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连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专题询问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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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大连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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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工作情况专题询问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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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 四、大连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
    • 三、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 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
    • 一、国务院学前教育发展纲要
    • 汇   编   目   录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各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四、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六、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八、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九、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十、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                   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
      (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学前教育以及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进行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落实保障儿童教育的责任,保证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前教育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积极建设和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六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人格,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分布和流动变化等因素,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儿童就近入园。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当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者联合办园。对于交通不便、比较偏远的乡、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幼儿园,方便群众、满足需求。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居民住宅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统一规划、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和交付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的学前教育用途。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镇住宅小区同步配套建设幼儿园。
          配套建设幼儿园可以按照公益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
          以划拨方式供地且有委托代建协议约定的,建成的幼儿园园舍和附属场所应当达到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第十条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幼儿园使用的土地、房屋的,应当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予以重建;确实无法重建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民办幼儿园所有者或者公办幼儿园主管部门,公办幼儿园主管部门应当将补偿费用于幼儿园建设。需要异地重建的,应当先建后征;需要原地重建的,市、县人民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在园儿童和教师等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不能满足儿童入园需求的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中小学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为普惠性幼儿园。

          第三章办学管理

          第十二条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园长、教师、保育、卫生保健、保安等人员;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设立幼儿园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或者办学许可。未经依法登记注册或者取得办学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或者其他从事学前教育的机构。
          中外合作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幼儿园变更登记、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者终止手续。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应当在办理终止手续前两个月书面告知家长,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第十五条实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动态监管。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年度检验工作和动态监管,公示年检结果。年检不得收费。
          幼儿园年度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儿童入园。年检不合格并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第十六条实行保育、教育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等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按照规定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教育和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经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幼儿园不得聘用下列人员:
          (一)慢性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二)有精神病史、吸毒史,或者有抑郁症等精神障碍心理疾病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其他不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按质定级、分类管理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定级结果。
          幼儿园办学水平和质量评估定级标准、幼儿园按质定级分类管理办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夜间住宿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与举办者签订的协议收取,收费标准和核定方法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等级和本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
          第二十一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等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未办理幼儿园登记注册或者未取得学前教育办学许可从事学前教育的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第四章保育教育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应当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坚持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活动和生活环境,配置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符合有关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的玩具、教具和读物,并为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供多功能的游戏材料,寓教于乐。
          禁止幼儿园实施下列行为:
          (一)组织入园考试或者变相考试;
          (二)实行小学化教育,布置家庭作业,要求家长购买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参加应当由幼儿园完成的任务;
          (三)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四)组织儿童参加营利性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五)其他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保育教育人员和其他教职工应当尊重、关爱和平等对待儿童,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幼儿园教职工实施下列行为:
          (一)打骂、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儿童,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此类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二)向儿童宣讲有恐怖、暴力、迷信等内容的故事;
          (三)播放不适宜儿童观看的影像;
          (四)向家长索取财物或者要求提供其他便利,随意扣留、没收儿童物品;
          (五)其他侵犯儿童人身权利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规定,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食物和饮用水,合理安排睡眠、进餐、盥洗等一日生活活动。
          全日制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三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者不适合户外活动的天气,应当科学调整。
          未经家长事前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儿童服用任何药品。但儿童突发疾病且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经园长批准,可以由保健医按处方喂药,并及时告知家长。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对各类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防护设施,采取防范措施,对教职工和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性事件时,幼儿园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计生和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幼儿园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幼儿园周边治安巡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入园儿童应当由家长接送。委托其他成年人接送的,家长应当将受托人情况向幼儿园说明,并经保育教育人员和家长当场共同确认。幼儿园不得将儿童交与家长和受托人以外的无关人员。
          第三十条鼓励幼儿园接收有接受教育训练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
          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者幼儿班,配置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场所和设施,免费为残疾儿童提供保育教育和康复训练,并对不能入园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服务。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吸收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
          幼儿园应当与家庭、社区等建立协作机制,拓展儿童的生活和活动空间,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帮助、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家长应当配合幼儿园实施科学保育教育。

          第五章保障促进

          第三十二条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普惠性幼儿园的生均教育成本由财政和家庭合理分担,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三条学前教育经费应当纳入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已拨付的各级教育经费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应当与本地区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相适应。
          财政支出的学前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和农村、边远、贫困以及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资助生活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
          第三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完善公办幼儿园布局,重点在幼儿园资源缺乏的区域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办幼儿园,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型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提供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原则办园,公开、公平接收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不得设置特殊限制条件。
          第三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师资培训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
          接受政府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幼儿园的普惠性质和收费标准等。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在申请许可、评估定级、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
          第三十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支持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组织下乡支教、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资助设施设备和玩具、教具以及儿童读物等,改善办园条件和水平,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第三十八条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体系,合理安排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建立定向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制度,选定幼儿园教师培训实训基地,对在职园长和教师实施免费培训。
          第三十九条鼓励优质普惠性幼儿园依法采取合作办园、集团化管理等方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
          第四十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与民政等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困难家庭信息共享机制,将相关信息纳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儿童获得政府在学前教育方面的资助。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在进修培训、表彰奖励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保育教育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补助。市、县人民政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贫困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应当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和生活等方面给予照顾。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和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颁发办学许可,擅自举办幼儿园或者其他从事学前教育的机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办学行为,并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降低其评估等级;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办园,处三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
          (一)园舍、设施设备和玩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损害儿童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儿童安全的;
          (二)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食品、饮用水的;
          (三)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发生儿童人身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或者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降低其评估等级,处一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者将儿童交与除家长和受托人以外的无关人员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三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所在幼儿园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教师撤销其教师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经家长事前同意,给儿童服用药品的,由教育主管部门降低幼儿园评估等级,处三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幼儿园评估定级和年检工作中收受贿赂、弄虚作假;
          (二)对学前教育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违法办理登记注册或者办学许可手续;
          (四)参与学前教育办学活动从中牟利;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所称普惠性幼儿园,包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本条例所称公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本条例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取得办学许可,面向社会招生,达到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定级标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接受政府指导价,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十九条对三周岁以下幼儿实施保育教育,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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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说 明
      一、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制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通过提出3-6岁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教育建议,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三、《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指明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具体方向;教育建议部分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
      四、实施《指南》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应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
      2.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幼儿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每个幼儿在沿着相似进程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发展速度和到达某一水平的时间不完全相同。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达《指南》所呈现的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3.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4.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幼儿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倾向是终身学习与发展所必需的宝贵品质。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幼儿逐步养成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良好学习品质。忽视幼儿学习品质培养,单纯追求知识技能学习的做法是短视而有害的。

      一、健康
      健康是指人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的良好状态。幼儿阶段是儿童身体发育和机能发展极为迅速的时期,也是形成安全感和乐观态度的重要阶段。发育良好的身体、愉快的情绪、强健的体质、协调的动作、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基本生活能力是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它领域学习与发展的基础。 
      为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成人应为幼儿提供合理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创设温馨的人际环境,让幼儿充分感受到亲情和关爱,形成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使其终身受益的生活能力和文明生活方式。
      幼儿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成人的精心呵护和照顾,但不宜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以免剥夺幼儿自主学习的机会,养成过于依赖的不良习惯,影响其主动性、独立性的发展。
      (一)身心状况
      目标1 具有健康的体态
      3~4岁 4~5岁 5~6岁
      1.身高和体重适宜。参考标准: 
      男孩:
      身高:94.9-111.7厘米
      体重:12.7-21.2公斤
      女孩:
      身高:94.1-111.3厘米
      体重:12.3-21.5公斤
      2.在提醒下能自然坐直、站直。 1.身高和体重适宜。参考标准:
      男孩:
      身高:100.7-119.2厘米
      体重:14.1-24.2公斤
      女孩:
      身高:99.9-118.9厘米
      体重:13.7-24.9公斤
      2.在提醒下能保持正确的站、坐和行走姿势。 1.身高和体重适宜。参考标准:
      男孩:
      身高:106.1-125.8厘米体重:15.9-27.1公斤
      女孩:
      身高:104.9-125.4厘米体重:15.3-27.8公斤
      2.经常保持正确的站、坐和行走姿势。
      注:身高和体重数据来源:《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儿童生长标准》4、5、6周岁儿童身高和体重的参考数据。
      教育建议:
      1.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健康的饮食。如:
      参照《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为幼儿提供谷物、蔬菜、水果、肉、奶、蛋、豆制品等多样化的食物,均衡搭配。
      烹调方式要科学,尽量少煎炸、烧烤、腌制。 
      2.保证幼儿每天睡11~12小时,其中午睡一般应达到2小时左右。午睡时间可根据幼儿的年龄、季节的变化和个体差异适当减少。
      3.注意幼儿的体态,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姿势。如:
      提醒幼儿要保持正确的站、坐、走姿势;发现有八字脚、罗圈腿、驼背等骨骼发育异常的情况,应及时就医矫治。
      桌、椅和床要合适。椅子的高度以幼儿写画时双脚能自然着地、大腿基本保持水平状为宜;桌子的高度以写画时身体能坐直,不驼背、不耸肩为宜;床不宜过软。
      4.每年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目标2 情绪安定愉快
      3~4岁 4~5岁 5~6岁
      1.情绪比较稳定,很少因一点小事哭闹不止。
      2.有比较强烈的情绪反应时,能在成人的安抚下逐渐平静下来。
       1.经常保持愉快的情绪,不高兴时能较快缓解 。
      2.有比较强烈情绪反应时,能在成人提醒下逐渐平静下来。 
      3.愿意把自己的情绪告诉亲近的人,一起分享快乐或求得安慰。 1.经常保持愉快的情绪。知道引起自己某种情绪的原因,并努力缓解。
      2.表达情绪的方式比较适度,不乱发脾气。
      3.能随着活动的需要转换情绪和注意。

      教育建议:
      1.营造温暖、轻松的心理环境,让幼儿形成安全感和信赖感。如: 
      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以积极、愉快的情绪影响幼儿。
      以欣赏的态度对待幼儿。注意发现幼儿的优点,接纳他们的个体差异,不简单与同伴做横向比较。
      幼儿做错事时要冷静处理,不厉声斥责,更不能打骂。
      2.帮助幼儿学会恰当表达和调控情绪。如:
      成人用恰当的方式表达情绪,为幼儿做出榜样。如生气时不乱发脾气,不迁怒于人。
      成人和幼儿一起谈论自己高兴或生气的事,鼓励幼儿与人分享自己的情绪。
      允许幼儿表达自己的情绪,并给予适当的引导。如幼儿发脾气时不硬性压制,等其平静后告诉他什么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发现幼儿不高兴时,主动询问情况,帮助他们化解消极情绪。

