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漫画——侵害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系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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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检察
发布时间: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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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系列
    法制宣传漫画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  拜我为大哥,
    交入门费,
    不然……
  • 我真没钱。
  • 跟我走一趟。
  • 双击此处进行编辑

  • 张某拦住放学的刘某将其带到僻静处,期间对刘某提出“拜自己为大哥”、收缴“入门费”等无理要求,刘某以自己没有钱为由拒绝了小张。



    "
  • 小张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轻伤后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          有期徒刑八个月。
  • 没钱就挨揍!
  • 给你医疗费。

  • 张某在遭到对方拒绝后恼羞成怒遂殴打刘某,造成刘某轻伤。
    张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的行为,违反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一时为了逞威风,结果触犯了法律,再也不会这么无知了。
  • 当大哥
    就是帅
  • 威风
  • 殴打
  • 校园暴力
  • 侮辱
  • 心理教育
  • 自我保护
  • 法律教育
  • 张某对法律法规缺乏认识,为了逞一时的威风,触犯了法律,受到了相应的惩处。
    未成年人应该接受多种多样的法律、安全保护教育,树立防范意识、提升法律意识;学校也应该保护学生避免遭到“侮辱”“校园暴力”“殴打”等违法行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