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商贸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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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南繁科技城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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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a Yazhou Bay Sci-Tech City Commerce & Trade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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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促进跨境电商企业管理与运营能力提升的培训和活动经综试区管理机构备案并通过综试区平台发起活动报名,单次培训不少于20人的,给予单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
    • 鼓励本地企业通过站外营销海外推广,如联合海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为自主品牌推广,给予站外营销费用的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鼓励本地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站内推广,对拥有自主品牌的给予站内推广费用
      25%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奖励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加强跨境电商境外注册和国际认证。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境外商标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商标注册、产品通过相关认证的时间均为当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国际认证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鼓励直播平台发挥渠道优势,通过直播方式加大本地注册企业的跨境商品营销,年跨境电商直播带货交易额(纳税在三亚市通过三亚报关发货,数据纳入综试区平台统计)达到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直播平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 鼓励本市企业通过场地改造建设集主播孵化、直播带货、电商运营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对于直播面积达到1000方米、基地签约人数达到40人、运营服务团队人员达到10人,且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的年实际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基地运营企业最高50万元的综合运营补助;   
    • 通过直播实现企业自有货源年销售额首次超过
      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销售额0.4%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在主流直播平台上的粉丝量超过50万以上的,通过直播方式带动跨境电商商品销售金额在1000万以上并在三亚发货的,按年直播带货金额的0.3%给予奖励,单个主播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已享受进口交易额补贴政策的企业,按跨境电商直播奖励标准的50%执行;   
    • 鼓励发展跨境电商空运。从三亚本地机场报关进出口且纳入综试区平台统计的跨境电商货物,根据航空货运量进行补贴。出口补贴标准:出口境外单个航程2小时以内、2小时以上至4小时、
      4小时以上至7小时、7小时以上至10小时、
      10小时以上,分别补贴0.6元/公斤、
      0.8元/公斤、1.0元/公斤、1.2元/公斤和1.4元/公斤。进口补贴标准:按出口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助; 
    • 对综试区内保税网购(BBC,1210模式)进口的货物,凭三亚本地海关监管场所报关的通关单证,对跨境电商企业给子物流费用补贴:集装箱运输(海运、陆运、铁路)的最高补贴额度分别为40尺集装箱2500元/柜、20尺集装箱
      1500元/柜。单笔补贴额度不超过实际物流费用支出,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 海南省/自贸港政策   
  • 注:该链接中所有政策以届时最新有效的政策为准
  • By 南繁科技城有限公司招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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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我市企业设立并被评定为三亚市级公共海外仓的,对海外仓建设(运营)企业按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自建或购买公共海外仓经营场地的,可参照此条政策享受补助;
    • 支持物流企业和物流平合入驻综试区平台。对符合综试区平台智能物流项目入驻要求并提供服务产品的物流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在入驻综试区平台的前6个月内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达到5家以上且物流服务总额不低于50万元的跨境电商物流企业,按要求在综试区平台上作数据申报的,给予每家3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综试区平台提供物流服务且年服务总额不低于50万元的跨境电商物流企业,鼓励其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在三亚开展相关业务的物流收费,综合考虑其降费情况,可按照不超过电商企业物流实际订单费用的8%给予资金补助,每家物流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 经综试区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认定,经营满1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每年新增培育年进出口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数达到6家、
      8家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 经综试区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评估认定的跨境电
      商产业基地,其室内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
      上,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和跨境电商类企业的入驻
      率分别达到80%和50%的,根据全年基地内跨境
      电商企业交易额实绩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达到
      2亿、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补助10万元、
      20万元、30万;
    • 对企业建设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在运营1年以
      上、纳入统计的年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
      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
    • 对进口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年的跨境电商企
      业,按照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进口交易额达到
      3亿元且由三亚发往岛外国内其他城市的部分按
      照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对出口交易额达到
      2000万元/年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1美金奖励
      0.1元执行;
    • 跨境电商企业完成3000单/年的业务量,根据跨
      境电商进出口实绩,享受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奖
      励,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 03
  • 可点击以下政策了解详情
  • 园区政策   
  • 02
  • 可点击以下政策了解详情
  • 三亚市政策   
  • 01
  • 可点击以下政策了解详情
    • 对为人才配偶提供就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 对全职引入人才的用人单位进行最高2万元引才奖励;  
    • 企业自行购买且接入科技城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系统的科研设备,在设备折旧期内,前三年按每年折旧额的20%予以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 进入科技城四个年度结束前,单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一次性奖励50万;
    • 按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补助,不超10万,补贴3年;
    • 按3600元/人/年对科技城内的企业实质经营办公场所进行补贴,发放3年;
    •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仓储企业,按照3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
    • 对开放公共服务资源的本市保税监管场所,设立不少于2家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仓,且每一年度周期累计发货总量达到36万个快递包裹、为不少于
      10家本市跨境电商企业及2家物流企业提供区内服务的,对保税监管场所业主单位予以补助,用于对跨境电商仓储企业的仓租减免,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

    • 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 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贸港独有);

    • 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 优先支持企业境外上市。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 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建设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

    • 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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