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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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中共南和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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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民主评议党员

           八、 党费收缴
         
  •        五、 主题党日

           六、  组织生活
         
  •        三、 党小组会

           四、  党课
         
  •        一、 支部委员会

           二、  支部党员大会
         
  • 组织生活

  •        第一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的领导核心,对支部大会负责,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同时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委员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的参加范围为全体支部委员,必要时也可召开支部委员(扩大)会,吸收党小组组长和相关党员参加。
         
  • 支部委员会

  •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措施办法;研究党建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开展以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及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的组织生活会;讨论研究其他问题。
          第五条 召开支部委员会前,由支部组织委员把会议议题通知委员,便于会上充分讨论。
           第六条 召开支部委员会时,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会议实况,会后存档保管。
  •      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决策权、选举权、监督权。

    第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讨论发展
  • 党员大会

  • 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开展以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及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条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由支部委员会将会议内容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
         第四条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会议实况,会后存档保管。
  • 党员大会

  •      第一条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内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划分,一般应根据党员数量多少、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党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有的支部党员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以不再划分党小组。原则上15名以上党员的党支部要划分党小组,每名党员都要编入一个党小组并参加活动;不足15名党员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党小组。

  • 党小组会

  •      第二条  党小组会由小组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义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执行支部决议情况;开展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

  • 党小组会

  •       第四条 召开党小组会前,由小组长将会议内容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
          第五条 召开党小组会时,由党小组联系人负责记录会议实况,会后存档保管,并以条目形式报支部组织委员填入《党支部工作手册》。     

  • 党小组会

  •        第三条  党课教育一般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讲授,也可由普通党员或聘请他人讲授。接受党课教育的是全体党员。
  • 第二条 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加开。
  •       第一条 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形式,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教育的基本方法。根据支部委员会安排,组织委员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安排好上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
  •         党课

  •      第二条 主题党日一般安排在每月第1个星期五开展。时间不少于半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灵活安排。
         
  •       第一条 主题党日一般有学习教育、民主议事、党性分析、为民服务等形式,每次活动按照“2+4+6”要求分层设计活动主题。“2”,即在 6月和12月两个月份,由市委组织部设计活动主题;“4”,即1、4、7、10四个月份,由县委组织部设计活动主题;“6”,即其他六个月份,由各基层党组织自行设计活动主题。
  •      主题党日

  •       第三条  主题党日由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干部参加。 
         
  •       第四条  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会议实况,会后存档保管。     
  •      主题党日

  •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       第一条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召开会议前,各基层党组织应当认真制定会议主题和会议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积极谈心谈话、交流思想,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会议中,班子成员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会后,应针对会上剖析和反映出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      
         
  • 组织生活会

  •       第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七一”之前进行,也可与年终总结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具体内容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否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是否能够做到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将学习的成果与本职 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加以落实;是否能够正确处理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
  • 民主评议党员

  • 从整体利益;是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持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服务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第四条 对在评议中表现突出的党员,由党组织及时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适时进行表彰。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      

  • 民主评议党员

  •       第二条 支部根据党员月收入情况,按照党费核算标准测算出应交纳党费数额,在月底时通知党员本人及时交纳。
  •       第三条 支部负责向交纳党费的党员出具交纳党费收据,并保存好月工资表、测算表、收据存根及向县委组织部上缴党费的收据,存档保管。          
         
  •       第一条 主动交纳党费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参加组织生活的一种重要形式。

     
         
  • 党费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