      目标3 具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在较热或较冷的户外环境中活动。
      2.换新环境时情绪能较快稳定,睡眠、饮食基本正常。
      3.在帮助下能较快适应集体生活。 1.能在较热或较冷的户外环境中连续活动半小时左右。
      2.换新环境时较少出现身体不适。
      3.能较快适应人际环境中发生的变化。如换了新老师能较快适应。 1.能在较热或较冷的户外环境中连续活动半小时以上。
      2.天气变化时较少感冒,能适应车、船等交通工具造成的轻微颠簸。
      3.能较快融入新的人际关系环境。如换了新的幼儿园或班级能较快适应。
      教育建议:
      1.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提高幼儿适应季节变化的能力。
      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季节交替时要坚持。
      气温过热或过冷的季节或地区应因地制宜,选择温度适当的时间段开展户外活动,也可根据气温的变化和幼儿的个体差异,适当减少活动的时间。
      2.经常与幼儿玩拉手转圈、秋千、转椅等游戏活动,让幼儿适应轻微的摆动、颠簸、旋转,促进其平衡机能的发展。
      3.锻炼幼儿适应生活环境变化的能力。如:
      注意观察幼儿在新环境中的饮食、睡眠、游戏等方面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
      经常带幼儿接触不同的人际环境,如参加亲戚朋友聚会,多和不熟悉的小朋友玩,使幼儿较快适应新的人际关系。
      (二)动作发展
      目标1 具有一定的平衡能力,动作协调、灵敏
      3~4岁 4~5岁 5~6岁
      1.能沿地面直线或在较窄的低矮物体上走一段距离。
      2.能双脚灵活交替上下楼梯。
      3.能身体平稳地双脚连续向前跳。
      4.分散跑时能躲避他人的碰撞。
      5.能双手向上抛球。 1.能在较窄的低矮物体上平稳地走一段距离。
      2.能以匍匐、膝盖悬空等多种方式钻爬。
      3.能助跑跨跳过一定距离,或助跑跨跳过一定高度的物体。
      4.能与他人玩追逐、躲闪跑的游戏。
      5.能连续自抛自接球。 1.能在斜坡、荡桥和有一定间隔的物体上较平稳地行走。
      2.能以手脚并用的方式安全地爬攀登架、网等。
      3.能连续跳绳。
      4.能躲避他人滚过来的球或扔过来的沙包。
      5.能连续拍球。

      教育建议:
      1.利用多种活动发展身体平衡和协调能力。如:
      走平衡木,或沿着地面直线、田埂行走。
      玩跳房子、踢毽子、蒙眼走路、踩小高跷等游戏活动。
      2.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如:
      鼓励幼儿进行跑跳、钻爬、攀登、投掷、拍球等活动。
      玩跳竹竿、滚铁环等传统体育游戏。
      3.对于拍球、跳绳等技能性活动,不要过于要求数量,更不能机械训练。
      4.结合活动内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目标2 具有一定的力量和耐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双手抓杠悬空吊起10秒左右。
      2.能单手将沙包向前投掷2米左右。
      3.能单脚连续向前跳2米左右。
      4.能快跑15米左右。
      5.能行走1公里左右(途中可适当停歇)。 1.能双手抓杠悬空吊起15秒左右。
      2.能单手将沙包向前投掷4米左右。
      3.能单脚连续向前跳5米左右。
      4.能快跑20米左右。
      5.能连续行走1.5公里左右(途中可适当停歇)。 1.能双手抓杠悬空 
      吊起20秒左右。
      2.能单手将沙包向
      前投掷5米左右。
      3.能单脚连续向前
      跳8米左右。
      4.能快跑25米左右。
      5.能连续行走1.5公
      里以上(途中可适当停歇)。
      教育建议:
      1.开展丰富多样、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各种身体活动,如走、跑、跳、攀、爬等,鼓励幼儿坚持下来,不怕累。
      2.日常生活中鼓励幼儿多走路、少坐车;自己上下楼梯、自己背包。
      目标3 手的动作灵活协调
      3~4岁 4~5岁 5~6岁
      1.能用笔涂涂画画。
      2.能熟练地用勺子吃饭。
      3.能用剪刀沿直线剪,边线基本吻合。 1.能沿边线较直地画出简单图形,或能边线基本对齐地折纸。
      2.会用筷子吃饭。
      3.能沿轮廓线剪出由直线构成的简单图形,边线吻合。 1.能根据需要画出图形,线条基本平滑。
      2.能熟练使用筷子。
      3.能沿轮廓线剪出由曲线构成的简单图形,边线吻合且平滑。
      4.能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或用具。
      教育建议:
      1.创造条件和机会,促进幼儿手的动作灵活协调。如:
      提供画笔、剪刀、纸张、泥团等工具和材料,或充分利用各种自然、废旧材料和常见物品,让幼儿进行画、剪、折、粘等美工活动。
      引导幼儿生活自理或参与家务劳动,发展其手的动作。如练习自己用筷子吃饭、扣扣子,帮助家人择菜叶、做面食等。
      幼儿园在布置娃娃家、商店等活动区时,多提供原材料和半成品,让幼儿有更多机会参与制作活动。
      2.引导幼儿注意活动安全。如:
      为幼儿提供的塑料粒、珠子等活动材料要足够大,材质要安全,以免造成异物进入气管、铅中毒等伤害。提供幼儿用安全剪刀。
      为幼儿示范拿筷子、握笔的正确姿势以及使用剪刀、锤子等工具的方法。
      提醒幼儿不要拿剪刀等锋利工具玩耍,用完后要放回原处。


      (三)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
      目标1 具有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
      3~4岁 4~5岁 5~6岁
      1.在提醒下,按时睡觉和起床,并能坚持午睡。
      2.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3.在引导下,不偏食、挑食。喜欢吃瓜果、蔬菜等新鲜食品。
      4.愿意饮用白开水,不贪喝饮料。
      5.不用脏手揉眼睛,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15分钟。
      6.在提醒下,每天早晚刷牙、饭前便后洗手。 1.每天按时睡觉和起床,并能坚持午睡。
      2.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3.不偏食、挑食,不暴饮暴食。喜欢吃瓜果、蔬菜等新鲜食品。
      4.常喝白开水,不贪喝饮料。
      5.知道保护眼睛,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地方看书,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20分钟。
      6.每天早晚刷牙、饭前便后洗手,方法基本正确。 1.养成每天按时睡觉和起床的习惯。
      2.能主动参加体育活动。
      3.吃东西时细嚼慢咽。
      4.主动饮用白开水,不贪喝饮料。
      5.主动保护眼睛。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地方看书,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30分钟。
      6.每天早晚主动刷牙,饭前便后主动洗手,方法正确。
      教育建议:
      1.让幼儿保持有规律的生活,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如:早睡早起、每天午睡、按时进餐、吃好早餐等。
      2.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如:
      合理安排餐点,帮助幼儿养成定点、定时、定量进餐的习惯。
      帮助幼儿了解食物的营养价值,引导他们不偏食不挑食、少吃或不吃不利于健康的食品;多喝白开水,少喝饮料。
      吃饭时不过分催促,提醒幼儿细嚼慢咽,不要边吃边玩。
      3.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
      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勤为幼儿洗澡、换衣服、剪指甲。
      提醒幼儿保护五官,如不乱挖耳朵、鼻孔,看电视时保持3米左右的距离等。
      4.激发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养成锻炼的习惯。如:
      为幼儿准备多种体育活动材料,鼓励他选择自己喜欢的材料开展活动。
      经常和幼儿一起在户外运动和游戏,鼓励幼儿和同伴一起开展体育活动。
      和幼儿一起观看体育比赛或有关体育赛事的电视节目,培养他对体育活动的兴趣。

      目标2 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在帮助下能穿脱衣服或鞋袜。
      2.能将玩具和图书放回原处。 1.能自己穿脱衣服、鞋袜、扣钮扣。
      2.能整理自己的物品。 1.能知道根据冷热增减衣服。
      2.会自己系鞋带。
      3.能按类别整理好自己的物品。
      教育建议:
      1.鼓励幼儿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对幼儿的尝试与努力给予肯定,不因做不好或做得慢而包办代替。
      2.指导幼儿学习和掌握生活自理的基本方法,如穿脱衣服和鞋袜、洗手洗脸、擦鼻涕、擦屁股的正确方法。
      3.提供有利于幼儿生活自理的条件。如:
      提供一些纸箱、盒子,供幼儿收拾和存放自己的玩具、图书或生活用品等。
      幼儿的衣服、鞋子等要简单实用,便于自己穿脱。

      目标3 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
      2.在提醒下能注意安全,不做危险的事。
      3.在公共场所走失时,能向警察或有关人员说出自己和家长的名字、电话号码等简单信息。 1.知道在公共场合不远离成人的视线单独活动。
      2.认识常见的安全标志,能遵守安全规则。
      3.运动时能主动躲避危险。
      4.知道简单的求助方式。 1.未经大人允许不给陌生人开门。
      2.能自觉遵守基本的安全规则和交通规则。
      3.运动时能注意安全,不给他人造成危险。
      4.知道一些基本的防灾知识。
      教育建议:
      1.创设安全的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如:
      要把热水瓶、药品、火柴、刀具等物品放到幼儿够不到的地方;阳台或窗台要有安全保护措施;要使用安全的电源插座等。
      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照看好幼儿;幼儿乘车、乘电梯时要有成人陪伴;不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或汽车里等。
      2.结合生活实际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
      外出时,提醒幼儿要紧跟成人,不远离成人的视线,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在河边和马路边玩耍;要遵守交通规则等。
      帮助幼儿了解周围环境中不安全的事物,不做危险的事。如不动热水壶,不玩火柴或打火机,不摸电源插座,不攀爬窗户或阳台等。
      帮助幼儿认识常见的安全标识,如:小心触电、小心有毒、禁止下河游泳、紧急出口等。
      告诉幼儿不允许别人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
      3.教给幼儿简单的自救和求救的方法。如:
      记住自己家庭的住址、电话号码、父母的姓名和单位,一旦走失时知道向成人求助,并能提供必要信息。
      遇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知道要拨打110、120、119等求救电话。
      可利用图书、音像等材料对幼儿进行逃生和求救方面的教育,并运用游戏方式模拟练习。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逃生演习。

