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项措施
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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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 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条措施
- CONTENTS
- 五、压缩审批时间
- 四、优化审批流程
- 三、推行容缺受理
- 二、提供预约咨询
- 一、下放审批权限
- 目录
- 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下放至县级消防部门办理。
- 一、下放审批权限
- (一)
-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以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报市消防支队窗口(市行政服务大厅或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设有本条第一至六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9)本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 (一)
- 以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报市消防支队窗口(市行政服务大厅或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免于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 免于办理消防行政审批及备案的情形
- (三)
- (二)
- (二)
- 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应报工程所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窗口(三区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抽查应报市行政服务大厅消防窗口)
-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
- (四)
- (三)
- 特殊情况:专家评审
- 1、提供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前预约服务2、提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培训便民服务3、提供预约开放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服务4、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消防知识咨询
- 二、提供预约、咨询服务
- 二、提供预约、咨询服务
- 运河大队0534-8102130
- 德城区0534-8102105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0534-8102273
- 临邑大队0534-8102214
- 宁津大队0534-5239119
- 夏津大队0534-8102165
- 武城大队0534-8102039
- 庆云大队0534-8102175
- 乐陵大队0534-8102137
- 陵城大队0534-8102205
- 齐河大队0534-5693119
- 禹城大队0534-7289081
- 平原大队0534-8102185
- 消防支队0534-2236713
- 预约、咨询电话
- 推行“容缺受理”,申请单位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欠缺的,可以先受理,在审批前补齐材料,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实现“最多跑一次”。
- 三、推行容缺受理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消防设计文件及图纸CAD电子版光盘:3.《建设工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改建、内装修工程提供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98年9月1日之前的建筑提供相关证明),无需提供规划手续,但使用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应要求提供规划变更手续;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德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加盖施工图审机构公章)。7.设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8.工程终身责任制表格(加盖设计、图审单位公章)9.化工企业需提供化转办意见或化工生产企业总评表;10.建设工程现场照片(提供人签字);
- 消防设计审核一次性告知书
-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验收盖章);3.经审查通过的消防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PDF格式光盘(加盖设计单位公章);4.有效期内的消检报告(仅限于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5.隐蔽工程施工、监理记录(隐蔽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管道井封堵、外保温材料、变形缝封堵等);6.消防产品相关文件:①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市场准入证明:如强制认证证书、型式检验报告等;②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身份信息扫描图(加盖生产单位公章);③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④《建设工程使用消防产品项目列表》(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章)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外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装修材料,仅核查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清单》(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章);8.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消防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终身责任制表格(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检测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终身责任制表格(加盖各单位公章);1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与有维保资质的企业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加盖维保单位公章)。
- 二、消防验收一次性告知书
-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复印件盖章);注:98年9月1日之前的建筑,使用性质未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房管局或城乡档案馆的证明,无需提供消防验收手续;3.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4. 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合同书。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内容符合本单位情况:有封皮、培训照片带日期、盖公章)6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位置图、□场所重要设施位置图、□每层平面布置图、盖公章、图纸规范、标明尺寸)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被抽中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8.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出示原件、复印件盖章)9.申请网吧营业应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复印件盖章);10.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书;(出示原件,扫描件盖公章)1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出示原件,扫描件盖公章;不少于6份、)
- 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次性告知书
- 优化范围
- 对暂未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会议纪要》、立项批复、批准文件、审查意见等书面合法性证明材料即可进行预审查,依据工作流程进行技术审查,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预审意见》。
- 1、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2、医养结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3、集团化企业建设工程4、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 四、优化审批程序
-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 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消防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审查意见。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的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 五、压缩审批时限
- 提供:1、申报表填写模板2、一次性告知书3、各类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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