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综合岗位工作规范指引
看守所综合岗位工作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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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综合岗位工作规范指引
- 看守所综合岗位承担、收押、出所、提讯提解、会见、接待等工作。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分别设置收押(换押、出所)、提讯(会见)、接待等岗位,实行收押(出所)、提讯提解(会见)、接待等工作专业化。负责巡视监控的民警在值班期间不得从事收押、换押、出所、提讯、会见、接待等综合岗位工作。
- 概 述
- 一、收押工作规范指引(一)业务流程主线查验法律文书→核对身份(预收押)→健康体表检查→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相关文书办理→权利义务告知→分发物品(清理卫生)→关入监室工作要点:确诊能否收押、安全完整规范、保障合法权益1、查验法律文书无法定凭证、凭证印章不清、记载实情不符、不属收押范围的,不予收押。(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羁押凭证: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或逮捕证办理收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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