      二、语言
      语言是交流和思维的工具。幼儿期是语言发展,特别是口语发展的重要时期。幼儿语言的发展贯穿于各个领域,也对其它领域的学习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幼儿在运用语言进行交流的同时,也在发展着人际交往能力、理解他人和判断交往情境的能力、组织自己思想的能力。通过语言获取信息,幼儿的学习逐步超越个体的直接感知。
      幼儿的语言能力是在交流和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应为幼儿创设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鼓励和支持幼儿与成人、同伴交流,让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并能得到积极回应。为幼儿提供丰富、适宜的低幼读物,经常和幼儿一起看图书、讲故事,丰富其语言表达能力,培养阅读兴趣和良好的阅读习惯,进一步拓展学习经验。
      幼儿的语言学习需要相应的社会经验支持,应通过多种活动扩展幼儿的生活经验,丰富语言的内容,增强理解和表达能力。应在生活情境和阅读活动中引导幼儿自然而然地产生对文字的兴趣,用机械记忆和强化训练的方式让幼儿过早识字不符合其学习特点和接受能力。

      (一)倾听与表达
      目标1 认真听并能听懂常用语言
      3~4岁 4~5岁 5~6岁
      1.别人对自己说话时能注意听并做出回应。
      2.能听懂日常会话。
       1.在群体中能有意识地听与自己有关的信息。
      2.能结合情境感受到不同语气、语调所表达的不同意思。
      3.方言地区和少数民族幼儿能基本听懂普通话。 1.在集体中能注意听老师或其他人讲话。
      2.听不懂或有疑问时能主动提问。
      3.能结合情境理解一些表示因果、假设等相对复杂的句子。

      教育建议:
      1.多给幼儿提供倾听和交谈的机会。如:经常和幼儿一起谈论他感兴趣的话题,或一起看图书、讲故事。
      2.引导幼儿学会认真倾听。如:
      成人要耐心倾听别人(包括幼儿)的讲话,等别人讲完再表达自己的观点。
      与幼儿交谈时,要用幼儿能听得懂的语言。
      对幼儿提要求和布置任务时要求他注意听,鼓励他主动提问。
      3.对幼儿讲话时,注意结合情境使用丰富的语言,以便于幼儿理解。如:
      说话时注意语气、语调,让幼儿感受语气、语调的作用。如对幼儿的不合理要求以比较坚定的语气表示不同意;讲故事时,尽量把故事人物高兴、悲伤的心情用不同的语气、语调表现出来。
      根据幼儿的理解水平有意识地使用一些反映因果、假设、条件等关系的句子。

      目标2 愿意讲话并能清楚地表达
      3~4岁 4~5岁 5~6岁
      1.愿意在熟悉的人面前说话,能大方地与人打招呼。
      2.基本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
      3.愿意表达自己的需要和想法,必要时能配以手势动作。
      4.能口齿清楚地说儿歌、童谣或复述简短的故事。 1.愿意与他人交谈,喜欢谈论自己感兴趣的话题。
      2.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基本会说普通话。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会用普通话进行日常会话。
      3.能基本完整地讲述自己的所见所闻和经历的事情。
      4.讲述比较连贯。 1.愿意与他人讨论问题,敢在众人面前说话。
      2.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和普通话,发音正确清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基本会说普通话。
      3.能有序、连贯、清楚地讲述一件事情。
      4.讲述时能使用常见的形容词、同义词等,语言比较生动。
       教育建议:
      1.为幼儿创造说话的机会并体验语言交往的乐趣。
      每天有足够的时间与幼儿交谈。如谈论他感兴趣的话题,询问和听取他对自己事情的意见等。
      尊重和接纳幼儿的说话方式,无论幼儿的表达水平如何,都应认真地倾听并给予积极的回应。
      鼓励和支持幼儿与同伴一起玩耍、交谈,相互讲述见闻、趣事或看过的图书、动画片等。 
      方言和少数民族地区应积极为幼儿创设用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
      2.引导幼儿清楚地表达。如: 
      和幼儿讲话时,成人自身的语言要清楚、简洁。
      当幼儿因为急于表达而说不清楚的时候,提醒他不要着急,慢慢说;同时要耐心倾听,给予必要的补充,帮助他理清思路并清晰地说出来。

      目标3 具有文明的语言习惯
      3~4岁 4~5岁 5~6岁
      1.与别人讲话时知道眼睛要看着对方。
      2.说话自然,声音大小适中。
      3.能在成人的提醒下使用恰当的礼貌用语。 1.别人对自己讲话时能回应。
      2.能根据场合调节自己说话声音的大小。
      3.能主动使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粗话。 1.别人讲话时能积极主动地回应。
      2.能根据谈话对象和需要,调整说话的语气。
      3.懂得按次序轮流讲话,不随意打断别人。
      4.能依据所处情境使用恰当的语言。如在别人难过时会用恰当的语言表示安慰。
      教育建议:
      1.成人注意语言文明,为幼儿做出表率。如:
      与他人交谈时,认真倾听,使用礼貌用语。 
      在公共场合不大声说话,不说脏话、粗话。
      幼儿表达意见时,成人可蹲下来,眼睛平视幼儿,耐心听他把话说完。
      2.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语言行为习惯。如:
      结合情境提醒幼儿一些必要的交流礼节。如对长辈说话要有礼貌,客人来访时要打招呼,得到帮助时要说谢谢等。
      提醒幼儿遵守集体生活的语言规则,如轮流发言,不随意打断别人讲话等。
      提醒幼儿注意公共场所的语言文明,如不大声喧哗。
      (二)阅读与书写准备
      目标1 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3~4岁 4~5岁 5~6岁
      1.主动要求成人讲故事、读图书。
      2.喜欢跟读韵律感强的儿歌、童谣。
      3.爱护图书,不乱撕、乱扔。 1.反复看自己喜欢的图书。
      2.喜欢把听过的故事或看过的图书讲给别人听。
      3.对生活中常见的标识、符号感兴趣,知道它们表示一定的意义。 1.专注地阅读图书。
      2.喜欢与他人一起谈论图书和故事的有关内容。
      3.对图书和生活情境中的文字符号感兴趣,知道文字表示一定的意义。
      教育建议:
      1.为幼儿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条件。如:
      提供一定数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富有童趣的图画书。
      提供相对安静的地方,尽量减少干扰,保证幼儿自主阅读。
      2.激发幼儿的阅读兴趣,培养阅读习惯。如:
      经常抽时间与幼儿一起看图书、讲故事。
      提供童谣、故事和诗歌等不同体裁的儿童文学作品,让幼儿自主选择和阅读。
      当幼儿遇到感兴趣的事物或问题时,和他一起查阅图书资料,让他感受图书的作用,体会通过阅读获取信息的乐趣。
      3.引导幼儿体会标识、文字符号的用途。如:
      向幼儿介绍医院、公用电话等生活中的常见标识,让他知道标识可以代表具体事物。
      结合生活实际,帮助幼儿体会文字的用途。如买来新玩具时,把说明书上的文字念给幼儿听,了解玩具的玩法。

      目标2 具有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听懂短小的儿歌或故事。
      2.会看画面,能根据画面说出图中有什么,发生了什么事等。
      3.能理解图书上的文字是和画面对应的,是用来表达画面意义的。 1.能大体讲出所听故事的主要内容。
      2.能根据连续画面提供的信息,大致说出故事的情节。
      3.能随着作品的展开产生喜悦、担忧等相应的情绪反应,体会作品所表达的情绪情感。 1.能说出所阅读的幼儿文学作品的主要内容。
      2.能根据故事的部分情节或图书画面的线索猜想故事情节的发展,或续编、创编故事。
      3.对看过的图书、听过的故事能说出自己的看法。
      4.能初步感受文学语言的美。
      教育建议:
      1.经常和幼儿一起阅读,引导他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理解图书的内容。如:
      引导幼儿仔细观察画面,结合画面讨论故事内容,学习建立画面与故事内容的联系。
      和幼儿一起讨论或回忆书中的故事情节,引导他有条理地说出故事的大致内容。
      在给幼儿读书或讲故事时,可先不告诉名字,让幼儿听完后自己命名,并说出这样命名的理由。
      鼓励幼儿自主阅读,并与他人讨论自己在阅读中的发现、体会和想法。
      2.在阅读中发展幼儿的想象和创造能力。如:
      鼓励幼儿依据画面线索讲述故事,大胆推测、想象故事情节的发展,改编故事部分情节或续编故事结尾。
      鼓励幼儿用故事表演、绘画等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图书和故事的理解。
      鼓励和支持幼儿自编故事,并为自编的故事配上图画,制成图画书。
      3.引导幼儿感受文学作品的美。如:
      有意识地引导幼儿欣赏或模仿文学作品的语言节奏和韵律。
      给幼儿读书时,通过表情、动作和抑扬顿挫的声音传达书中的情绪情感,让幼儿体会作品的感染力和表现力。

      目标3 具有书面表达的愿望和初步技能
      3~4岁 4~5岁 5~6岁
      1.喜欢用涂涂画画表达一定的意思。
        1.愿意用图画和符号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想法。
      2.在成人提醒下,写写画画时姿势正确。 1.愿意用图画和符号表现事物或故事。
      2.会正确书写自己的名字。
      3.写画时姿势正确。
      教育建议:
      1.让幼儿在写写画画的过程中体验文字符号的功能,培养书写兴趣。如:
      准备供幼儿随时取放的纸、笔等材料,也可利用沙地、树枝等自然材料,满足幼儿自由涂画的需要。
      鼓励幼儿将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或故事画下来并讲给别人听,让幼儿体会写写画画的方式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
      把幼儿讲过的事情用文字记录下来,并念给他听,使幼儿知道说的话可以用文字记录下来,从中体会文字的用途。
      2.在绘画和游戏中做必要的书写准备,如:
      通过把虚线画出的图形轮廓连成实线等游戏,促进手眼协调,同时帮助幼儿学习由上至下、由左至右的运笔技能。
      鼓励幼儿学习书写自己的名字。
      提醒幼儿写画时保持正确姿势。

      三、社会
      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过程是其社会性不断完善并奠定健全人格基础的过程。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是幼儿社会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是其社会性发展的基本途径。幼儿在与成人和同伴交往的过程中,不仅学习如何与人友好相处,也在学习如何看待自己、对待他人,不断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良好的社会性发展对幼儿身心健康和其它各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家庭、幼儿园和社会应共同努力,为幼儿创设温暖、关爱、平等的家庭和集体生活氛围,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让幼儿在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中获得安全感和信任感,发展自信和自尊,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文化的熏陶中学会遵守规则,形成基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幼儿的社会性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潜移默化地发展起来的。成人应注重自己言行的榜样作用,避免简单生硬的说教。

