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你关注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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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 坚持以恢复性司法为目标,始终站在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刑事和解等工作。
- 坚持以非羁押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为基本思路,少捕慎诉,努力让严格的刑事诉讼充满“人性的温度”
- 考察对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每周一篇周记,每月一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并写出观后感,每月一天参加公益劳动,以此培养爱心、净化灵魂。
- 2015年来,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非监禁性强制措施适用率达八成,不诉率达案件总量半数。
- 2015年来,有近四成的未检案件,通过赔礼道歉、赔偿等方式达成和解,实现对受损社会关系的修复。
- 细化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措施,通过与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助协议书》,积极帮助异地检察机关开展观护帮教工作,成功对一名异地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实施帮教考察。
- 采取“四个一”举措细化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实施办法
- 坚持“让每一个罪错未成年人能更好地回归社会”为目标
- 游仙检察
- 谦抑宽容精准把握司法保护尺度
- 精心打造升级未成年人帮护基地,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程心理疏导和跟踪帮教
- 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温情观护、司法救助等刚柔相济的举措,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
- 与绵阳世纪石油学校共建“刑事案件中适格未成年人”定点职业培训基地,针对顺利结束帮教的适格未成年人,其有就业、技能培训意愿的,为其提供再就业、再培训机会
- 政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普遍存在的监护不力、教育不当或者关系紧张等问题,采取约谈监护人、协助制定监护计划、对家庭成员进行集体心理辅导、警示训诫等多种方式探索强制亲职教育机制,帮助他们改善家庭环境,提高监护人的监护帮教能力,形成帮教合力。
- 以打击犯罪来实现最直接的保护
- 以柔性的司法方式传递司法温暖
- 如在办理罪犯杨某性侵4名农村留守女童的恶性刑事案件中,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法院以强制猥亵和强奸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杨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有力地震慑了此类犯罪。
- 刚柔并举着力体现司法保护温度
- 游仙检察
- 拓展延伸注重挖掘司法保护深度
- 开辟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向市关工委争取到10万元医疗费用,连续8年为因交通肇事案件中压断双腿的女童王某定期提供安装更换义肢等康复医疗服务。
- 开辟心灵创伤疗救通道,第一时间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受损情况,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消除心理障碍。
- 2015年来,我院共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40余人次,其中,邀请5名心理学专家对被害人进行专业心理疏导12人次。
- 开辟经济救助直通车,对于因犯罪遭受人身伤害又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 游仙检察
- 2015年来,共为未成年被害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以及各类社会救助金12.7万元。
- 如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中,专门邀请西南科技大学心理学教授为其中一名年仅12岁,因被侵害怀孕数月导致引产的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战胜困难、重树生活勇气。
- 主动加强同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教育和社区组织等方面的联系协作,推动构建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综合救助体系。
- 构建多元化普法宣讲模式推动“法治进校园”巡讲
- 坚持加强与教育机构的沟通协作,努力凝聚共识,形成良性互动,积极推进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社会化体系建设。
- 建立全方位检校合作机制推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
- 我院共与5所大中小学校签订了“检校共建”协议,力图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与资源优势,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完善校园安防设施、青少年警示教育和大学生就业法律咨询等方面开展深层次紧密合作,共建平安校园。
- 利用“互联网+”加强校园欺凌暴力预防
- 针对中学生和大学生具备一定学习能力,参与性较强的特点,该院采取举办模拟法庭、有奖竞猜等“分组体验式”的方法普及法律知识,寓教于乐,成效良好。截至目前,我院共开展巡讲18场次,直接覆盖17所学校和1.4万余名在校师生,发放宣传画册6000余册。
- 建立微信公众号“游仙青少年之家”,面向全区青少年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传播犯罪预防、自我保护、亲职教育等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依托网络社交平台将法律教导日常化、亲切化。
- 针对小学生知识储备不够,参与程度低的特点,该院采取PPT课件和播放动漫等“集中观摩式”的方法宣讲法律知识,同学们兴致盎然、反响强烈。
- 开放联动大力拓宽司法保护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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