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征信丨维护公积金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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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韵影
发布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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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
  •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建部等有关部门要求,结合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了《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激励惩戒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序运行,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倡导单位和个人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有序发展。
  • 严重失信行为:
    1、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经催收未及时还款被中心起诉的;
    2、1年内出现3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或2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
  • 较重失信行为:
    1、累计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期(含)以上6期以下的;
    2、自主缴存户取得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3、1年内发生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等
  • 一般失信行为:
    1、连续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2期的;
    2、自主缴存户取得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月的等。
  • 个人失信行为认定
  • 3、关联单位假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经中心督促拒不整改的等。
  • 2、商业银行或中介机构伪造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拒不整改的;
  • 1、缴存单位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经中心催缴后,拒不整改的;
  • 单位失信行为认定
  •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符合规定等条件。
  •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2、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 1、住房公积金单位及职工缴存登记及时,手续完备;
  • 单位诚信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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