      (一)人际交往
      目标1 愿意与人交往
      3~4岁 4~5岁 5~6岁
      1.愿意和小朋友一起游戏。
      2.愿意与熟悉的长辈一起活动。 1.喜欢和小朋友一起游戏,有经常一起玩的小伙伴。
      2.喜欢和长辈交谈,有事愿意告诉长辈。 1.有自己的好朋友,也喜欢结交新朋友。
      2.有问题愿意向别人请教。
      3.有高兴的或有趣的事愿意与大家分享。
      教育建议:
      1.主动亲近和关心幼儿,经常和他一起游戏或活动,让幼儿感受到与成人交往的快乐,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和师生关系。
      2.创造交往的机会,让幼儿体会交往的乐趣。如:
      利用走亲戚、到朋友家做客或有客人来访的时机,鼓励幼儿与他人接触和交谈。
      鼓励幼儿参加小朋友的游戏,邀请小朋友到家里玩,感受有朋友一起玩的快乐。
      幼儿园应多为幼儿提供自由交往和游戏的机会,鼓励他们自主选择、自由结伴开展活动。

      目标2 能与同伴友好相处
      3~4岁 4~5岁 5~6岁
      1. 想加入同伴的游戏时,能友好地提出请求。
      2. 在成人指导下,不争抢、不独霸玩具。
      3. 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能听从成人的劝解。
       1.会运用介绍自己、交换玩具等简单技巧加入同伴游戏。
      2.对大家都喜欢的东西能轮流、分享。
      3.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能在他人帮助下和平解决。
      4.活动时愿意接受同伴的意见和建议。
      5.不欺负弱小。 1.能想办法吸引同伴和自己一起游戏。
      2.活动时能与同伴分工合作,遇到困难能一起克服。
      3.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能自己协商解决。
      4.知道别人的想法有时和自己不一样,能倾听和接受别人的意见,不能接受时会说明理由。
      5.不欺负别人,也不允许别人欺负自己。
      教育建议:
      1.结合具体情境,指导幼儿学习交往的基本规则和技能。如:
      当幼儿不知怎样加入同伴游戏,或提出请求不被接受时,建议他拿出玩具邀请大家一起玩;或者扮成某个角色加入同伴的游戏。
      对幼儿与别人分享玩具、图书等行为给予肯定,让他对自己的表现感到高兴和满足。 
      当幼儿与同伴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指导他尝试用协商、交换、轮流玩、合作等方式解决冲突。
      利用相关的图书、故事,结合幼儿的交往经验,和他讨论什么样的行为受大家欢迎,想要得到别人的接纳应该怎样做。
      幼儿园应多为幼儿提供需要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完成的活动,让幼儿在具体活动中体会合作的重要性,学习分工合作。
      2.结合具体情境,引导幼儿换位思考,学习理解别人。如:
      幼儿有争抢玩具等不友好行为时,引导他们想想“假如你是那个小朋友,你有什么感受?”让幼儿学习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
      3.和幼儿一起谈谈他的好朋友,说说喜欢这个朋友的原因,引导他多发现同伴的优点、长处。

      目标3 具有自尊、自信、自主的表现
      3~4岁 4~5岁 5~6岁
      1.能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游戏或其它活动。
      2.为自己的好行为或活动成果感到高兴。
      3.自己能做的事情愿意自己做。
      4.喜欢承担一些小任务。
       1.能按自己的想法进行游戏或其他活动。
      2.知道自己的一些优点和长处,并对此感到满意。
      3.自己的事情尽量自己做,不愿意依赖别人。
      4.敢于尝试有一定难度的活动和任务。 1.能主动发起活动或在活动中出主意、想办法。
      2.做了好事或取得了成功后还想做得更好。
      3.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会的愿意学。
      4.主动承担任务,遇到困难能够坚持而不轻易求助。
      5.与别人的看法不同时,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并说出理由。

      教育建议:
      1.关注幼儿的感受,保护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如:
      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幼儿,使幼儿切实感受到自己被尊重。
      对幼儿好的行为表现多给予具体、有针对性的肯定和表扬,让他对自己优点和长处有所认识并感到满足和自豪。 
      不要拿幼儿的不足与其他幼儿的优点作比较。
      2.鼓励幼儿自主决定,独立做事,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如:
      与幼儿有关的事情要征求他的意见,即使他的意见与成人不同,也要认真倾听,接受他的合理要求。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支持幼儿按自己的想法做事;或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他实现自己的想法。
      幼儿自己的事情尽量放手让他自己做,即使做得不够好,也应鼓励并给予一定的指导,让他在做事中树立自尊和自信。
      鼓励幼儿尝试有一定难度的任务,并注意调整难度,让他感受经过努力获得的成就感。


      目标4 关心尊重他人
      3~4岁 4~5岁 5~6岁
      1.长辈讲话时能认真听,并能听从长辈的要求。
      2.身边的人生病或不开心时表示同情。
      3.在提醒下能做到不打扰别人。 1.会用礼貌的方式向长辈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想法。
      2.能注意到别人的情绪,并有关心、体贴的表现。
      3.知道父母的职业,能体会到父母为养育自己所付出的辛劳。 1.能有礼貌地与人交往。
      2.能关注别人的情绪和需要,并能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3.尊重为大家提供服务的人,珍惜他们的劳动成果。
      4.接纳、尊重与自己的生活方式或习惯不同的人。

      教育建议:
      1.成人以身作则,以尊重、关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父母、长辈和其他人。如:
      经常问候父母,主动做家务。
      礼貌地对待老年人,如坐车时主动为老人让座。
      看到别人有困难能主动关心并给予一定的帮助。
      2.引导幼儿尊重、关心长辈和身边的人,尊重他人劳动及成果。如:
      提醒幼儿关心身边的人,如妈妈累了,知道让她安静休息一会儿。
      借助故事、图书等给幼儿讲讲父母抚育孩子成长的经历,让幼儿理解和体会父爱与母爱。
      结合实际情境,提醒幼儿注意别人的情绪,了解他们的需要,给予适当的关心和帮助。
      利用生活机会和角色游戏,帮助幼儿了解与自己关系密切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如商场、邮局、医院等,体会这些机构给大家提供的便利和服务,懂得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珍惜劳动成果。
      3.引导幼儿学习用平等、接纳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差异。如:
      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可以相互学习。
      利用民间游戏、传统节日等,适当向幼儿介绍我国主要民族和世界其它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帮助幼儿感知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理解人们之间是平等的,应该互相尊重,友好相处。
      (二)社会适应
      目标1 喜欢并适应群体生活
      3~4岁 4~5岁 5~6岁
      1. 对群体活动有兴趣。
      2.对幼儿园的生活好奇,喜欢上幼儿园。 1.愿意并主动参加群体活动。
      2.愿意与家长一起参加社区的一些群体活动。 1.在群体活动中积极、快乐。
      2.对小学生活有好奇和向往。

      教育建议:
      1.经常和幼儿一起参加一些群体性的活动,让幼儿体会群体活动的乐趣。如:参加亲戚、朋友和同事间的聚会以及适合幼儿参加的社区活动等,支持幼儿和不同群体的同伴一起游戏,丰富其群体活动的经验。
      2.幼儿园组织活动时,可以经常打破班级的界限,让幼儿有更多机会参加不同群体的活动。
      3.带领大班幼儿参观小学,讲讲小学有趣的活动,唤起他们对小学生活的好奇和向往,为入学做好心理准备。

      目标2 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
      3~4岁 4~5岁 5~6岁
      1.在提醒下,能遵守游戏和公共场所的规则。
      2.知道不经允许不能拿别人的东西,借别人的东西要归还。
      3.在成人提醒下,爱护玩具和其他物品。 1.感受规则的意义,并能基本遵守规则。
      2.不私自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3.知道说谎是不对的。
      4.知道接受了的任务要努力完成。
      5.在提醒下,能节约粮食、水电等。 1.理解规则的意义,能与同伴协商制定游戏和活动规则。
      2.爱惜物品,用别人的东西时也知道爱护。
      3.做了错事敢于承认,不说谎。
      4.能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所接受的任务。
      5.爱护身边的环境,注意节约资源。
      教育建议:
      1.成人要遵守社会行为规则,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如:答应幼儿的事一定要做到、尊老爱幼、爱护公共环境,节约水电等。
      2.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帮助幼儿了解基本行为规则或其它游戏规则,体会规则的重要性,学习自觉遵守规则。如:
      经常和幼儿玩带有规则的游戏,遵守共同约定的游戏规则。
      利用实际生活情境和图书故事,向幼儿介绍一些必要的社会行为规则,以及为什么要遵守这些规则。
      在幼儿园的区域活动中,创设情境,让幼儿体会没有规则的不方便,鼓励他们讨论制定规则并自觉遵守。
      对幼儿表现出的遵守规则的行为要及时肯定,对违规行为给予纠正。如:幼儿主动为老人让座时要表扬;幼儿损害别人的物品或公共物品时要及时制止并主动赔偿。
      3.教育幼儿要诚实守信。如:
      对幼儿诚实守信的行为要及时肯定。
      允许幼儿犯错误,告诉他改了就好。不要打骂幼儿,以免他因害怕惩罚而说谎。
      小年龄幼儿经常分不清想象和现实,成人不要误认为他是在说谎。
      发现幼儿说谎时,要反思是否是因自己对幼儿的要求过高过严造成的。如果是,要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同时要严肃地告诉幼儿说谎是不对的。
      经常给幼儿分配一些力所能及的任务,要求他完成并及时给予表扬,培养他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目标3 具有初步的归属感
      3~4岁 4~5岁 5~6岁
      1.知道和自己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及与自己的关系,体会到自己是家庭的一员。
      2.能感受到家庭生活的温暖,爱父母,亲近与信赖长辈。
      3.能说出自己家所在街道、小区(乡镇、村)的名称。
      4.认识国旗,知道国歌。 1.喜欢自己所在的幼儿园和班级,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能说出自己家所在地的省、市、县(区)名称,知道当地有代表性的物产或景观。
      3.知道自己是中国人。
      4.奏国歌、升国旗时能自动站好。 1.愿意为集体做事,为集体的成绩感到高兴。
      2.能感受到家乡的发展变化并为此感到高兴。
      3.知道自己的民族,知道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各民族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4.知道国家一些重大成就,爱祖国,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自豪。

