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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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雪松
发布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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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支行落实基层管控50条专题学习(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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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期
  • 行走的课堂
  • 基层管控50条专题学习
  • 1/16
  • 措施描述:
    40.2严控冒用、借用柜员身份操作。网点人员不得以指纹回退等方式冒用、借用他人柜员身份,不得将本人柜员身份借予他人使用。一、二级分行要每日通过视频或办公电话核查指纹回退柜员是否本人在岗操作。
    工作要求:
    433.指纹回退柜员每日在提交指纹回退前,应先完成核心系统登录验证工作,确认无法登录后,再提交指纹回退申请,指纹回退柜员应妥善保管柜员密码,严禁泄露,严禁借与他人使用。
    434.指纹回退柜员所在机构的TIMS用户,应将指纹回退柜员的照片(注明管辖行名称、柜员姓名)及《指纹回退人员视频查控核查统计表》经申请人本人及TIMS用户签字后,一并发送至管辖行柜员管理人员, 并在TIMS系统中完成指纹回退的提交手续(提交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申请原因),指纹回退柜员所在机构的TIMS用户,应确保报送资料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反复。
  • 措施描述:
    40.1严控柜员离职未删除权限风险。柜员离职当日,网点必须提交删除柜员申请,审批人员应同步审批。
    作要求:
    432.柜员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调转、待岗、外派或工作需要时,柜员所属机构要在离职当日内提出删除柜员申请,包括核心系统权限、核心外围系统角色、以及纳入TIMS系统集中管理的非核心外围系统角色。
  • 40、规范柜员权限管理。  
  • 第十六项:加强柜员权限管控
  • 2/16
  • 措施描述:
    40.4严控柜员TIMS岗位与实际岗位不符。网点要确保柜员TIMS岗位真实性,柜员调岗时,要同步调整TIMS岗位。二级分行要规范柜员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EHR)岗位设置标准,确保“先调岗、后配权”的柜员调岗流程落实到位。一级分行每月要非现场核查TIMS与EHR岗位匹配度,发现问题要三日内整改到位。
    工作要求:
    436.按照《北京分行柜员申请指引》提交柜员权限申请。
  • 措施描述:
    40.3严控柜员离机未签退风险。柜员要严格执行离机签退制度。网点派驻业务经理或核准人员每日要现场监控,二级分行应在每日视频监控过程中抽查,发现柜员离机未签退要及时通报涉事网点。
    作要求:
    435.派驻业务经理或核准人员应每日现场监控柜员离机签退情况,每日营业终了通过“9600”查询本机构是否有未签退柜员,必要时通过“9755”对未签退柜员实施强制签退。
  • 40、规范柜员权限管理。  
  • 第十六项:加强柜员权限管控
  • 3/16
  • 第十六项:加强柜员权限管控
  • 案例描述:
           劳动组合推行过程中,某网点派驻业务经理通过加强日常观察和监督,发现一名员工权限设置与实际工作内容不匹配。具体情况为:该员工已被释放到营销队伍,日常主要工作职责为维护中小企业客户和营销普惠金融客户等。但该员工扔持有综服经理柜员权限。
    案例警示:
            劳动优化后,员工系统权限调整工作较多,在进行系统调整时既要关注柜员权限的融合打通,又要按照“交易处理与客户营销不兼容”的原则,加强对柜员岗位变化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权限设置不合规的风险隐患,确保岗位角色权限匹配合理规范。
  • 案例来啦!!
  • 4/16
  • 措施描述:
    41.2营业网点负责人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内部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员工因私出国(境)证照须严格执行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员工应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领取出国(境)证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故没有出国(境)的,或现已持有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均应将证照交相关保管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工作要求:
    438.网点负责人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内部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纳入登记备案制度管理的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制度。439.员工应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领取出国(境)证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故没有出国(境)的,或现已持有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均应将证件交集中统一保管责任人。
  • 措施描述:
    41.1根据监管规定和我行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严格执行营业网点负责人轮岗制度。营业网点负责人聘期三年,期满必须轮岗,轮岗同时必须实施离任审计。对于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归的,应立即取消其各项业务权限,并按行内有关规定处理。
    作要求:
    437.按照分行文件要求,落实网点负责人的轮岗要求。
  • 41、加强基层机构负责人轮岗、出境管理。  
  • 第十七项:加强网点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出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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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措施描述:
    42.1全面落实轮岗期限要求。原则上,派驻业务经理轮岗年限为一年。对于执行确有困难且内控案防形势可控的分行,经一级分行风险内控委员会批准,派驻业务经理轮岗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42.2各级管理部门要严密监控轮岗情况,不定期通过柜员管理系统检查各行派驻业务经理轮岗情况,发现未按时轮岗的,督办委派机构立即实施代职,直至人员调整到位。
    作要求:
    440.按照分支行轮岗安排进行轮岗履职。
    441.轮岗期间,重点关注派驻业务经理的履职衔接,确保风险把控到位。
    442.轮岗交接当日,交接双方应对其履职事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空白凭证、现金等实物的账实情况,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情况等。交接过程由委派机构派人或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交接手续不完整或交接事项不清楚的,不得调离。交接时双方应规范有序,逐一核查、签字留痕、明确责任。派驻业务经理轮岗交接记录留存纸质签字版,由管辖支行专夹保管。
  • 42、严格执行派驻业务经理轮岗制度。 
  • 第十七项:加强网点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出境管理
  • 6/16
  • 措施描述:
    43.4网点要做好柜员工作交接,确保柜面服务质量。
    工作要求:
    446.临柜经办柜员应服从轮岗有关安排,接到轮岗通知后,须及时进行工作交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安排的,应进行说服教育。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 措施描述:
    43.3二级分行要按计划组织落实柜员轮岗。
    工作要求:
    445.合理安排临柜经办轮岗时间,避免多人集中轮岗,影响网点服务质量。
  • 措施描述:
    43.2一级分行要按月检查轮岗执行进度。
    工作要求:
    444.提前做好相关柜员的轮岗安排,杜绝超期未轮岗现象发生。
  • 措施描述:
    43.1按照监管和总行要求,临柜经办柜员轮岗期限最长1年,轮岗后3个月内不得返回原岗位。
    作要求:
    443.临柜经办轮岗方式包括跨机构调整岗位或在机构内部调整岗位。机构内封闭区柜员之间、开放区柜员之间的岗位调整不视同轮岗。
  • 43、严格落实网点临柜经办柜员轮岗要求。
  • 第十七项:加强网点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出境管理
  • 7/16
  • 措施描述:
    各行要按照监管和总行要求,落实其他重要岗位人员轮岗要求。同时利用现有技术手段,非现场抽查网点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情况。(具体范围根据总分行重要岗位轮岗政策提出的重要岗位清单执行)
    作要求:
    447.按照管辖支行轮岗与强制休假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重要岗位人员轮岗。
  • 44、完善其他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 第十七项:加强网点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出境管理
  • 8/16
  • 措施描述:
    45.1各级管理人员应特别关注在职员工与离职员工的不当业务往来,防范社会不良风气对在职员工的负面影响。
    45.2各类监督检查中,若检查人员发现检查内容涉及的客户为离职人员,应重点关注其获得的交易条件是否优于相同条件下其他客户,有无与在职员工存在异常的资金往来。
    作要求:
    448.关注离职人员去向、与在职员工交往以及频繁出入我行营业场所等情况。
  • 45、严密防范离职人员风险。
  • 第十八项:严密防范离职人员风险
  • 9/16
  • 第十八项:严密防范离职人员风险
  • 案例描述:
           某日业务经理在履职中发现,某离职员工致电网点柜员,要求帮其查询某客户账户信息及交易流水。该员工与离职人员关系较好,随即同意协助查询。业务经理发现后当即制止了柜员操作,并对柜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为其讲解了泄露客户信息的严重后果。
    案例警示:
            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属于我行工作人员,网点员工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客户信息泄露。同时,各级管理人员也应关注在职员工与离职员工的不当业务往来,防范离职员工的在职员工的负面影响。
  • 案例来啦!!
  • 10/16
  • 措施描述:
    47.1.2派驻业务经理离岗两日以上(不含两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需启动代职。严禁由本网点、本机构人员代职。派驻业务经理离岗两日以内的(含两日,及法定节假日),可由本网点人员临时顶岗。
    作要求:
    452.落实离岗两日以内(含两日,及法定节假日)的顶岗要求。
    453.派驻业务经理离岗两日以上的(不含,法定节假日除外),应第一时间上报支行,由管辖支行安排代职人员。严禁由本网点人员代职顶岗。
  • 措施描述:
    47.1委派机构应加强派驻业务经理专职代职队伍建设。
    47.1.1专职代职人员数量,由委派机构综合考虑辖内网点布局、营业时间、岗位设置、工作时长等因素,自行确定,但必须保证满足代职、突击检查的需求。
    作要求:
    451.专职代职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各项检查工作;并按管理要求参与准入、培训、考核、退出、年检等相关工作。
  • 47、严格执行派驻业务经理代职制度。
  • 第十九项:做精做细派驻业务经理管理
  • 11/16
  • 措施描述:
    47.3派驻业务经理要加强返岗检查,返岗后应对其离岗期间发生的高风险业务进行复检,关注重大风险事项。
    作要求:
    456.派驻业务经理应加强对顶岗代职期间发生业务的返岗重检。通过调取视频录像及传票、核对报表等方式,对离岗期间的高风险业务进行复检,关注重大风险事项,核查员工异常行为、业务合规性。 
  • 措施描述:
    47.2各行应加强对临时顶岗的管理,委派机构也应加大监督力度。对于临时顶岗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要严格把关,临时顶岗人员必须通过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考试,具备履行派驻业务经理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作要求:
    454.按照分支行要求选拔素质过关、业务过硬的员工作为临时顶岗人员。
