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
2020年度工作总结 2021年工作要点
2020年度工作总结 2021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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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首刚刚过去的2020年全省文物系统走过了极不平凡的一载春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浙江文物人攻坚克难,不辱使命坚持疫情防控和文物工作“两手抓、两战赢”全面完成2020年工作要点任务并为浙江省文物事业改革发展书写了一份精彩答卷下面一起来看看浙江文物的2020年有多优秀!
- 全面开展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一”学习制度。局机关党总支组织集体学习9次,局机关各支部组织开展集体学习50余次,完成局机关党总支及4个支部的换届工作。实施党建“四联”工作法,推动省级文博片党建和业务工作共建共享。
- 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做到了及时闭馆停工和闭馆不闭展。在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阶段,部署开展了为期20天的全省文物领域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 开展全省基层文物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调研,向省编委办提交了加强全省文物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
-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专班,起草推进浙江考古事业发展的总体方案
- 完成《浙江省“十四五”时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凸显浙江在中华文明中地位的文化标识体系建设》《浙江省海洋文化遗产调查》《我省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的现状与对策》等专题研究
- 加快推进《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其纳入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备案类专项规划
- 深入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
- 《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全国第一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完成文物流通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地理信息系统(GIS)和浙江省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平台建设。杭州、宁波基本完成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文件的研究制订工作。
- 深入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 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梳理,形成首批浙江省革命文物名录;完成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专项调查,启动可移动革命文物调查登记。启动征集第三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革命文物专项),推进浙西南革命文物等保护利用重点项目,编制完成《浙西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方案》。4市25县(市、区)被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2处革命遗址列入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
- 大力推进石窟寺文物保护利用
- 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石窟寺(含摩崖造像)文物资源调查并形成调研报告;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启动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完成石窟寺类开放景区游客承载量公告工作;启动新昌大佛寺数字化保护利用工程。
- 加快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文物保护区域评估项目累计完成124个占任务总量的70.9%加快推进杭绍甬高速公路等重大基建考古调查勘探项目
- · 积极助力“标准地”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
-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建设、投资项目3.0平台建设和“证照分离”改革;
- · 积极推进诗路文化带建设行动相关任务
- 推动实施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二期项目,完成项目遴选和国家专项资金申请,安排专项资金1176万元,拟维修文物建筑67幢,已维修文物建筑37幢。
- 制定《浙江省文物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8个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 · 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 对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建德市梅城镇、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海宁市盐官镇4座古城保护利用工作开展专业指导;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古井水源普查工作,形成全省古井名录。
- · 积极参与做好“千年古城”复兴计划、古井水源保护等重点任务
- ·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推动实施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二期项目,完成项目遴选和国家专项资金申请,安排专项资金1176万元,拟维修文物建筑67幢,已维修文物建筑37幢。
- 联合省公安厅部署开展全省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聚焦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上线试运行文物消防安全“分色图”监管功能平台。围绕“三升三降”目标任务,启动实施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五大工程,努力推动全省文物安全形势根本性好转。
- · 部署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省政府授权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浙江省文物安全责任书》。推动文物安全纳入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和平安浙江考核体系。
- · 压紧压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
- 制定出台《文物安全工作约谈办法》《文物安全工作督察办法》。重点督导4起文物安全事故处置和7起文物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永嘉县全国重点文保单位芙蓉村古建筑群之司马第大屋“5•4”火灾事故和杭州市临安区钱镠墓被盗案督察及善后工作。完成11处被国家安委会和10处被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导和报请销号工作。
- · 加强文物安全重点督察
- 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日常隐患排查部署开展疫情防控、汛期、冬春和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 · 强化文物安全日常监管
- 全年评审安防、消防和防雷项目设计方案39个,竣工验收安防、消防和防雷项目17个,开展项目中期专项评估和监管29次。完成全省文物平安工程(一期)项目绩效评价,测算2021-2023年文物平安工程实施计划和资金需求,对接省财政厅追加6000万元文物平安工程专项资金,为启动文物平安工程(二期)项目打下坚实基础。
- · 提高文物安全防范水平
- 2个展览分别荣获第十七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精品奖和优胜奖在第十四届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推介活动中,评选出3个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别奖2个国际合作精品奖10个精品奖
- · 博物馆展陈精品迭出
- 新增全国一级博物馆7家二级博物馆11家三级博物馆6家全省等级博物馆总数达73家位居全国前列
- 在第四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中
- · 博物馆质量稳步提升
- 积极探索智慧博物馆建设,与腾讯公司合作启动“博物官——浙江省博物馆聚落平台建设项目”
- 组织开展第四届全省博物馆免费开放最佳做法推介活动,评选出18个免费开放最佳做法项目
- 成功承办由国家文物局和省政府共同主办的首届“丝绸之路周”主场活动
- · 博物馆发展活力有效激发
- 发现了三大重要遗址——井头山遗址、施岙遗址、衢江区云溪乡孟姜村土墩墓结合考古中国等重大课题,持续深化良渚古城遗址及外围水利系统的考古研究成功举办上山遗址发现20周年学术研讨会,形成了关于上山文化考古研究的最新认识和成果
- · 考古工作成果丰硕
- 启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保护整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良渚古城外郭城遗址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启动《良渚》大型纪录片拍摄,推进浙江省考古与文物保护基地建设。推动安吉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安吉古城考古遗址博物馆土建及周边景观打造。安吉考古保护中心、浙东考古基地正式投入使用,建成马家浜考古遗址博物馆。公布第三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10处。
- · 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持续深入
- 批复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工程立项计划36项审查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工程设计方案105项初审上报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区划建设项目31项组织审查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规划9项
