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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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超源
发布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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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1158”发展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动“高兴之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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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朱  戈
  • 一镜到底
  •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认真贯彻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在专题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始终坚持严格文明司法,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认真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中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加强对企业问题的监督纠正,着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人、起诉9人。依法处理因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体信访问题,立足职能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







  •       立足职能参与脱贫攻坚,着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严厉打击侵犯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合法权益的犯罪。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深度融合,着力解决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返贫的问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宣传,依托“法治进校园”、“情暖童心七彩假期”活动,向农村留守儿童讲授预防犯罪和预防被侵害的法治课程。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全院39名干警结对帮扶潆溪乡滚沱村和高石村7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先后协调资金52万,发展蚕桑200亩,帮助村集体合作社创收4.7万元,建设生产路、入户路8.26公里,滚沱村被高县县委表彰为蚕业工作先进村,年产值400余万元,人均蚕桑收入4000余元。今年4月,我院撰写的文明新风扶贫工作先进经验入选《高县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并在全县推广。
  • 强化脱贫攻坚法治保障
  •       围绕美丽高县建设,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涉林生态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起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非法采矿犯罪2人。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投放鱼苗等,修复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联合14个行政单位签署《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深化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被四川省检察院收录并列入“维护公益检察工作专栏”向全省推广。针对惠泽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安全隐患和滨江东路生活污水直排南广河的情况,经过数次走访调查取证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督促县水务、环保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治理城市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行政机关代表参与监督整改情况。两起案件通过诉前程序,解决了中央环保督查整改问题,推动了相关行政部门主动履职纠错,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 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8人、起诉306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6人、起诉38人;批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2人、起诉21人;批捕放火、失火、非法持有枪支、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人、起诉119人;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整治,从严从重惩处毒品犯罪批捕16人、起诉5人。依法办理了彭某某等6人涉嫌制造毒品48公斤的重大案件。
  • 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安排,坚决惩治黑恶势力,铲除“保护伞”。与县扫黑办联合建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加强线索摸排,深挖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及时组织精兵强将提前介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批捕涉恶犯罪7人、起诉7人。依法办理袁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犯罪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快捕快诉该犯罪团伙,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突出打击危害民生犯罪
  •       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农民工权益犯罪,批捕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43人、起诉77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销售假药犯罪3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人。     
  •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8人、起诉13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坚决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批捕涉案未成年人8人、起诉9人,不捕4人、不诉9人。积极探索制定《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查的实施办法》,与公安、法院、司法局联合开展社会调查18次,开展亲职教育17件,提供法律援助18人,对13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跟踪帮教15人,促使其更好回归社会。为从源头上保护未成年人,我院探索制定《关于开展预防幼教虐童专项工作的办法》,开展“预防性侵害,做智慧女孩”、“远离校园欺凌 走向美好未来”、“青春路上别掉队”、“远离毒品 护航青春”等法治讲座54场次。继续实施互联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平台建设,强化检察机关、学校、社区和家庭的无缝衔接,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我院撰写的《高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5—2017)》,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先后获得“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和“宜宾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深化“检察官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机制,加强检调对接、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律师参加化解信访案件等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办理人大交办案件2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2件,商请高县司法局指派援助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4件,所涉案件均得到有效处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向5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4.5万余元,其中,向3名事实孤儿发放救助金3万元。积极落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      
  • 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       坚持打击与防范并重,治标和治本兼顾,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老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和邻里亲属等案件依法不捕31人、不诉73人,促进刑事和解案件14件。根据县委政法委统一部署,选派27名干警担任27个村的法治辅导员,走访群众3600余人,发放连心卡1200余张,开展法律政策宣传18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4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3起。扎实推进“法律十二进”工作,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努力增强法治教育实效,营造知法守法良好氛围。
  •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
  •       认真学习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社会危险性证明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人,纠正不当立案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纠正漏诉8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6件,有效促进公安机关办案规范。坚持将刑事抗诉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次,提出刑事抗诉3件,有效促进审判合法、裁判公正。
  •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
  •       加强对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核查并监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案件1件,率先在全市实现“清零”目标,着力解决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入狱、流散社会甚至重新犯罪问题。依法对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不再羁押的建议,促进8人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始终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为本体,保持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量,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份,办理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均得到法院采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着力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办理了县人大常委会转交韩某某等9人与陈某某民事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强化公益诉讼监督
  •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县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召开全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制定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高县公益诉讼专业人才库”、成立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小组、建立案件举报中心,把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落实整改情况纳入2018年依法治县考核内容,构建高县公益诉讼工作大配合格局。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均得到采纳和回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我院针对柳湖公园抗战英雄纪念碑、四烈乡四烈亭等4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被污损的情况,向县民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整改落实,现已整改完毕。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县城大型综合农贸市场的卤制品和中小学营养餐抽样监测和安全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院着力打造的公益诉讼创新工作,获市检察院推广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 坚决拥护监察体制改革
  •       讲政治、顾大局,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完成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共划转编制12个、转隶8人。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与监察机关办案无缝衔接。我院通过与县监察委就卷宗装订、文书移送、电子卷宗制作、涉案财物移送等问题进行无缝对接,确保案件顺利移送受理。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
  • 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建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合理配备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办案规定,每月公示办案情况,积极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升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网上办案全程监督、实时监控、及时预警。根据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完成对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和退出工作。
  • 积极推进智慧检察建设
  •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察暨智能语音辅助办案系统现场会精神,积极推进跨部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应用,加快建设统一基础架构的检察办公平台和检察移动办公系统,实现检察管理智能化应用。构建远程视频应用指挥调度中心,不断完善提讯系统建设。      
  •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
  •       深入推进人才强检工程,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互联网+、上挂锻炼、高校学习等学习培训,落实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上挂下派机制,有效提升各类检察人员业务技能。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认真组织“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活动,积极参加全县工间操比赛、全市检察机关运动会,取得全县工间操第一名,全市检察系统第五届运动会羽毛球混合团体赛第一名。今年以来,我院有18项集体和43名个人荣获省、市、县各类表彰。      
  •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和“转作风、抓落实、树形象、做表率”活动,组织开展 “学习贯彻十九大·争做学习标兵”知识竞赛、“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演讲比赛等主题活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意识形态的引导和管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有针对性进行价值引领、思想引导和阵地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以公开为基础,对“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共同决策,促进党组议事的科学化规范化。      
  •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       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狠抓“两个责任”的落实,形成“两个责任”清单体系,班子成员带头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一岗双责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纪律作风巡查制度,坚持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认真开展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办案纪律、检容检纪、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检察纪律禁令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有效预防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 2019年工作思路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高兴之县”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