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考勤管理规范

扫一扫分享
发布者: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03
版权说明:该作品由用户自己创作,作品中涉及到的内容、图片、音乐、字体版权由作品发布者承担。
侵权举报
上一页 下一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H5,H5页面制作工具
  •                     第六章 考勤管理规范
    1.0作息时间:
    1.1公司一线作业人员实行每周五天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1.2月薪人员按6天8小时工作制,若今后条件成熟可考虑大小周方式,届时另行规定。
    1.3特殊岗位人员的考勤方式须经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1.4原则上五天制人员正班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由于停电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公司可依当时情况作调休处理,也可临时安排正班工作日和休息日调班,所有人员必须配合。
    1.5一线作业人员五天八小时外因工作需要出勤的,视为加班,若遇天灾或突发事件、紧急工作任务,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员工应积极主动的服从安排。
    1.6公司在生产经营需要时,可在正班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加班员工除因特殊原因经部门主管批准外,不得拒绝。
    1.7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并按时刷卡,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者,将按公司《电子考勤管理规范》等相关制度处理。
    2.0刷卡管理规定:
    2.1公司的高效率运作基于团队合作,所以不允许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请假、旷工,以免造成其他岗位的工作不便。
    2.2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刷卡制度,正班上下班的刷卡时间以公司和部门规定为准,加班的上下班时间以刷卡时间结合经部门长确认及人力资源部核实的时间为准。
    2.3刷卡时,若发现终端考勤机上显示时间与实际时间差异超过两分钟,应及时反映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校正。
    2.4刷卡不等于已经到岗,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时对各级员工在岗情况进行稽核,若发现打卡后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蒙骗出勤记录,参照本手册第十八章《奖惩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处理。
    3.0补卡流程;
    3.1若考勤机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刷卡,考勤机时间误差超过5分钟导致迟到、早退的,经核实属实,可统一补签卡,此类型补签卡不计次数。
    3.2个人原因漏刷卡的,个人应按公司《电子考勤管理规范》、《考勤补签管理规范》填写《补签卡申请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人力资源部依据《电子考勤管理规范》、《考勤补签管理规范》核实确实有工时出勤的予以批准《补签卡申请单》的补签,但此类补签卡每月最多两次,并且第一次补签卡扣10元,第二次补签卡扣20元,第三次漏卡时按事假或部门自行安排调休处理;核实是否有出勤的,一是要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部门长签字确认,二是要查询监控记录确认,详见《考勤补签管理规范》。
    4.0迟到、早退管理:
    4.1迟到:工作时间开始迟到3分钟以上打卡者视为迟到,每分钟扣2元;迟到10分钟以上的将参照本手册第六章第6.4条规定补班,无法补班的须请事假方式处理,未补请事的则按旷工处理,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按30分钟计,迟到30分以上不足60分钟按1小时计,以此类推。
    4.2早退:未到时间提前打卡者视为早退,每分钟扣2元,提前15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5.0旷工:
    5.1旷工定义:
    5.1.1工作时间未请假、或请假未经领导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并记小过处分。
    5.1.2假期满后不续假且未按时返岗或虚假理由续假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并记小过处分。
    5.1.3擅离职守或未得到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并记小过处分。
    5.1.4工作时间未按岗位职责或部门安排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任务者,以旷工论处,并记小过处分。
    5.1.5公司或部门安排给的夜班、平时加班、公休日加班及节假日加班和相关工作安排未能够积极配合和认真履行的,以旷工论处,并记小过处分。
    5.1.6公司或部门安排的岗位调整而不配合调整,不按要求到新岗位报到者,均视为旷工并记小过处分。  
    5.2委托或代人打卡及伪造出勤记录者,以旷工一日论处,并记大过处分。
    5.3当月累计旷工两天者,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参照《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规定处理,具体规定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补偿)。
    5.4旷工一天(以正常上班8小时为准)将影响的3天基本工资,并扣完全勤奖,从旷工当日计算,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均按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论处,自动离职者无薪,因此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6.0加班申请管理及记录:
    6.1各部门因工作、生产和交付等需要,在平时工作日8小时以外需要安排加班的,须由加班部门长根据公司相关的《生产计划》、《产品标准工时》以及《工作日加班申请规范》评估和填写《工作日加班申请单》并报PMC审核,PMC部依据《生产计划》、《产品标准工时》及《工作日加班申请规范》审核《工作日加班申请单》的合理性,并对《工作日加班申请单》进行修正与审批后方可执行,同时将电子档交于人力资源部签收配合考勤作业,否则,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
    6.2各部门因工作、生产和交付等需要在公休日或节假日时间安排员工加班工作前,PMC及部门长须对部门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估是否安排全部员工或部分员工加班工作,避免造成人力资源和用工成本的浪费,并参照公司相关的《生产计划》、《产品标准工时》以及《公休日加班申请规范》、或《节假日加班申请规范》进行加班评估,由部门长填写《公休日加班申请单》、 或《节假日加班申请单》、并报PMC主管审核,PMC主管依据规范审核加班申请的合理性,并对《公休日加班申请单》、 或《节假日加班申请单》具体内容进行修正与确认,经总经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将批准后的电子档及相关信息交于人力资源部签收配合考勤作业,否则,公司不予核算加班。
    6.3加班均应如实刷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未按要求刷卡,不视为加班。
    6.4若平时工作日有请假的,须在休息日出勤补班,若休息日补班还不足抵扣请假时间的,则在平时加班时间段补班;未补班满足正班应出勤时间的,将按实际折扣工资。
    6.5公休日加班应以PMC的生产计划为准,且应提前1天作出评估决定并填写相应类别的《公休日加班申请单》经PMC确认,总经办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6.6法定节假日加班应以PMC/市场部/研发部的需求计划为准,且应提前3天作出评估决定并由部门主管填写相应类别的《节假日加班申请单》经PMC确认,总经办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6.7连班加班应以PMC的生产计划为准,加班部门应按公司《连班加班管理规范》作出评估决定并由部门主管填写《连班加班申请单》经PMC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6.8人力资源部凭相应类别的《公休日加班申请单》《节假日加班申请单》核实员工每日每月加班情况,并汇总后交财务部予以核算工资。
    6.9机器维修人员、电工、安全管理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随时配合公司安排的加班,避免出现工业安全事故、电源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不配合加班安排的,将视为情节给以警告处分、记小过或大过处分,若因不配合加班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直接按《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7.0考勤的特殊情况:
    7.1凡上班员工在上班时,不按规定工作,有偷懒、睡觉、闲聊、擅离工作岗位者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查证属实后,取消该次上班考勤资格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具体可参照本手册第十八章规定。
    7.2因工作原因出差,根据路程远近,路程中视为正常出勤,但若路途超过正班工作时间内情况的,不另计加班。
    7.3出差人员确实无法进行刷卡考勤时,出差人员凭部门已批准的《人员外出申请单》填写《补签卡申请单》给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员外出管理规范》、《考勤补签管理规范》审查属实的给予补签卡,若发现不属实则退回,则该次卡只能按事假方式处理。
    7.4因工作需要连续工作(例如中午休息时间段、下午休息时间段连续出勤的)可视为连班加班,但须按本手册第六章第6.7条规定流程报批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