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保密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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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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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章 保密管理规范
    1.0保密内容和范围;
    1.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利益的重要决策、商业往来文件资料、生产流程文件资料、设计图纸、设计方案、技术成果、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人事档案、财务报表、工资资料等视为公司保密范围。
    1.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在职、已离职)都有保密义务,自觉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1.3公司视情况安排接触和掌握公司保密范围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竞业限制(包括创办于公司同行业的企业、到公司同行业企业就业、从事公司同行业产品的工作情况)。
    2.0保密原则和要求;
    2.1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由公司安排从事相关的研究、开发和其他工作,其研究开发及工作的成果和秘密所有权属于公司,并将研究开发、工作的所有资料交公司保存。
    2.2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将公司的文件、资料、图纸等以任何形式带出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书面、语言、图像、视频、邮件、信息、微信或使用软盘、光盘、U盘等复制后带出、传出、寄出公司。
    2.3公司员工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的2年内不得在同行业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内从业、任职,或利用公司秘密协助他人和进行自营。
    2.4未经公司批准,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2.5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技术和运作等秘密。
    3.0经济和法律责任;
    3.1员工有违反保密义务,擅自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员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若涉及第三方的,追究第三方连带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2公司员工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已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3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严格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如发现其他员工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须向公司进行举报,经公司查实后给予奖励,并承诺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