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奖惩管理规范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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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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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章 奖惩管理规范①
    第一节 奖惩释义与宗旨
    1.0表彰(奖励)的分等及释义;
    1.1通报表扬:指个人某件事例处理得当或工作表现好,但未达嘉奖条件,类似情况则给予《表彰通告》通报表扬一次。
    1.2记嘉奖:指个人行为或工作方法于某特定时候或事件中表现突出,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为表彰先进、激励他人,予以当事人《表彰通告》记嘉奖一次。
    1.3记小功:指个人或团体于某指定项目或特定事件中表现突出,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上,为表彰先进、激励他人,予以当事人《表彰通告》记小功一次。
    1.4记大功:指个人或集体于工作方法,技术改善,行为道德或指定项目及特定事件中成绩表现特别突出,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在30000元以上,或为公司取得社会荣誉,营造良好声誉影响,予以当事人《表彰通告》记大功一次。
    1.5 重奖:指具有特殊贡献、重大发明人员,将给予《表彰通告》重奖一次,奖金依实际而临时决定。
    1.6 晋级:指工作表现佳,足以起到带头作用的,且符合《干部任免管理规范》、《岗位职等职级评审管理规范》及《述职管理规范》的,给予《转正/晋升/提干通告》转正、晋升级别或提干。
    1.7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员工激励条例》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作出《表彰通告》,通告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在公司公告栏张贴一周,并由人力资源部将表彰事迹加载入受表彰人员的档案,以作为年终考绩等之依据。
    1.8 表彰事迹对应经济效益及奖金标准:
    产生经济效益 表彰类型 奖励金额 备注
    1000~5000元 嘉奖 500元/次 
    5001~30000元 记小功 1000元/次 含为公司挣得社会荣誉无法评估价值的
    30001~100000元 记大功 2000元/次 含为公司挣得社会荣誉社会效益比较大的
    100000元以上 贡献奖 10000元/次 含重大发明和特殊贡献无法用经济衡量的由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审
    月度优秀员工 优秀员工 200元/次 
    月度优秀管理员 优秀管理员 300元/次 
    注:年度优秀员工等表彰金额视当年经营情况而定。
    2.0行政处分等及释义;
    2.1口头批评:指个人思想意识差或工作态度不好,为给个人改正机会,由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再依据《员工手册》、《员工处罚条例》及公司相关文件的准确条款对当事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也可由南极光工会委员会进行辅导、批评与教育,此类处分须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不对外公布。
    2.2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指个人已发生不当的行为,但认错态度较好,且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具体按本章第一节第5.1款《重大经济损失的连带责任类处分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发起《违规违纪调查及处分认定报告》,报告依据《员工手册》、《员工处罚条例》及公司相关文件的准确条款核实后,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的处分一次,同时出具《处分通告》公示,必要时可向南极光工会委员会要求协助处理,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须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并存档备查。
    2.3警告处分:指个人行为已明显严重违规并已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或因个人原因失职导致经济损失的(具体按本章第一节第5.1款《重大经济损失的连带责任类处分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发起《违规违纪调查及处分认定报告》,报告依据《员工手册》、《员工处罚条例》及公司相关文件的准确条款核实后,对当事人之过失予以记警告处分一次,同时出具《处分通告》公示,必要时可向南极光工会委员会要求协助处理,凡记警告处分的,处分之日起,3个月内不作调薪、晋升、评优等。
    2.4记小过处分:指个人行为严重背离公司规定,或个人不当行为,造成极坏影响,或因过失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具体按本手册第十八章第1节第5.1款《重大经济损失的连带责任类处分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发起《违规违纪调查及处分认定报告》,报告依据《员工手册》、 《员工处罚条例》及公司相关文件的准确条款核实后,对当事人之过失予以记小过处分一次,同时出具《处分通告》公示,必要时可向南极光工会委员会要求协助处理,凡记小过处分的,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不作调薪、晋升、评优等。
    2.5记大过处分:指个人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财物重大损失(具体按本制度第二章第1节第5.1款《重大经济损失的连带责任类处分标准》),或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声誉影响等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发起《违规违纪调查及处分认定报告》,报告依据《员工手册》、 《员工处罚条例》及公司相关文件的准确条款核实后,对当事人之过失予以记大过处分一次,同时出具《处分通告》公示,必要时可向南极光工会委员会要求协助处理,凡记大过处分的,处分之日起,12个月内不作调薪、晋升、评优等,两年内累计两次(功过相抵除外)记大过者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处分。  
    2.6终止劳动合同处分:终止劳动合同是公司最严厉的处分,指个人行为或品行严重欺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不利企业良好气氛之展开,或个人因素不能符合公司要求者,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违反政府法纪法规之行为的,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具体按本手册第十八章第1节第5.1款《重大经济损失的连带责任类处分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发起《违规违纪调查及处分认定报告》,报告依据《员工手册》、 《员工处罚条例》及公司相关文件的准确条款核实后,对当事人之过失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处分,同时出具《处分通告》公示,必要时可向南极光工会委员会要求协助处理,当事责任人终止劳动合同处分时,如公司确有需要该责任人继续为公司服务的,须由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方可使用留厂查看1到6个月的方式给予特办处理,若属于人为严重失职而导致公司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的,则责任人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凡被终止劳动合同处分的,永不录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处分之权限统一归属公司人力资源部,其他任何个人和部门均无此权限。
    2.7人力资源部对任何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均可要求相关部门(包括工会委员会)及个人进行协助,并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及时详细的调查,同时依据《员工手册》、 《员工处罚条例》及公司相关文件条款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予以逐一核实,核实后出具公司标准格式的《违纪违规调查及处分认定报告》和《处分通告》,报告与通告中须注明各项违规违纪的明确信息及处分决定所引用条款,《处分通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承办发出,在公司公告栏张贴3天到7天,并由人力资源部将处分事宜载入受处分人员的个人档案,以作为年终考绩等之依据。
    2.8处分影响的绩效、年终奖等福利等,但公司另有新的考评方式对处分有新规定的,可结合本管理制度的实际,参照公司其他最新规定执行。
    3.0本公司在进行表彰、处分时,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4.0各部门在执行奖惩时,均须按程序报批方生效,总经办、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有权对各类奖励、处分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确保员工和公司利益均得到保障,具体程序是;
    4.1奖励时,由被奖励人的直接上司填写《奖惩建议单》,在奖励类相应栏画“√”,在奖励事由栏简要注明奖励的原因和所依据《员工手册》、《员工激励条例》和公司相关文件中哪个条款进行的奖励建议,直接上司填写,部门最高领导依据《员工手册》第十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相应条款及《员工激励条例》审核后,提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才予以生效。
    4.2处分时,由提出人填写《奖惩建议单》,在处分类相应栏画“√”,在奖惩事由栏简要注明处分的原因和所依据《员工手册》第十八章第一节、第三节相应条款及《员工处罚条例》提出《奖惩建议单》处分建议,提出人签名,被处分人签字确认,部门领导签字后即生效,将表转入行政部制作处分通告通报即可;若被处分的当事人拒绝签名的,部门各级领导签字后,将按本《员工手册》第十三章、第十八章第五节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