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检察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建设平安和谐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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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益诉讼简介
- 2 漓江流域法规
- 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动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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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漓江流域生态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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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特别是视察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践行双赢、共赢、多赢的办案理念,积极办理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非法排污、乱伐林木等破坏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助力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为共同守护好这片甲天下的青山绿水贡献检察力量。
- 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是桂林山水之魂,也是中国一张靓丽名片。它发源于桂林市兴安县和资源县交界区域的华南第一峰猫儿山,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江河。为保护漓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设定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四至为:北至漓江源头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端,南至平乐三江口,东至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西至青狮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历年来,我们国家领导人对漓江这片青山绿水的保护十分重视。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先后五次对科学保护漓江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 “桂林是一座山水甲天下的旅游名城。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呵护好。”——习近平总书记 2021年4月26日在桂林考察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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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漓江流域法规
- 【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依法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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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平台开通“公益诉讼掌上拍”举报功能,受理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请您务必注意以下几点: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对举报内容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泄露他人隐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举报无效,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2.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主要针对漓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为便于本院受理,举报人尽可能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及所拍图片或视频的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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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只有检察院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①法律规定的机关②有关组织
- 针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民事公益诉讼
- 主要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不依法履行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
- 行政公益诉讼
- 检察公益诉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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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是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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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法律法规
- 一、《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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