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市容垃圾分类知识知多少?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垃圾分类知识,你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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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海市生活分类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分类。2.整包过期食品不属于湿垃圾,需拆开包装分类处理。3.用过的餐巾纸、茶叶渣不属于可回收物4.碎玻璃片不是有害垃圾。5.有害垃圾桶是红色。6.湿垃圾桶是棕色。7.湿垃圾可以作为肥料滋养土壤、庄稼8.大块的骨头、牡蛎壳应归类到干垃圾9.可回收物可以再造成新瓶子、再生纸和塑料玩具。10. 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11.下面应放入蓝色垃圾桶的是玻璃瓶。12.《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规定可处以五千至五万元的罚款。1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个人将有害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规定可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的罚款.14.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第一责任人。15.《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市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16.按照国务院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本市将于2020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17.《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18.《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及经营性处置活动的,将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9.有害垃圾应采用化学分解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20.湿垃圾采用产沼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21.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容器。22.《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了单位由业主、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生活垃圾源头管理,规范分类投放行为。2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设置分类收集容器、驳运至收集运输交付点、对分类投放进行指导2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领域规定了促进源头减量的措施,包括:清洁生产、产品包装减量、快递包装物减量、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垃圾减量。25.《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限制一次性用品的过度使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外卖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26. 到2020年底,本市可回收物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湿垃圾处理量达到7000吨/日。27.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28. 市生态环境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29.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30.过期化妆品及其包装物属于干垃圾。31.旧鞋子属于可回收物。32.家庭用的沐浴露和洗发水的塑料瓶是属于可回收物。33.玉米棒属于湿垃圾。34.上海市实行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垃圾分类专用垃圾桶颜色为红、蓝、棕、黑。35.湿垃圾投放时应该做到除袋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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