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联法律建设物资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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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123
发布时间: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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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络技术公司诉某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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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类型:设备供应商在未与我方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供货,双方就支付到期货款产生合同纠纷。
  • 法律诉讼案件
    典型案例
  • 2019年7月30日
  • 建设采购领域(二)
  • 基本案情:
  • 2010年某市分公司对各小区进行EPON改造,因工期紧急,物料供应不足,某市分公司提出由EPON施工单位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按公司样品制作设备箱用于施工改造,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工程竣工后,某市分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相应货款,原告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到期货款,并称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约定购买明箱393个,单价为850元/个;购买暗箱765个,单价为890元/个。经查,原告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按照约定实际履行,且设备箱均已安装到位,被告某市分公司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未支付货款。
  • 某网络技术公司诉某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 2.原告方于2018年12月1日前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方于收到原告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方71.39万元。
  • 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1.经原告与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EPON改造期间向原方定购的宽带综合箱不区分明箱暗箱,数量确认为1100个,单价确认为649元/个,总金额确认为71.39万元。

  • 裁判结果:
  • 某网络技术公司诉某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 法律法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170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某网络技术公司诉某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 法律法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某网络技术公司诉某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 法律法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某网络技术公司诉某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 防范建议:
  • 1.各业务单位为实施项目建设时,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流程,经过公司决策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遇紧急重大项目需要立即实施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手续,杜绝一切先建后批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先决策、后实施”的采购规则。
  • 某网络技术公司诉某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 2.各业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权限在授权范围内合规开展采购行为,对于未经审批流程实施的项目,公司有权对违规操作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惩戒,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防范建议:
  • 某网络技术公司诉某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 防范建议:
  • 3.本案某网络公司作为供应商已按照我方要求,履行了相关合同内容,我方在对方已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拖延支付、延迟履行,严重损害了供应商合法权益,违背了商事诚实信用原则,给公司商誉造成不利影响,各业务单位应当谨慎对待,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维护公司供应商生态链的健康。
  • 某网络技术公司诉某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 的利益
  • 维护公司
  • 宁联通企业发展部/法律部
  • 人人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