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犹太人的钱袋:投资赚钱是“不劳而获”吗?
这得归功于15世纪末期开始的宗教改革。特别关键的是1541年,加尔文重返瑞士日内瓦领导宗教改革,提出了一套全新的基督教商业伦理。
加尔文认为,既然我们可以把土地租出去收租金,为什么我们把钱贷出去时不能收利息呢?这两者难道有差别吗?意思是说,同样是钱,你可以用来买土地、建工厂,然后把地租出去收租金、经营工厂赚钱,你也可以干脆把钱放贷出去赚利息收入。这些不都是可供选择的‘用钱赚钱’的方式吗?既然可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方式,为什么不能接受另一些方式呢?
加尔文的学说改变了基督教的商业伦理,为西方社会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大开绿灯。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教伦理之所以为资本主义的出现奠定了核心基础,就在于它认可了有利息借贷,也由此延伸出对后来发展起来的金融证券赚钱方式的认可、为金融业的发展从宗教伦理上打开了闸门,这对于资本主义在近代世界的兴起起了根本性作用。它当然也给犹太人带来了金融领域里的竞争对手。从那以后,虽然犹太人因为他们1000多年的经验优势以及遍及欧洲的网络优势而继续在金融业唱主角,但他们不再有垄断地位。
所以不管用钱去做‘实业’,还是去做‘虚业”,都是投资,只要能赚到钱,就是“好钱”。只要那些交易是双方自愿进行的,没人强迫,那么不管涉及“实业”与否,都不存在剥削,那种钱都是合乎道德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