      教育建议:
      1. 亲切地对待幼儿,关心幼儿,让他感到长辈是可亲、可近、可信赖的,家庭和幼儿园是温暖的。如:
      多和孩子一起游戏、谈笑,尽量在家庭和班级中营造温馨的氛围。
      通过和幼儿一起翻阅照片、讲幼儿成长的故事等,让幼儿感受到家庭和幼儿园的温暖,老师的和蔼可亲,对养育自己的人产生感激之情。
      2.吸引和鼓励幼儿参加集体活动,萌发集体意识。如:
      幼儿园和班级里的重大事情和计划,请幼儿集体讨论决定。
      幼儿园应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集体活动,萌发幼儿的集体荣誉感。
      3.运用幼儿喜闻乐见和能够理解的方式激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如:
      和幼儿说一说或在地图上找一找自己家所在的省、市、县(区)名称。
      和幼儿一起外出游玩,一起看有关的电视节目或画报等;和他们一起收集有关家乡、祖国各地的风景名胜、著名的建筑、独特物产的图片等,在观看和欣赏的过程中激发幼儿的自豪感和热爱之情。
      利用电视节目或参加升旗等活动,向幼儿介绍国旗、国歌以及观看升旗、奏国歌的礼仪。
      向幼儿介绍反映中国人聪明才智的发明和创造,激发幼儿的民族自豪感。

      四、科学
      幼儿的科学学习是在探究具体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中,尝试发现事物间的异同和联系的过程。幼儿在对自然事物的探究和运用数学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过程中,不仅获得丰富的感性经验,充分发展形象思维,而且初步尝试归类、排序、判断、推理,逐步发展逻辑思维能力,为其它领域的深入学习奠定基础。
      幼儿科学学习的核心是激发探究兴趣,体验探究过程,发展初步的探究能力。成人要善于发现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充分利用自然和实际生活机会,引导幼儿通过观察、比较、操作、实验等方法,学习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帮助幼儿不断积累经验,并运用于新的学习活动,形成受益终身的学习态度和能力。
      幼儿的思维特点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应注重引导幼儿通过直接感知、亲身体验和实际操作进行科学学习,不应为追求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对幼儿进行灌输和强化训练。
      (一)科学探究
      目标1 亲近自然,喜欢探究
      3~4岁 4~5岁 5~6岁
      1.喜欢接触大自然,对周围的很多事物和现象感兴趣。
      2.经常问各种问题,或好奇地摆弄物品。 1.喜欢接触新事物,经常问一些与新事物有关的问题。 
      2.常常动手动脑探索物体和材料,并乐在其中。 1.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总是刨根问底。
      2.能经常动手动脑寻找问题的答案。
      3.探索中有所发现时感到兴奋和满足。
      教育建议:
      1.经常带幼儿接触大自然,激发其好奇心与探究欲望。如:
      为幼儿提供一些有趣的探究工具,用自己的好奇心和探究积极性感染和带动幼儿。 
      和幼儿一起发现并分享周围新奇、有趣的事物或现象,一起寻找问题的答案。
      通过拍照和画图等方式保留和积累有趣的探索与发现。
      2.真诚地接纳、多方面支持和鼓励幼儿的探索行为。如:
      认真对待幼儿的问题,引导他们猜一猜、想一想,有条件时和幼儿一起做一些简易的调查或有趣的小实验。
      容忍幼儿因探究而弄脏、弄乱、甚至破坏物品的行为,引导他们活动后做好收拾整理。
      多为幼儿选择一些能操作、多变化、多功能的玩具材料或废旧材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幼儿拆装或动手自制玩具。

      目标2 具有初步的探究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对感兴趣的事物能仔细观察,发现其明显特征。
      2.能用多种感官或动作去探索物体,关注动作所产生的结果。
       1.能对事物或现象进行观察比较,发现其相同与不同。
      2.能根据观察结果提出问题,并大胆猜测答案。
      3.能通过简单的调查收集信息。
      4.能用图画或其他符号进行记录。 1. 能通过观察、比较与分析,发现并描述不同种类物体的特征或某个事物前后的变化。
      2. 能用一定的方法验证自己的猜测。
      3. 在成人的帮助下能制定简单的调查计划并执行。
      4. 能用数字、图画、图表或其他符号记录。
      5. 探究中能与他人合作与交流。
       
      教育建议:
      1.有意识地引导幼儿观察周围事物,学习观察的基本方法,培养观察与分类能力。如:
      支持幼儿自发的观察活动,对其发现表示赞赏。
      通过提问等方式引导幼儿思考并对事物进行比较观察和连续观察。
      引导幼儿在观察和探索的基础上,尝试进行简单的分类、概括。如:根据运动方式给动物分类,根据生长环境给植物分类,根据外部特征给物体分类等等。
      2.支持和鼓励幼儿在探究的过程中积极动手动脑寻找答案或解决问题。如:
      鼓励幼儿根据观察或发现提出值得继续探究的问题,或成人提出有探究意义且能激发幼儿兴趣的问题。如:皮球、轮胎、竹筒等物体滚动时都走直线吗?怎样让橡皮泥球浮在水面上?
      支持和鼓励幼儿大胆联想、猜测问题的答案,并设法验证。如:玩风车时,鼓励幼儿猜测风车转动方向及速度快慢的原因和条件,并实际去验证。
      支持、引导幼儿学习用适宜的方法探究和解决问题,或为自己的想法收集证据。如:想知道院子里有多少种植物,可以进行实地调查;想知道球在平地上还是在斜坡上滚得快,可以动手试一试;想证明影子的方向与太阳的位置有关,可以做个小实验进行验证等。
      3.鼓励和引导幼儿学习做简单的计划和记录,并与他人交流分享。如:
      和幼儿共同制定调查计划,讨论调查对象、步骤和方法等,也可以和幼儿一起设法用图画、箭头等标识呈现计划。
      鼓励幼儿用绘画、照相、做标本等办法记录观察和探究的过程与结果,注意要让记录有意义,通过记录帮助幼儿丰富观察经验、建立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分享发现。
      支持幼儿与同伴合作探究与分享交流,引导他们在交流中尝试整理、概括自己探究的成果,体验合作探究和发现的乐趣。如一起讨论和分享自己的问题与发现,一起想办法收集资料和验证猜测。
      4.帮助幼儿回顾自己探究过程,讨论自己做了什么,怎么做的,结果与计划目标是否一致,分析一下原因以及下一步要怎样做等。
      目标3 在探究中认识周围事物和现象
      3~4岁 4~5岁 5~6岁
      1.认识常见的动植物,能注意并发现周围的动植物是多种多样的。
      2.能感知和发现物体和材料的软硬、光滑和粗糙等特性。
      3.能感知和体验天气对自己生活和活动的影响。
      4.初步了解和体会动植物和人们生活的关系。 1.能感知和发现动植物的生长变化及其基本条件。
      2.能感知和发现常见材料的溶解、传热等性质或用途。
      3.能感知和发现简单物理现象,如物体形态或位置变化等。
      4.能感知和发现不同季节的特点,体验季节对动植物和人的影响。
      5.初步感知常用科技产品与自己生活的关系,知道科技产品有利也有弊。 1.能察觉到动植物的外形特征、习性与生存环境的适应关系。
      2.能发现常见物体的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
      3.能探索并发现常见的物理现象产生的条件或影响因素,如影子、沉浮等。
      4.感知并了解季节变化的周期性,知道变化的顺序。
      5.初步了解人们的生活与自然环境的密切关系,知道尊重和珍惜生命,保护环境。
      教育建议:
      1.支持幼儿在接触自然、生活事物和现象中积累有益的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如:
      和幼儿一起通过户外活动、参观考察、种植和饲养活动,感知生物的多样性和独特性,以及生长发育、繁殖和死亡的过程。
      给幼儿提供丰富的材料和适宜的工具,支持幼儿在游戏过程中探索并感知常见物质、材料的特性和物体的结构特点。
      2.引导幼儿在探究中思考,尝试进行简单的推理和分析,发现事物之间明显的关联。如:
      引导5岁以上幼儿关注和思考动植物的外部特征、习性与生活环境对动植物生存的意义。如兔子的长耳朵具有自我保护的作用;植物种子的形状有助于其传播等。
      引导幼儿根据常见物质、材料的特性和物体的结构特点,推测和证实它们的用途。如:带轮子的物体方便移动;不同用途的车辆有不同的结构等等。
      3.引导幼儿关注和了解自然、科技产品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逐渐懂得热爱、尊重、保护自然。如:
      结合幼儿的生活需要,引导他们体会人与自然、动植物的依赖关系。如:动植物、季节变化与人们生活的关系、常见灾害性天气给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影响等。
      和幼儿一起讨论常见科技产品的用途和弊端,如:汽车等交通工具给生活带来的方便和对环境的污染等。

      (二)数学认知 
      目标1 初步感知生活中数学的有用和有趣
      3~4岁 4~5岁 5~6岁
      1.感知和发现周围物体的形状是多种多样的,对不同的形状感兴趣。
      2.体验和发现生活中很多地方都用到数。 1.在指导下,感知和体会有些事物可以用形状来描述。
      2. 在指导下,感知和体会有些事物可以用数来描述,对环境中各种数字的含义有进一步探究的兴趣。 1.能发现事物简单的排列规律,并尝试创造新的排列规律。
      2.能发现生活中许多问题都可以用数学的方法来解决,体验解决问题的乐趣。