    455.日常工作中对本网点顶岗人员进行履职指导,确保其了解掌握派驻业务经理履职要求,具备履行派驻业务经理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 47、严格执行派驻业务经理代职制度。
  • 第十九项:做精做细派驻业务经理管理
  • 12/16
  • 措施描述:
    48.1严格执行派驻业务经理重大事件直通式报告制度,严肃报告纪律。出现以下情况,派驻业务经理应在一小时内,首先向委派机构、一级分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也可直接报告总行。 一是发现网点负责人、理财经理、客户经理授意柜员实施违规行为,且金额巨大、性质严重,甚至形成案件苗头。二是发现柜员违背客户真实交易意愿,发起虚假业务,且金额巨大,性质严重。三是发现网点出现重大业务差错。四是发现网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实物严重账实不符,业务印章、重要账表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等严重损毁或丢失。五是发现重大系统缺陷和运行故障。六是影响网点正常营运的重大突发事件。
    48.2各行要建立配套机制,鼓励派驻业务经理及时上报重大风险事件,对于故意隐瞒不报者及时惩处。
    作要求:
    457.派驻业务经理严格执行重大事件直通式报告制度要求。出现以下情况,须在一小时内,首先向委派机构(二级分行/管辖支行、分行运营控制部)直通式报告,并在派驻业务经理系统中做好记录留存,必要时也可直接报告总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
    (1)发现网点负责人、理财经理、客户经理授意柜员实施违规行为,且金额巨大、性质严重,甚至形成案件苗头。
    (2)发现柜员违背客户真实交易意愿,发起虚假业务,且金额巨大,性质严重。
    (3)发现网点出现重大业务差错。
    (4)发现网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实物严重账实不符,业务印章、重要账表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等严重损毁或丢失。
    (5)发现重大系统缺陷和运行故障。(6)影响网点正常营运的重大突发事件。
  • 48、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第十九项:做精做细派驻业务经理管理
  • 13/16
  • 措施描述:
    49.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思想行为排查。各委派机构负责人必须全面了解、掌握派驻业务经理履职情况。建立派驻业务经理“负面行为清单”,通过调阅录像监控资料、现场访谈、资金交易筛查、家庭走访等方式,立体化排查其八小时内外的思想和行为动态。
    49.2强化非现场监督。委派机构每月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筛查等方式,抽查派驻业务经理是否存在异常行为。
    49.3实施突击现场检查。各行应通过突击轮岗、突击代职、突击强制休假、飞行检查等方式,检查派驻业务经理是否存在道德风险隐患。每个派驻业务经理每年至少被突击检查1次,对于内控管理较差机构的派驻业务经理,要适当提高检查频率。发现派驻业务经理存在道德风险、违法违规苗头的,要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及时查明情况。
    作要求:
    458.充分落实总、分行员工异常行为专项排查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访谈、家访等方式,对网点员工和网点重要岗位人员,应每季度开展一次。
    459.按照分支行要求,开展员工思想行为排查,重点关注派驻业务经理行为排查。
    460.发现派驻业务经理存在道德风险、违法违规苗头的,要立即向管辖支行报告,暂停其工作并查明情况。
  • 49、加强对派驻业务经理异常行为的监督。
  • 第十九项:做精做细派驻业务经理管理
  • 14/16
  • 措施描述:
    50.2严格交接管控。严格落实外包人员身份预留及审核制度,网点与外包方开展业务及进行实物交接,必须核验对方身份,在监控下完成交接,并进行登记。
    作要求:
    462.网点与外包方开展业务及进行实物交接,必须核验对方身份,在有效视频监控下完成交接,并进行登记。
    463.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与外包人员的业务合作,第一时间上报至管辖支行。
  • 措施描述:
    50.1明确权利义务。实施业务外包前,各行应按规定完成风险评估、风险审查、立项及采购。外包项目采购合同应优先使用我行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签署前,应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法律审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采取相应的客户信息保密措施。
    作要求:
    461.根据外包项目实际情况及分、支行条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履行与申请部门相同的风险管理职责(详见E列)
  • 50、规范外包业务管理。
  • 第十九项:加强外包业务管理
  • 15/16
  • 措施描述:
    50.3加强管理监督。对于驻场式外包,行内设置专人专岗每日负责操作的现场管理。上级机构通过现场查看、视频监控、查阅登记等方式,按月实施外包业务检查监控。一经发现外包人员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调整更换。每年开展一次外包服务后评价,对于不能达到我行要求的,按合同约定采取警告、限时整改、退出等措施。
    50.4规范外包工作人员使用管理,防范劳动用工风险。
    50.5建立应急机制。各行建立外包业务应急预案,明确报告路径和处置方式,每年演练,确保有效性。网点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一、二级分行果断决策,统筹调度资源,确保网点业务连续性。
    作要求:
    464.配合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管辖支行,按照外包业务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外包业务应急演练,熟悉报告路径和处置方式。
    465.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与外包人员的业务合作,第一时间上报至管辖支行。
  • 50、规范外包业务管理。
  • 第十九项:加强外包业务管理
  • 16/16
  •      不知不觉间,一个月的专题学习活动就要结束了,四期专题学习活动我们一同学习了共20个大项、50条管理措施,学习了分行细化的465项落地措施。
         学以致用,我们将在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全面践行50条管控措施,50条的学习我们始终在路上!
  • 一路走来
    ,有您陪伴
    ,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