书中冻结日期的填写
           有权机关冻结到期日应填写为起始日对应的T-1日,如:起
    始日为2016年1月1日,如冻结半年,到期日应为2016年6月30日;如冻结一年,到期日应为2016年12月31日。如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通知书中未按上述方式填写,则应建议有权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三)关于冻结类型填写
           协助冻结法律文书中冻结类型应填写明确,如为金额冻结,协助冻结法律文书中应明确金额,且通知书中金额应小于或等于裁定书或决定书(如有)中的金额;如为账户冻结,协助冻结法律文书中应明确为只收不付或只进不出冻结。如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则建议有权机关执法人员进行补填或修改并由执法人员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 四、关于办理协助冻结业务中应注意          的问题
  • (四)关于协助冻结需审查的法律文书


  • 2、营业网店需审查解冻通知书编号是否与原冻结通知书编号一致,避免发生解冻错误。
  • 1、办理解冻业务的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应为原办理冻结的执法人员或属同一有权机关的执法人员。
  • 1、工作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 (五)关于解冻需审查的法律文书   


  • 2、解冻通知书原件
  • 四、关于办理协助冻结业务中应注意          的问题
  • 注意: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冻结的存款人的存款,办理同一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存款予以扣划。  


  • (一)有权办理扣划业务的权力机关。   


  • 五、协助扣划业务的常见问题
  • (二)各有权机关办理扣划业务时应出具的法律文件。  


  • 五、协助扣划业务的常见问题
  • (三)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冻结措施后,法院针对被冻结帐户采取扣划措施的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公安机关采取冻结措施的帐户,法院可以直接采取扣划措施,而无须公安机关采取解冻措施。
     


  • 五、协助扣划业务的常见问题
  • 4.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协助法院进行扣划。完成协助扣划后,在《查冻扣登记簿》上写明情况,并登记原冻结公安机关及扣划法院联系方式。
  • 3.向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将扣划材料上传主管部门审核。
  • 2.与采取冻结措施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核实是否与公安机关冻结案件为同一案件、同一被执行人以及法院注明的公安机关冻结文书名称及编号是否与公安机关出具的文书名称及编号一致。
  • 1.核对法院裁定书中是否指明了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并请法院执法人员在《协助扣划通知书》上注明公安机关冻结文书名称及编号。
  • 五、协助扣划业务的常见问题
  • 营业网点针对上述公安冻结、法院扣划事项的处理方式

  •       各营业网点、分行主管部门及业务条线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做好有权机关查冻扣有关事项的保密工作,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的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查冻扣业务后,如客户向各营业网点或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询问查冻扣情况的,则接待人员应将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客户,请客户与有权机关联系。 
     


  • 六、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

  •   1、各营业网点、分行主管部门应认真、热情、及时接待有权机关办理查冻扣工作的执法人员,认真查验有权机关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执法证件,尽快处理协助查冻扣事项,不得延误、拖延或行事缓慢。如有权机关询问有关办理进展情况,协助执行单营业网点不得简单使用内部请示、内部审批、内部有规定等词语回答执法人员对进展的询问,而宜用请稍等、请你谅解、我们尽快办理、我们加快办理或类似礼貌用语,取得办案人员理解和谅解,不得采取急躁、不耐烦、轻视、无视、冲撞、讥讽或类似语言和行为。
          2、在协助执行过程中,营业网点应有专人接待和办理协助事项,随时与办案人员保持联系。对于发现有权机关的证件或法律文书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或办理时间超过执法人员预期的,应向执法人员做好解释工作,获得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发生冲突,造成不良事件或影响。
          3、在执行本通知及办理查冻扣业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 七、认真做好协助查冻扣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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