      教育建议:
      1.引导幼儿注意事物的形状特征,尝试用表示形状的词来描述事物,体会描述的生动形象性和趣味性。如:
      参观游览后,和幼儿一起谈论所看到的事物的形状,鼓励幼儿产生联想,并用自己的语言进行描述。如:熊猫的身体圆圆的,全身好像是一个个的圆形组成的。
      和幼儿交谈或读书讲故事时,适当地运用一些有关形状的词汇来描述事物,如看图片时,和幼儿讨论奥运会场馆的形状,体会为什么有的场馆叫“水立方”,有的叫“鸟巢”。
      2.引导幼儿感知和体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用到数,关注周围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数的信息,体会数可以代表不同的意义。如:
      和幼儿一起寻找发现生活中用数字作标识的事物,如电话号码、时钟、日历和商品的价签等。
      引导幼儿了解和感受数用在不同的地方,表示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如天气预报中表示气温的数代表冷热状况;钟表上的数表明时间的早晚等。
      鼓励幼儿尝试使用数的信息进行一些简单的推理。如知道今天是星期五,能推断明天是星期六,爸爸妈妈休息。
      3.引导幼儿观察发现按照一定规律排列的事物,体会其中的排列特点与规律,并尝试自己创造出新的排列规律。如: 
      和幼儿一起发现和体会按一定顺序排列的队形整齐有序。
      提供具有重复性旋律和词语的音乐、儿歌和故事,或利用环境中有序排列的图案(如按颜色间隔排列的瓷砖、按形状间隔排列的珠帘等),鼓励幼儿发现和感受其中的规律。
      鼓励幼儿尝试自己设计有规律的花边图案、创编有一定规律的动作,或者按某种规律进行搭建活动。
      引导幼儿体会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有一定顺序和规律的,如一周七天的顺序是从周一到周日,一年四季按照春夏秋冬轮回等。
      4.鼓励和支持幼儿发现、尝试解决日常生活中需要用到数学的问题,体会数学的用处。如:
      拍球、跳绳、跳远或投沙包时,可通过数数、测量的方法确定名次。
      讨论春游去哪里玩时,让幼儿商量想去哪里玩?每个想去的地方有多少人?根据统计结果做出决定。
      滑滑梯时,按照“先来先玩”的规则有序地排队玩。
      目标2 感知和理解数、量及数量关系
      3~4岁 4~5岁 5~6岁
      1.能感知和区分物体的大小、多少、高矮长短等量方面的特点,并能用相应的词表示。
      2.能通过一一对应的方法比较两组物体的多少。
      3.能手口一致地点数5个以内的物体,并能说出总数。能按数取物。
      4.能用数词描述事物或动作。如我有4本图书。 1.能感知和区分物体的粗细、厚薄、轻重等量方面的特点,并能用相应的词语描述。
      2.能通过数数比较两组物体的多少。
      3.能通过实际操作理解数与数之间的关系,如5比4多1;2和3合在一起是5。
      4.会用数词描述事物的排列顺序和位置。
       1.初步理解量的相对性。
      2.借助实际情境和操作(如合并或拿取)理解“加”和“减”的实际意义。
      3.能通过实物操作或其它方法进行10以内的加减运算。
      4.能用简单的记录表、统计图等表示简单的数量关系。
      教育建议:
      1.引导幼儿感知和理解事物“量”的特征。如:
      感知常见事物的大小、多少、高矮、粗细等量的特征,学习使用相应的词汇描述这些特征。
      结合具体事物让幼儿通过多次比较逐渐理解“量”是相对的。如小亮比小明高,但比小强矮。
      收拾物品时,根据情况,鼓励幼儿按照物体量的特征分类整理。如整理图书时按照大小摆放。
      2.结合日常生活,指导幼儿学习通过对应或数数的方式比较物体的多少。如:
      鼓励幼儿在一对一配对的过程中发现两组物体的多少。如,在给桌子上的每个碗配上勺子时,发现碗和勺多少的不同。 
      鼓励幼儿通过数数比较两样东西的多少。如数一数有多少个苹果,多少个梨,判断苹果和梨哪个多,哪个少。
      3.利用生活和游戏中的实际情境,引导幼儿理解数概念。如:
      结合生活需要,和幼儿一起手口一致点数物体,得出物体的总数。
      通过点数的方式让幼儿体会物体的数量不会因排列形式、空间位置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如鼓励幼儿将一定数量的扣子以不同的形式摆放,体会扣子的数量是不变的。
      结合日常生活,为幼儿提供“按数取物”的机会,如游戏时,请幼儿按要求拿出几个球。
      4.通过实物操作引导幼儿理解数与数之间的关系,并用“加”或“减”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如: 
      游戏中遇到让4个小动物住进两间房子的问题,或生活中遇到将5块饼干分给两个小朋友问题时,让幼儿尝试不同的分法。
      鼓励幼儿尝试自己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如家里来了5位客人,桌子上只有3个杯子,还需要几个杯子等。
      购少量物品时,有意识地鼓励幼儿参与计算和付款的过程等。

      目标3 感知形状与空间关系
      3~4岁 4~5岁 5~6岁
      1.能注意物体较明显的形状特征,并能用自己的语言描述。
      2.能感知物体基本的空间位置与方位,理解上下、前后、里外等方位词。 1.能感知物体的形体结构特征,画出或拼搭出该物体的造型。
      2.能感知和发现常见几何图形的基本特征,并能进行分类。
      3.能使用上下、前后、里外、中间、旁边等方位词描述物体的位置和运动方向。 1.能用常见的几何形体有创意地拼搭和画出物体的造型。
      2.能按语言指示或根据简单示意图正确取放物品。
      3.能辨别自己的左右。
      教育建议:
      1.用多种方法帮助幼儿在物体与几何形体之间建立联系。如:
      引导幼儿感受生活中各种物品的形状特征,并尝试识别和描述。如感受和识别盘子、桌子、车轮、地砖等物品的形状特征。
      鼓励和支持幼儿用积木、纸盒、拼板等各种形状材料进行建构游戏或制作活动。如用长方形的纸盒加两个圆形瓶盖制作“汽车”。
      收拾整理积木时,引导幼儿体验图形之间的转换。如两个三角形可组合成一个正方形,两个正方形可组合成一个长方形。
      引导幼儿注意观察生活物品的图形特征,鼓励他们按形状分类整理物品。
      2.丰富幼儿空间方位识别的经验,引导幼儿运用空间方位经验解决问题。如:
      请幼儿取放物体时,使用他们能够理解的方位词,如把桌子下面的东西放到窗台上,把花盆放在大树旁边等。
      和幼儿一起识别熟悉场所的位置。如超市在家的旁边,邮局在幼儿园的前面。
      在体育、音乐和舞蹈活动中,引导幼儿感受空间方位和运动方向。
      和幼儿玩按指令找宝的游戏。对年龄小的幼儿要求他们按语言指令寻找,对年龄大些的幼儿可要求按照简单的示意图寻找。

      五、艺术
      艺术是人类感受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重要形式,也是表达自己对周围世界的认识和情绪态度的独特方式。
      每个幼儿心里都有一颗美的种子。幼儿艺术领域学习的关键在于充分创造条件和机会,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萌发幼儿对美的感受和体验,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引导幼儿学会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
      幼儿对事物的感受和理解不同于成人,他们表达自己认识和情感的方式也有别于成人。幼儿独特的笔触、动作和语言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想象和情感,成人应对幼儿的艺术表现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不能用自己的审美标准去评判幼儿,更不能为追求结果的“完美”而对幼儿进行千篇一律的训练,以免扼杀其想象与创造的萌芽。

      (一)感受与欣赏
      目标1 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
      3~4岁 4~5岁 5~6岁
      1.喜欢观看花草树木、日月星空等大自然中美的事物。
      2.容易被自然界中的鸟鸣、风声、雨声等好听的声音所吸引。 1.在欣赏自然界和生活环境中美的事物时,关注其色彩、形态等特征。
      2.喜欢倾听各种好听的声音,感知声音的高低、长短、强弱等变化。 1.乐于收集美的物品或向别人介绍所发现的美的事物。
      2.乐于模仿自然界和生活环境中有特点的声音,并产生相应的联想。

      教育建议:
      1.和幼儿一起感受、发现和欣赏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中美的事物。如:
      让幼儿多接触大自然,感受和欣赏美丽的景色和好听的声音。
      经常带幼儿参观园林、名胜古迹等人文景观,讲讲有关的历史故事、传说,与幼儿一起讨论和交流对美的感受。
      2.和幼儿一起发现美的事物的特征,感受和欣赏美。如:
      让幼儿观察常见动植物以及其它物体,引导幼儿用自己的语言、动作等描述它们美的方面,如颜色、形状、形态等。
      让幼儿倾听和分辨各种声响,引导幼儿用自己的方式来表达他对音色、强弱、快慢的感受。
      支持幼儿收集喜欢的物品并和他一起欣赏。

      目标2 喜欢欣赏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和作品
      3~4岁 4~5岁 5~6岁
      1.喜欢听音乐或观看舞蹈、戏剧等表演。
      2.乐于观看绘画、泥塑或其它艺术形式的作品。 1.能够专心地观看自己喜欢的文艺演出或艺术品,有模仿和参与的愿望。
      2.欣赏艺术作品时会产生相应的联想和情绪反应。 1.艺术欣赏时常常用表情、动作、语言等方式表达自己的理解。
      2.愿意和别人分享、交流自己喜爱的艺术作品和美感体验。


