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201608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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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杨明
发布时间:201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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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说到法律知识

    其实我是拒绝的

    枯燥啊~头晕啊~

    但是,

    身为一名银行信贷从业者

    就必须学习!学习!再学习!!


  • 老赖都成精了,你怎能不懂点法律知识? 

  • 1、据《贷款通则》第16、17条以及《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如企业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未备案的均不能成为借款主体。
    2、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只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证明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和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司才能成为担保人(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保证人的除外)。
  • 一、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法风险

  •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以未经工商机关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为依据做出相关决议的,将不能对抗以已办理了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为依据而作出的相关决议效力,两者有冲突的将会以经备案登记为依据做出的决议为准。

  • 二、缺少工商部门打印的公司章程面临借款或担保行为不合法风险

  • 三、追加夫妻双方担保的风险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据此,追加夫妻双方担保应提供结婚证证明其合法婚姻关系。
  •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未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同意,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该抵押无效。
  • 四、抵押物共有财产人未签字面临抵押无效的风险

  •     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五、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

  • 六、借款合同签订时未在最高额担保合同期限范围内面临该笔借款担保落空的风险

  •     根据《担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据此,借款合同的签订时间不在最高额担保合同期限范围内,即不属于担保的范围,将导致该笔借款担保落空。
  • 交通银行马鞍山分行

    授信与风险管理部

     2016年8月


                

  •     为响应总行、省行“全面推进交通银行合规文化建设,引导员工积极践行合规精神”的号召,我行开展“全员合规普法宣传”活动。

        本次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供大家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