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节假日及请休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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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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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章 节假日及请休假管理规范
    第一节 法定节假日
    1.0公司按规定规定执行下列法定假日:
    1.1元旦,即元月一日,休息1天。
    1.2春节,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休息3天。
    1.4清明节,休息1天。
    1.5国际劳动节,即公历五月一日,休息1天。
    1.6端午节,即农历五月初五日,休息1天。
    1.7中秋节,即农历八月十五日,休息1天。
    1.8国庆节,即公历十月一、二、三日,休息3天。
    1.9其它国家最新规定的特殊人群或特定法定休假日。
    2.0法定假日出勤:
    2.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将依法按规定时间放假,但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加班的,公司按岗位不同,依据公司《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管理规范》的规定予以支付加班费。
    2.2法定假日放假时不影响工资。
    2.3法定节假日,如逢公休日(周六、周日)翌日顺延补假,工资照发。
    第二节 请休假规范
    1.0事假:
    1.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因私事必须亲自前去处理的,则申请者须事前先书面填写《事假申请单》请假,且必须征得部门主管及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理。
    1.2如有特殊情况,可打电话向部门主管口头请假,征得同意后在回厂上班的次日办理《事假申请单》的补假手续,并转呈人力资源部,否则不予办理补假手续,以旷工处理。
    1.3事假期满后因故不能上班,应按上述1.1条、1.2条规定办理《事假申请单》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4事假为无薪假;
    1.4.1非月薪人员,补班后不足抵扣的一个月内事假时间≦4小时的不扣全勤奖;请事假时间>4小时以上的扣完全部全勤奖。
    1.4.2月薪(26天制)人员,一个月内累计请事假时间≦16小时的不扣全勤奖;累计请事假时间>16小时以上<24小时内,扣全勤奖的50%;累计请事假≥24小时的,扣完全部全勤奖。
    1.5一次请假7天内,由部门最高领导批准,超过7天的须总经办批准;原则上非特殊情况单次请事假不能超过15天。
    1.6请事假须按本手册第六章相关规定要求补班后,补班后还是未达到当应应出勤时数的,则按公司最新相关规定折扣基本工资。
    2.0病假:
    2.1员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凭正规医院证明,申请者可填写《病假申请书》申请病假,《病假申请书》内所申请的治疗或修养时间须参考《医院治疗修养证明》内建议治疗与修养时间相符。
    2.2病假不影响全勤,但若公司有最新规定时,按公司最新规定执行。
    2.3病假连续休养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2.4员工因打架斗殴致伤,无论哪方有任何过错者住院治疗期间均按事假处理,不视为病假,同时人力资源部与工会组织人员调查后视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或留厂察看或终止劳动合同等严厉处分。
    2.5病假的批假权限参照事假(第十一章之第二节之1.0)方式执行。
    3.0婚假:
       3.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后,申请者凭《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书》向用工部门主管申请享受3 天连续婚假,用工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实《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有效后方可批准执行;(由于广东省已取消晚婚假,故公司不再批准晚婚假)。
       3.2请婚假时,《结婚证》应是3个月内办理的,逾期的视为放弃婚假。
       3.3婚假为有薪假,婚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3.4婚假时间超过规定的部分按事假办理。
    4.0产假:
    4.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凡符合法定条件的,符合国家及户籍地条件、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者须提供《准生证》、《产假申请书》交用工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部门审核完再交人力资源部核实《结婚证》、 《准生证》后给予享受连续带薪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
    4.2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符合国家及户籍地、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7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的(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4.3产假如逢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一并归属产假期。
    4.4在女方产假期间,男员工须提供《结婚证》、 《准生证》、《陪护假申请书》交用工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核实《结婚证》、 《准生证》后予以批准享受5天陪护假,陪护假期如逢公休日、法定节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一并归属产假陪护假期。
    4.5休产假、陪护假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及出生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验证,若无法确定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时,须户籍地村委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一份;属于难产的须有医院证明,特别说明,并非剖腹产就是难产。
    4.6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5.0丧假:
    5.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其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兄弟姐妹死亡的,给予丧假3天。
    5.2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之死亡的则可请丧假1天。
    5.3丧假未经事先办理《丧假申请书》请假手续者,应于返岗后次日补办《丧假申请书》等相关丧假手续。
    5.4丧假为有薪假,假期内发基本工资,但须提供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人员的《死亡证明》一份。
    5.5申请者的《丧假申请书》由用工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批准方可生效。
    6.0工伤假;
    6.1员工因工负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况,须填写《工伤假申请书》,并经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认可的医院检查证明,确须住院治疗或脱岗全休而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
    6.2工伤假为有薪假,发给基本工资,医疗期按治疗医院和社会保险部门认可的时间为准。
    7.0所有有薪假均不影响全勤和其他福利,但若无法按规定提供相应有薪假的证明材料,则只能按事假办理;若公司关于请休假方面事宜有最新规定时,按最新规定办理。
    8.0外籍职员的休假方式按双方约定方式执行,但原则上参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