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十书”让侦查监督更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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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东明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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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创制十种规范性工作文书,让侦查监督更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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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官办公室侦查监督工作台账》
  • 《侦查监督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网上监督台账》
  • 《风险预警提醒书》
  • 《侦查监督工作节段征求意见书》
  • 《捕诉衔接通知书》
  • 案件跟踪督导书》
  • 《侦查方向建议书》
  • 《不批准逮捕案件听取反馈意见书》
  • 《介入侦查引导提纲》
  • 《类案侦查建议书》
  • 监督十书的种类
  • Ten instruments of supervision
  • “监督十书”
    让侦查监督更精准
  •     2017年以来,东明县院侦查监督部门积极探索侦监工作新模式,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根据实际办案需要,积极探索,几经修正,在现有法律文书外,创制出十种规范性工作文书,统称“监督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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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有效规范侦查行为,加强检警监督配合,从源头上提升办案质量,2017年以来,东明县院侦查监督部门根据实际办案需要,积极探索侦监工作新模式,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几经修正,在现有使用的法律文书之外,又创制出十种规范性工作文书,统称 “监督十书”,其中包括《类案侦查建议书》、《侦查方向建议书》、《案件跟踪督导书》、《不批准逮捕案件听取反馈意见书》、《捕诉衔接通知书》、《风险预警提醒书》、《介入侦查引导提纲》、《侦查监督工作阶段征求意见书》,以及《检察官办公室侦查监督工作台账》、《侦查监督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网上监督台账》两个台账。
            “监督十书”贯穿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始末,纵向延伸监督触角,立足于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根据不同案件情况,提出针对性引导、监督意见,实时规范侦查取证行为,适时引导侦查方向;立足于对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新型犯罪动向及法律适用问题等,适时引导、提醒、商讨;立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法制大队的沟通协调,通过互动交流,使公检双方在执法理念、程序意识、证据观念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执法合力。此外又兼顾了加强与公诉部门的沟通,实现捕诉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加强自检自查,不断发现自身不足,及时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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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跟踪督导书》
    一、本文书适用于侦查监督部门对一些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需对案件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督导意见。同时适用于立案监督案件。
    二、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归档留存,第二联送达东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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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侦查方向建议书》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制作,为侦查监督部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因公安机关侦查方向不当导致证据搜集不到位,需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调整并补充固定相关证据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归档留存,第二联送达东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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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案侦查建议书》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八条制作,主要针对东明县公安局近期侦办的某一类型案件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性、规律性、易发性、突出性的问题,由侦查监督部门发挥监督、引导、规范侦查职能,提出可行性建议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归档留存,第二联送达东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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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介入侦查引导提纲》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制作,为侦查监督部门派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充分发挥监督、引导、规范侦查的职能,列出引导提纲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归档留存,第二联送达东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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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批准逮捕案件听取反馈意见书》
    一、本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条制作,为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公安机关意见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归档留存,第二联送达东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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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预警提醒书》
    一、本文书为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审查批捕或不捕的案件,可能会出现信访、激化矛盾或其他风险,提醒公安机关及时做出预警和防范,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归档留存,第二联送达东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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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捕诉衔接通知书》
    一、本文书为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审查批捕或不捕的案件,可能会出现信访、激化矛盾或其他风险,提醒公安机关及时做出预警和防范,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归档留存,第二联送达东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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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侦查监督工作节段征求意见书》《检察官办公室侦查监督工作台账》《侦查监督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网上监督台账》
    以上三种文书适用于侦监部门为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检警工作的沟通交流,阶段性地征求公安机关对侦监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强自我监督,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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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十书
  • 结束语
  •   近期,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诈骗案件不捕率偏高的问题,侦监部门总结规律,发现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发出《诈骗类案件侦查建议书》,对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建议和指导,并联系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相关办案单位两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督导落实。现公安机关侦办的诈骗类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监督十书’弥补了侦查监督手段的不足,以文书的形式使监督更细化、更规范,让侦查监督更精准,同时也倒逼侦监干警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东明县检察院检察长孙振宇对记者说。

      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应用“监督十书”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3件,书面纠正违法9起,发出检察建议6份,有效规范了侦查活动,逮捕案件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