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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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委属各单位:现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1、环境卫生类⑴强化公共厕所的管理。A、保洁及时,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B、无障碍设施完好且标识标牌清晰;C、对主干道、商圈、车站码头等人流集中区域公厕加强清洁频次。⑵规范城区所有垃圾容器的设置,强化保洁。A、垃圾容器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B、垃圾桶、果皮箱整齐划一,分类设置,标识清晰。⑶清扫保洁及时。A、加强主次干道洗扫及保洁力度,确保无白漂、杂物及大面积垃圾;B、背街小巷、杂居小区要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C、加强城郊结合部及进出城通道巡查检查,及时清理积存垃圾、杂物;D、增加商务区、市场周边生活垃圾巡回收集频次,确保垃圾无积压,垃圾容器无满溢现象;⑷提高垃圾中转站管理和服务质量。A、垃圾中转站准时开放,垃圾无积压清运及时,场地干净整洁;B、垃圾清运车辆容貌整洁,无“跑、冒、滴、漏、溢”和外挂现象;C、设有志愿服务站点,标识醒目,服务项目及工作记录完整,有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公示牌;D、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乱堆杂物现象。责任领导:王长益牵头部门及负责人:市环卫处毛社高,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舒翼。
- 2、市容秩序类⑴加强对出店占道执法力度。A、整治主次干道、商业中心、学校、车站码头、市场周边出店占道经营作为,背街小巷规范管理。对占压盲道的出店占道现象重点管控。B、无乱牵乱挂和沿街晾晒现象;C、加强对不规范设置施工围挡的查处力度;D、加强对街头散发小广告行为的制止。⑵规范停车秩序。做到:A、人行道、盲道无乱停乱放;B、单车在划线区域摆放有序;C、人流集中区域单车无堆积现象。责任领导:李大农牵头部门及负责人:市城监支队柴政,市停车管理中心郭建新。3、市政设施类A、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违规占用现象,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B、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好,无露天排水沟渠;C、及时对问题井盖进行维修更换;D、清疏排水管网,清掏排水孔,无污水外溢现象;E、沿街施工围挡规范设置。责任领导:王长益牵头部门及负责人:市市政处叶定军4、公园广场A、园内道路、景观及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完好,及时维护,无破损、脏污,对绿地内缺株及时补植;B、园内环境干净整洁,无障碍设施完备,公厕设施齐全,干净卫生、无异味;C、设有志愿服务站点,正常提供服务,有活动记录;无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争吵谩骂、高声喧哗现象;D、按相关要求设置公益广告。责任领导:李羡军牵头部门:市园林建管中心
- 5、公益广告宣传A、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主次干道两侧按文明测评相关要求达到设置标准,外观无明显污损。责任领导:李大农牵头部门及负责人:委广告科刘定忠二、工作要求(一)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实行领导包保督导。市城管委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主任贾立同志任组长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加强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实行委领导包片、包区域、包行业的包保督导责任制,结合环保督查整改、禁止违法建设工作一并部署落实。(二)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委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督指挥中心、委属单位要加强对各区的行业检查督办。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期间各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各区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对工作行动不力、问题突出的实行“一票否决”。(三)强化过程管理,实行“追责问责”。对整治行动中落实不力、协调不力、检查督导不力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有突出问题、文明城市暗访测评丢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宜昌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问责办法》(宜办文〔2014〕33号),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区域及考察方式一、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一)主次干道要求:主干道标注1,次干道标注2.
- 考察方式:随机抽查城区内主干道(双向四车道)、次干道(双向两车道),主次干道分别步行500米、300米左右;随机抽查主要商业街区。1、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宣传内容,形式多样,精致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2、道路两侧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现象。3、主干道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4、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5、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无被侵占现象。6、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分类垃圾箱,无破损和不整洁现象,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外溢。7、公共厕所设施(含无障碍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8、无散发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 (二)主要商业大街(大型商超周边)
- 9、无乱扔杂物(垃圾)、车窗抛物现象。10、无随地吐痰现象。11、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12、无损坏公共设施、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13、道路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1处算基本符合)。14、遛狗牵绳,路面无宠物粪便(大型犬不可以)。15、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6、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17、无争吵谩骂现象。18、道路周边无黑臭水体。19、无播放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现象。20、无乱设流动摊点现象。
- 二、街道、城市社区(一)街道办事处
- (二)城市社区
- 考察方式:随机抽查,主要考察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重点查社区居委会办公区域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小区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2、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3、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4、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无张贴小广告。5、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6、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 三、公共广场、公园(一)公共广场
- (二)公园
- 考察方式:随机抽查城区公共广场;随机抽查景区(公园)。1、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宣传内容,形式多样,精致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2、有文明旅游提示牌。3、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4、无随地吐痰现象,无痰迹。5、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6、无争吵谩骂现象。7、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8、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9、座椅、问题设施等功能完好,无损坏现象。10、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分类垃圾箱,无破损或不整洁现象,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外溢。11、公共厕所设施(含无障碍设施)完好,有残疾人专用标识,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12、无散发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13、无乱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 四、集贸市场
- 考察方式:随机抽查中心城区集贸市场。1、在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或宣传诚信建设内容。2、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外溢。3、门口或周边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分类垃圾箱,无破损或不整洁现象,垃圾及时清运,无外溢。5、无散发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铭牌现象。6、无流浪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7、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8、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五、背街小巷考察方式:随机抽查6条,有代表性不在同一个区域。1、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2、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无明显路面积水(1平方米以上)。2、无乱堆杂物,无乱搭乱建现象。3、无乱扔垃圾,无随地吐痰现象。4、无散发小广告、无乱贴乱写、乱设广告牌、乱设铭牌现象。5、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分类垃圾箱,垃圾清运及时,无积存。6、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现象。
-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重点提示事项1、进出城通道整治。连接城乡及景区的道路沿线市容环境,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负责统筹安排强化保障,应确保沿线无明显杂物、白漂,无垃圾堆积、垃圾容器满溢,市容秩序管理规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2、清除路面积水。近期阴雨天气较多,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停后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确保无积水滞留1平方米以上现象。3、公益广告设置。政治性标语中不出现“三个核心”内容,全部更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内容。4、环卫设施管理。公厕在常态规范管理基础上,要注意天气原因给市民带来的不便,要确保持室内外地面干爽,无湿滑现象,关键区域应有必要的防滑设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街道社区小区、商圈等各类区域果皮箱、垃圾容器应全部为更换为分类式,并确保干净整洁、无外溢。5、城管系统文明创建。有精准扶贫和结对帮扶学校任务的相关单位,要迅速整理好相关资料及情况汇报,做好创建准备。各单位办公区域要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内容。6、严格禁止“一刀切”。创建工作期间,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全部区域、所有门店不能因创建工作有非正常状态的关门和歇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