      教育建议:
      1.创造条件让幼儿接触多种艺术形式和作品。如:
      经常让幼儿接触适宜的、各种形式的音乐作品,丰富幼儿对音乐的感受和体验。
      和幼儿一起用图画、手工制品等装饰和美化环境。 
      带幼儿观看或共同参与传统民间艺术和地方民俗文化活动,如皮影戏、剪纸和捏面人等。
      有条件的情况下,带幼儿去剧院、美术馆、博物馆等欣赏文艺表演和艺术作品。
      2.尊重幼儿的兴趣和独特感受,理解他们欣赏时的行为。如:
      理解和尊重幼儿在欣赏艺术作品时的手舞足蹈、即兴模仿等行为。
      当幼儿主动介绍自己喜爱的舞蹈、戏曲、绘画或工艺品时,要耐心倾听并给予积极回应和鼓励。
      (二)表现与创造
      目标1 喜欢进行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
      3~4岁 4~5岁 5~6岁
      1.经常自哼自唱或模仿有趣的动作、表情和声调。
      2.经常涂涂画画、粘粘贴贴并乐在其中。 1.经常唱唱跳跳,愿意参加歌唱、律动、舞蹈、表演等活动。
      2.经常用绘画、捏泥、手工制作等多种方式表现自己的所见所想。 1.积极参与艺术活动,有自己比较喜欢的活动形式。
      2.能用多种工具、材料或不同的表现手法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象。
      3.艺术活动中能与他人相互配合,也能独立表现。
      教育建议:
      1.创造机会和条件,支持幼儿自发的艺术表现和创造。
      提供丰富的便于幼儿取放的材料、工具或物品,支持幼儿进行自主绘画、手工、歌唱、表演等艺术活动。
      经常和幼儿一起唱歌、表演、绘画、制作,共同分享艺术活动的乐趣。
      2.营造安全的心理氛围,让幼儿敢于并乐于表达表现。如:
      欣赏和回应幼儿的哼哼唱唱、模仿表演等自发的艺术活动,赞赏他独特的表现方式。
      在幼儿自主表达创作过程中,不做过多干预或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幼儿,在幼儿需要时再给予具体的帮助。 
      了解并倾听幼儿艺术表现的想法或感受,领会并尊重幼儿的创作意图,不简单用“像不像”、“好不好”等成人标准来评价。
      展示幼儿的作品,鼓励幼儿用自己的作品或艺术品布置环境。
      目标2 具有初步的艺术表现与创造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模仿学唱短小歌曲。
      2.能跟随熟悉的音乐做身体动作。
      3.能用声音、动作、姿态模拟自然界的事物和生活情景。
      4.能用简单的线条和色彩大体画出自己想画的人或事物。
       1.能用自然的、音量适中的声音基本准确地唱歌。
      2.能通过即兴哼唱、即兴表演或给熟悉的歌曲编词来表达自己的心情。
      3.能用拍手、踏脚等身体动作或可敲击的物品敲打节拍和基本节奏。
      4.能运用绘画、手工制作等表现自己观察到或想象的事物。 1.能用基本准确的节奏和音调唱歌。
      2.能用律动或简单的舞蹈动作表现自己的情绪或自然界的情景。
      3.能自编自演故事,并为表演选择和搭配简单的服饰、道具或布景。
      4.能用自己制作的美术作品布置环境、美化生活。
      教育建议:
      尊重幼儿自发的表现和创造,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如:
      鼓励幼儿在生活中细心观察、体验,为艺术活动积累经验与素材。如,观察不同树种的形态、色彩等。
      提供丰富的材料,如图书、照片、绘画或音乐作品等,让幼儿自主选择,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去模仿或创作,成人不做过多要求。
      根据幼儿的生活经验,与幼儿共同确定艺术表达表现的主题,引导幼儿围绕主题展开想象,进行艺术表现。
      幼儿绘画时,不宜提供范画,特别不应要求幼儿完全按照范画来画。
      肯定幼儿作品的优点,用表达自己感受的方式引导其提高。如,“你的画用了这么多红颜色,感觉就像过年一样喜庆”、“你扮演的大灰狼声音真像,要是表情再凶一点就更好了”等。
    • 关于大连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大连市教育局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多年来,市人大一直高度重视和关注学前教育发展。2012年10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以来,市政府不断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努力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百姓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实现了长足发展。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做以汇报:
      一、大连市学前教育工作的总体情况
          我市现有幼儿园1326所,可提供学位数19.2万个,现有在园幼儿16.9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541所,约占全市幼儿园的41%,在园幼儿占全市的45.4%。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8%。教职工近2.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35万人,学历达标率98.9%,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8%。
      近年来,我市重点围绕“扩增资源、完善机制、提高质量”三大任务,通过实施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破解学前教育发展难题,推动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今年5月,在全省推进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实施会议上,我市经验做了典型发言交流。
         (一)扩增资源,重点解决公办学前资源短缺问题
      2010年,我市公办幼儿园只占总数的3%,在园幼儿占总数的8%。近年来,我市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建、收、扶”等多项措施扩增公办资源,使全市公办幼儿园和在园幼儿比例较2010年分别提高了38%和37.4%。
      1.建--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工程
      2011年以来,我市共投资4亿多元,在城乡新建公办幼儿园97所,新增学位1.4万个。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新建的城乡公办幼儿园按每所100万元标准给予建设经费补贴,对新建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按每所10万元标准配备图书和玩具,共投入经费近亿元。
      2.收--实施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工程
      为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管理,2009年,我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意见》(大政办发〔2009〕144号),规定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土地划拨,由开发商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2010年,又出台了《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0〕70号),进一步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移交和不按规定移交的处罚程序。目前,我市共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66所,增加公办学位万余个。市政府对回收的小区配套园按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开办费补贴,现已下拨经费5000多万元。
      3.扶--实施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扶持工程
      为解决企事业、街道、部队等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以下统称“公办幼儿园”)因收费过低造成的运行困难等问题,2011年,我市出台了公办幼儿园运行经费补助政策,对城乡公办幼儿园分别按照每名幼儿365元/月和23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市区(县)两级政府投入补贴资金3亿多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超过50%。该政策现已步入常态实施阶段。
      (二)创新机制,重点解决幼儿园科学运转和保障问题
      在稳步扩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我市还积极探索解决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幼儿园科学运转等问题。
      1.探索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发展新机制
      为适应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扩增需求,破解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在成本分担、用人机制等方面问题,2014年,我市出台了《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园舍国有、教育部门主办、收费公益”的公办原则,并通过“政府适当投入、家庭合理分担”运行保障机制和“用人事业编加聘用、工资绩效制、优质园连锁辐射”的办园模式,确保新开办幼儿园的普惠、优质发展。
      2.全面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2011年,我市出台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托保费政策,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全额免除托保费,对在民办园就读的,最高按公办园最高收费标准予以免除,保障家庭困难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目前,市县两级政府每年投入经费近2000万元,惠及600多所幼儿园中的4000多名幼儿。
      3.探索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2014年,我市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在办园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为主导、家庭分担比例不超过办园成本50%的原则,调整了公办园收费标准,调整后城区最高五星级幼儿园580元/月,最低一星级幼儿园245元/月,农村最高四星级幼儿园280元/月,最低一星级幼儿园195元/月,有效缓解了公办幼儿园因收费较低导致的运行困难问题。
      4.积极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
      2015年起,我市先后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政策,按照“先降后补”的原则,对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按每生每月200元标准给予降价补贴,引导其普惠发展。目前,已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52所,投入补助资金4000万元,惠及幼儿2.5万人。另外,还投入专项经费4000多万元,为600多所“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园配送图书、玩教具、计算机等,扶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惠及幼儿6万多人。目前,全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72%。
      (三)狠抓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一是严格师资准入关。对新招聘的教师,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录用,对园长和保育员实施任职资格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二是加强师资培训。每年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用于市级培训。目前,已完成了包括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等人员的全覆盖式培训,培训人次达2.3万人。三是提高师资待遇。我市明确规定公办运行经费补贴主要用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涉农地区也出台政策,对农村非事业编教师社会保险费历史欠缴部分予以集中补缴。四是加强师德建设。通过开展师德大讨论、签订师德承诺、完善市、区、园三级师德考核制度等措施,不断提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2.大力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
      为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缩小城乡办园条件差距,2012至2013年,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4248万元,为3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413所公办村级幼儿园配备图书、玩具,为100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增设食堂设备,为69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增设取暖设备,惠及在园幼儿2万人。
      3.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出台《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幼儿园收费、退费行为。加强一日常规管理,强化幼儿在园游戏、户外活动等过程的监管,坚持对“小学化”倾向长抓不懈,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
      二、我市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发展不充分、不均衡问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与百姓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有待继续完善。“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和有质量发展的投入机制、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机构建制、教师编制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等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存在结构性短缺问题。目前,全市城区共有(含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公办幼儿园277所,占城区幼儿园总数的27.6%,在园幼儿6万人,占城区在园幼儿总数的41%。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公办园入园难问题短期内很难有效解决。
      (三)学前专业毕业生供给及师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学前教育专业师资供给不足。我市近三年幼儿专任教师的需求量平均每年增加近1000人,而作为我市幼儿师资主要来源的辽宁师范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每年仅有学前专业毕业生230人左右,其余大部分师资主要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外地生源补充。二是幼儿教师工资收入较低。城区公办幼儿园中非事业编制教师扣除保险等月实领工资平均2500元左右,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最低不足2300元。农村幼儿园教师工资则大多低于城区平均水平。三是公办园事业编制数量严重不足,全市现有事业编制的专任教师仅占18%,新开办的公办园甚至连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都难以保障,这些都严重影响高层次幼儿教师的补充和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相对薄弱,民办幼儿园规范化水平和保教质量有待提高。乡镇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农村幼儿教师待遇低、年龄大、招聘难等问题,严重制约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整体流动性大,个别民办园存在管理不规范、投入不足等问题。
      三、解决学前教育问题的主要措施
      为系统解决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落实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要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去年,我市印发了《大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其中,总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覆盖广泛、公益普惠、保障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任务是“扩增普惠性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和提高保教质量”。为此,市教育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水平
      加强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监督考核,确保区级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及时拨付公办幼儿园运行补贴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并保证这两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发展。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运行情况调研,新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向农村倾斜,向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倾斜。
         (二)大力扩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1.鼓励各地区新建、扩建和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等举办公办幼儿园,强化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等政策规定,确保其及时回收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同时,将各地区新增公办幼儿园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2.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活动,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挪作他用、长期闲置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政策,明确规划建设标准和验收移交程序,防止小区配套幼儿园不按标准建设或建成后流失等问题。
      3.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4.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和倾斜力度,督促和支持有需求的地区建设第二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同时改善村级幼儿园条件。
         (三)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按照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继续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各区市县(先导区)积极采取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扩大普惠性资源覆盖率。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计划达到85%。
         (四)加快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逐步理顺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
      2.协调编制部门尽可能将可调剂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倾斜,并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的城区公办幼儿园和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进行事业单位登记,促进其自主、健康发展。
      3.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幼儿园运行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负担能力等因素,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幼儿园监管和业务指导
       1.启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出台《大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全面督导。
       2.加强和改进幼儿园日常监管工作。贯彻《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一日常规管理制度等,加大对幼儿园在安全、收费、师资配备和待遇保障、师德等方面的监管。
      3.加强幼儿园教职工培训,特别是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师资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骨干园长、教师和优质园的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学前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成绩的取得和工作的进展是各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的结果。今后,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学前教育从满足百姓需要到人民满意的跨越。

