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些行为你该怎么办?答案在这里!
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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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斗争
- 扫黑除恶
- 遇到以下15种重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 黑恶势力十五种表现
-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 11. 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
- 12. 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
- 13. 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 14. 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
- 15. 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 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阻挠查处……是谁在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今天,就给小伙伴们科普一下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十五种类型。
- 黑恶势力十五种“保护伞”
- 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 出资分红型
- 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 纵容包庇型
-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 阻挠查处型
- 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 站台撑腰型
- 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 打击报复型
-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 有案不查型
- 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 通风报信型
- 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 开脱罪责型
- 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 枉法裁判型
-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 追赃不力型
- 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 串通案情型
- 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 违规吃请型
- 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 违规减刑型
- 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 帮人说情型
- 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 打击不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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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举报方式
- 制作:康巴什区新闻中心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