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移动网络安全法律知识普及
- 网络安全法律小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结合公司业务分析:
对于行为人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卡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前提下,仍向对方出售、提供本人或他人手机卡,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符合本地区诈骗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的,应按照《刑法》共同犯罪以及诈骗罪的规定,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结合公司业务分析:
对于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仍向对方出售、提供本人或他人手机卡,情节严重,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