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一公司便民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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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武汉艺源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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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退休职工如何申请武汉市医疗互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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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办理?
  • 1、公司职工、退休职工如何申请武汉市医疗      互助保险?
  •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 8、二手房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 7、一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 6、如何申请办理生育保险?
  • 5、新生儿如何上户口?
  • 4、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 3、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驻外地就      医报销服务指南。
  • 2、职工及退休职工如何申请重症医疗?
  • 申请职工、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时均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参加单位审查盖章的《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给付申请书》2份
    (请到公司工会办公室领取,由工会办盖章)
    2、参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参加人已经身故,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发票)或本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医保部门公章的费用结算清单等有效票据的原件。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发票)或费用结算清单中,基本统筹支付、大额保险支付、各种补助(如公务员补助)、个人自付(负担)、自费费用和起付线必须划分清楚。如参加人需要索回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申请给付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和复印件,经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将原件退回);
    4、经医院盖章的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
    5、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就可以到相应的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办事处进行后续申请工作。
  • 公司职工、退休职工如何
    申请武汉市医疗互助保险?
  • 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
    地址:汉口解放大道1431号      电话:85748538
    江岸办事处
    地址:汉口解放大道1757号      电话:82864586
    江汉办事处
    地址:前进一路民主二街40号    电话:85834930
    硚口办事处
    地址:硚口区京汉大道33号      电话:83801151
    汉阳办事处
    地址:汉阳区五里墩二合村51号(汉阳区人力资源局旁) 电话:84595991
    武昌办事处
    地址:武昌区粮道街履坦巷18号      电话88910652
    青山办事处
    地址:青山区和平大道1558号       电话:68865259
    洪山办事处
    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318号8101室    电话:87678101
    汉南办事处
    地址:汉南区纱帽正街55号政府院内     电话:84851462
    东西湖办事处
    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望丰路26号      电话:83897160
    蔡甸办事处
    地址:蔡甸区义勇路48号      电话:84942268
    江夏办事处
    地址:江夏大道185号        电话:81825016
    黄陂办事处
    地址:黄陂区前川大南街南潭路189号    电话:85932030
    新洲办事处
    地址:新洲区邾城街衡洲大道东端      电话:89353950
    东湖高新办事处
    地址:东湖开发区管委会14楼1413室    电话:67880051
  • 职工及退休职工
           如何申请重症医疗?
  • 二、问:职工及退休职工如何申请重症医疗?
    答:根据《关于加强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 症(慢性)疾病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正常缴费及医疗待遇正常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重症(慢性)疾病的,可向辖区社保处(分局)提出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资格申请。申请办理重症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申请(单位或社区出具意见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3、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全套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医院病案室复印);
    4、近期1寸登记照片5张。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交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司人事部设在公司二楼)
    注:申报时间为周一、周二、周三
    附:江岸区社保处 地址:二七路新江岸五村2号;电话:51273803
  •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医报销?
    易地安置或长驻外地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门诊紧急抢救、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
    办理医疗保险报销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长驻外地人员提供划入报销金额的银行卡);
    2、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4、单位证明材料(盖公章);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病理检查报告、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外地医院等级证明;门诊重症提供处方及相对应的门诊病历。
    6、《异地就医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交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司人事部设在公司二楼),每月1-20日办理此业务。
  • 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
    长驻外地就医报销服务指南
  •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就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后续申请工作。
  • 1、夫妻双方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1 张;
    3、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但另一方户籍不在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还需提供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在申请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由双方各自的单位盖章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市的,还需提供户籍不在本市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 根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武汉市卫计委办事指南》的规定,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如下:
  • 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要求,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新生儿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父母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儿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新生儿登记户口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需双方手写签字);
    2、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新生儿父亲和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户籍所在地街道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母亲户籍所在地街道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二孩生育审批表,并加盖街道办及所在区两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公章(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母亲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凭生育服务证到拟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新生儿入户通知单”(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就可以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 新生儿
           如何上户口?
  • 根据《生育保险政策指南》《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服务指南》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流程如下:

    一、正常生育女职工进行生育登记所需材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一式五份(到公司人事部填表登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怀孕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交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注:女职工留存三份登记表,分别在首次产检、中晚期产检和生育时交选定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保卡在医院直接结算。
  • 如何申请办理
          生育保险?
  •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的规定,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2、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 一手房如何办理
          公积金贷款?
  •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签订合同: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6、管理中心终审: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7、银行抵押登记
    注:终审通过后,待相关部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 1、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2、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 二手房如何申请
           公积金贷款?
  •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签订合同: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6、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7、管理中心终审: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8、银行抵押:银行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9、银行放款
    注: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另: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 1、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转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贷款受理: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               贷款如何办理?
  •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3、办理担保:对初审通过的转公积金贷款,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单身声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受托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4、签订合同: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5、预存资金: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6、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7、办理抵押: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 (一)武汉缴存公积金,到异地申请贷款
    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到借款人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武汉公积金中心所有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住房公积金
          异地贷款如
          何办理?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靠三阳路轻轨旁);客户服务热线12329

  • (二)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到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贷款
    在长沙、合肥、南昌及湖北省内缴存公积金、到户籍地武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缴存地房查证明、购房合同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到武汉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标识。
    附:办理网点: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18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