      2018年7月12日
    • 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常委会将在10月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刘晓滨副主任带领由教科文卫委部分委员和教育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组成的调研组,从7月份开始围绕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内容开展调研。本次调研是根据《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中规定,以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为主要范围。调研组听取了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分别到市内四区及旅顺口区、瓦房店市、长海县、高新园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重点对六一幼儿园、嘉汇橡树幼儿园、瓦房店虎头村幼儿园、东北特钢第三幼儿园、大长山镇中心幼儿园等21所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实地查看,并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调研了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养情况,分别召开了学前教育专家、园长、幼儿园教师、家长座谈会,调研范围涉及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行业企业等不同办园类型的幼儿园。同时,委托金州区、普兰店区、庄河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开展自查,实现了大连地区调研全覆盖。此外,调研组还到合肥、长沙等市学习考察了学前教育工作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市及区市县政府坚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围绕“扩增资源、完善机制、提高质量”三大任务,通过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截止2017年底,我市共有幼儿园1326所(见附件1),在园幼儿16.9万人。其中,公办园541所,占全市幼儿园的41%,在园幼儿占全市的45.4%;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面向大众、收费不高、质量保证,享受政府多种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园) 346所,在园幼儿占比26.6%;非普惠性民办园439所,在园幼儿占比28%。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8%。共有教职工2.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35万人,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8%,学历达标率98.9%。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了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督导评估体系,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科学规划发展目标。市及区市县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做好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先后出台了《大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大连市普惠性民办园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由2011年2.25亿元增加到2017年4.6亿元。目前,城市和乡镇(农村)公办园月生均经费补贴标准分别为365元和230元,普惠性民办园根据降价幅度每月生均经费最高补贴200元。另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经费年投入近2000万元,惠及在园幼儿8000多人次。
      (二)多措并举,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一是实施公办园新建工程。自2011年起,我市共投资4亿多元,在城乡新建公办园97所,新增学位近1.4万个,实现了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安全、合格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二是实施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工程。为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管理,2009年,我市出台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意见,规定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土地划拨,由开发商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园,优先满足小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 2010年,市政府又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验收、移交和不按规定移交的处罚程序。九年来,我市共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66所,增加公办学位万余个。三是实施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扶持工程。通过公办园运行经费补助政策,对企事业、街道、部队等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进行扶持,扩充优质公办学前资源。四是实施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扶持政策。2015年起,我市先后出台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和认定政策,引导民办园普惠发展、惠及百姓。
      (三)注重内涵,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一是全面提高幼儿师资队伍素质。通过严格准入、加强培训、提高待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方式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增强职业吸引力。二是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重点加强幼儿园一日常规管理,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长抓不懈,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三是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全市教育、卫生计生、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安全保卫、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优化完善幼儿园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营造健康安全办园条件。
      二、学前教育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学前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央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公平及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学前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一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对学前教育工作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我市各级政府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有待强化,对学前教育的规划、投入、师资建设、机构编制等重大事项的研究不够深入,履行职责还存在缺位、不到位之处。二是协同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学前教育工作涉及教育、发改、人社、编制、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够明晰,还缺乏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部门间缺少统一调度,多数工作是教育部门在唱“独角戏”,沟通不够顺畅,效率不够高。三是学前教育投入还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目前,我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体水平不高,2016年,我市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比例(4.2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21%),与上海市(11.07%)、杭州市(11.06%)和青岛市(5%以上)投入比例相比,也有一定差距,而且近三年未新增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城乡财政投入不均衡,甚至还有个别地区存在学前教育财政性配套资金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见附件2)。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仍然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一是公办园入园难问题依然突出。优质公办园目前一位难求,公办园办学质量高,收费相对低(见附件3),其总体数量和学位数较少(在园幼儿占比45.4%)。二是公办园供需矛盾短时间难以解决。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部分地区适龄儿童数量将持续增加,目前主要依靠回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公办园的扩增速度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要实现大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的目标”,难度很大。三是普惠性民办园数量有限,办园水平参差不齐。全市普惠性民办园346所,其中享受政府资金补贴的(收费标准为每月430元-1200元)仅占44%,数量少,分布不均,办园条件、保教水平、师资力量等良莠不齐,受成本的影响难以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等级。四是非普惠性民办园收费高,定价机制不健全。非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目前实行以市场调节为主、自主定价的收费机制,市场监管和定价指导都缺少政策依据,导致部分民办幼儿园自行调价的随意性过大。全市非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多在2000元以上,最高接近万元,而且有些民办园还通过特长班教学、小班化、外教双语等提高收费标准。
      (三)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还不均衡
      一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薄弱,乡镇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落实困难,幼儿园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陈旧,规范化水平和保教质量不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低、年龄大、招聘难,特别是村级幼儿园问题相对突出,有些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够,严重制约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二是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受区域间经济基础、财政收入、重视程度、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区域间在教师收入、保教质量、普惠园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三是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之间发展不均衡。公办园办园等级、软硬件建设、师资水平和培训等方面有更好保障,办园质量普遍高于普惠性民办园。
      (四)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一是幼儿专业教师供给不足。全市近三年幼儿专任教师需求量平均每年增加近1000人,而作为我市幼儿教师主要来源的辽宁师范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幼教专业留连工作的毕业生只有200多人,引进外地高校学前专业毕业生困难,缺口要从中职学校毕业生来补充,造成教师招聘不断降低门槛,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更难招聘到优秀的专业教师,难以满足学前教育的需求。二是现有幼儿教师素质存在差异。公办园多数在编教师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其他类型幼儿园多数教师第一学历为中专,农村幼儿教师学历和专业水平更是参差不齐,学前教育师资水平整体不高。三是幼儿教师待遇低。我市城区公办园中非事业编制教师扣除保险、公积金后,实领工资平均在2500元左右,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差异较大,最低不足2000元,农村幼儿园教师大多在1500-2000元之间不等,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幼儿教师工作压力大。幼儿教师日常工作繁杂、琐碎,工作时间长,多数为8-10小时,教育幼儿要有极大的耐心和付出更多的精力,社会公众对幼儿教师职业还缺乏认可和必要的尊重,极个别幼儿教师的不良行为使家长对幼儿教师产生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不强,教师队伍不够稳定。五是教师培训力度不够。各区市县幼儿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幼儿园培训经费难以保障,每年能够享受优质培训的人数有限,难以满足对优质学前教育、优质师资的需求。
      (五)学前教育规范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幼小衔接问题突出。为了让孩子能够很快适应小学节奏,一些家长要求幼儿园教授小学知识,但《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很多家长就把孩子送到社会培训机构上“学前班”,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从而导致部分幼儿园大班孩子流失严重,有的班级甚至转走一半以上。二是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现仍有部分幼儿园设在居民楼内,园内活动空间狭小,公共通道拥挤,楼梯防护不到位,教学楼防震和消防等级未经过评测,园外接送孩子交通秩序比较混乱,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建在高层建筑小区中的幼儿园,防高空坠物的措施不到位。部分幼儿园食堂未经相关部门审核营业、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进货记录缺失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教学管理有待规范。幼儿园教学内容、行为规范管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一些高端民办园聘用外教、使用外国教材和特色教学教材的审核备案监管不到位。四是无证办园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和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着一些收费低、设施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园问题,扰乱民办幼儿园的正常办园秩序,涉农区市县问题尤为突出。五是公办园事业单位登记问题尚未解决。我市现有212所(城区165所,农村47所)公办园未进行事业单位登记,新举办的公办园因无法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没有事业编制人员,因此无法登记为独立建制的事业单位,只得挂靠在其它幼儿园或委托派遣公司等来解决教师社会保险缴纳等一系列问题,既增加了管理难度,也增加了运行成本。未登记的幼儿园不是独立法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责任人不清,责任追究困难等问题,幼儿园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到多方制约,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难以实现自主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
      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学前教育体系。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促进学前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学前教育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理顺“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二是切实加强领导。发挥多部门协同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强化市级顶层设计,定期研究学前教育的规划建设、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机构编制等重大事项,为学前教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要认真研究和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结合大连实际进行细化分解,对照职责不打折扣的严格执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和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前教育有法可依,依法健康发展。四是优化财政投入制度。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教育支出中的占比,重点支持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提高农村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二)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一是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引领。要科学预测适龄幼儿的分布和流动趋势,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做好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在推动增加总量、优化布局结构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幼儿园,重点督促落实规划、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和办园等行为,保证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努力实现幼儿园广覆盖、高质量,满足公平、就近入园需求。二是大力发展公办园。通过改扩建、办分园、设置小微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办园和其他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加快解决老城区资源不足问题。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服务的能力。尽力保障公办园编制和投入。三是全力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鼓励和吸引更多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在土地、建设、税收、审批登记、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培训教师等方式,持续提升普惠性民办园办学水平。此外,要积极探索公益性婴幼儿(0-3周岁)早教机构的管理模式。借鉴上海、青岛等地经验,以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为依托,设置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定额补助等形式,每年定期向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免费指导服务。
      (三)加强制度保障,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健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高农村公办幼儿园运行经费保障水平,改善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制定奖励政策,鼓励优秀的学前教育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加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二是落实“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举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主体责任上收到县级层面,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独立建制,完善乡镇中心园连锁村级幼儿园(点)发展机制,扩大乡镇和涉农街道中心幼儿园办学规模,提高村级幼儿园软硬件水平,尽快改变农村学前教育薄弱局面。三是全面提升薄弱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建立区域间、公办园和民办园之间管理、教学、信息化等资源共享模式,广泛开展对口互助,搭建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到薄弱园轮岗、支教的平台,统筹区域内保教管理、师训教研、资源调配等工作并加强指导和质量检测。鼓励集团化办园,加快提升薄弱幼儿园保教质量。
      (四)加快体系建设,全面补齐学前教育师资短板问题
      一是拓宽教师引进渠道。根据学前教育实际需要,在有条件的中高职院校提档升级办学层次,打通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的上升通道,适度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幼儿教师。制定鼓励外地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来连从教政策,满足学前教育的师资需求。二是研究制定幼儿教师编制政策。科学调配,用好、用活、用足现有编制,结合大连实际,探索在中小学教师编制中单独列出幼儿教师编制。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解决公办园缺少编制问题。三是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保障并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工资等各项待遇,切实增强岗位吸引力。研究制定民办园教师工资指导线,将公办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提高到接近事业编制教师平均水平。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提高教师待遇和缴纳保险公积金,逐步实现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同等待遇。设立农村幼儿教师特岗津贴,特别是增加海岛幼儿教师补助。四是优化幼儿教师培训制度。建立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加大园长、乡村幼儿教师、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培训力度和规模。依托高校和优质幼儿园,创新幼儿教师培训模式,争取三到四年时间实现全员轮训,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幼儿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教师素质。
      (五)加强监管和督导评估,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一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制定教育保育计划,杜绝“小学化”倾向。通过家长会、家长课堂等活动引导家长了解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危害,指导家长如何做好幼小衔接。同时还要加大对部分违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查处力度,取缔“学前班”,让大班孩子回归幼儿园。二是整改幼儿园安全死角。监督幼儿园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完善应对各类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对教职工和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三是规范教学管理。对外籍教师和外聘教师做好资格审查备案,对讲课内容进行审核,对引进的外国和特色教学的教材也要进行细致甄别,防止在幼儿中造成不良影响。四是严厉查处无证办园。对无证幼儿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达到办园条件的办理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在园儿童进行妥善分流和安置。五是要理顺办园体制。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尽早解决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园事业单位登记问题,破解制约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扩增的体制机制问题。

      附件:1.大连市各区市县幼儿园情况
      2.2015-2017年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情况
      3.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