- 启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编制以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划定工作
- ·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扎实推进
- 协同省建设厅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和保护工作,至此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总数达301处其中名镇87处名村201处街区13处(不含名城内街区)
- 完成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地理信息系统中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名录确认、“四有”档案整理入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文件整理入库等工作
- ·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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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成员单位的合作研究浙江大学、故宫博物院等成员单位成功申报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不可移动本体劣化风险监测分析计划和装备研发”的两个课题中国丝绸博物馆和浙江理工大学共同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移动文物价值认知及关键技术研究(有机质类)》项目中的纺织品课题研究,联合共建的国家丝绸学院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中国丝绸博物馆联合浙江大学成功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世界丝绸互动地图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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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博物馆、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分别与浙江大学开展文物预防性保护关键技术研发、良渚遗址群石器鉴定及石源研究浙江大学、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参与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浙江省博物馆获赠陈巨来“铭心绝品”田黄印中国丝绸博物馆、良渚古城遗址入选首批浙江省国际人文交流基地,浙江省文物鉴定站首倡建立长三角文物鉴定机构协作机制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良渚古城遗址申遗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45名。省级文博单位1人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2人获评“最美浙江人最美文旅人”。全省文物系统3人获评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组织开展第四届“最美浙江文物守望者”评选推介活动,评选产生“最美浙江文物守望者”29名。深入实施“新鼎计划”,选拔并培养青年优秀文博人才10名。组织举办全省文保实训班、考古实训班、古陶瓷鉴定实训班、文物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培训基层文博人才300余人次。
- 加大文物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力度,制作发布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警示片,编印《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手册》。认真做好日常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浙江文物网、浙江文物微信服务号分别发布各类文博信息2900余条、280余条,刊发《浙江文物》(双月刊)6期,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7项、信访事项152项。
-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文物事业发展坚决守住文物安全底线深入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是对过去一年文物工作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未来文物事业发展的郑重承诺2021年,全省文物系统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砥砺奋进、实干担当以优异成绩翻开迎接建党100周年
- 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水平,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岗双责”。持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坚持抓早抓小,推进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纪律规矩意识教育常态化,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 完成《浙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启动实施。在全面调研基础上出台推动浙江考古事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加强对浙江考古工作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努力在考古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收费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前期课题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浙江历史发展脉络,从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中甄选典型文化遗产,深化研究和阐释,构建浙江文明标识体系。建设浙江省文物资源综合管理系统,优化集成省级层面文物领域信息化系统,推进文物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实现数据资源互联共享,初步形成文物领域大数据治理体系。开展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水平(2020年度)评估工作。
-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继续做好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调查梳理、可移动革命文物普查与鉴定工作,公布首批革命文物名录。充分挖掘革命文物资源价值内涵,发挥文物博物馆资源优势,有效助力强化浙江“三个地”政治优势。围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主题,组织全省博物馆开展系列主题展览活动,创作一批红色主题精品陈列展览。
- 积极融入“文旅融合”战略,以“四条诗路”为线索,将沿线文物古迹串珠成链,根据文物古迹、名山秀水的文化和地理特质,以文物古迹类标志性工程为重点推出一批明珠培育项目,复兴一批古城古镇古村和历史活力街区,切实提升相关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相关文物保护利用项目,配合做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大运河文化带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理办法,启动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在省级层面建设完善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平台。
- 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以参与实施国家文物局“考古中国”课题为契机,深化与沪、苏、皖等兄弟省市的交流合作。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在全省范围内总结推广有效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模式,构建文物建筑与村落发展相统筹、与民生改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基本完成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二期项目。
- 开展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敦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切实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适时召开全省部分市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制定出台《浙江省文物安全与执法巡查办法》,修订《浙江省文物违法事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浙江省文物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试行)》等制度。深入实施全省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和浙江省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 完成全省文物安全与执法信息管理平台的升级改造,逐步建立全省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绿码”和“一库一图一清单”,实现分色分级监管。持续开展重大文物违法案件与文物安全事故督导,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部署开展全省文物法人违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实施文物平安工程二期项目,做好文物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立项、方案论证、审批及验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程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全省文物安全日常监管,开展汛期和节假日文物安全明察暗访。
- 加快浙江省文物保护与考古基地建设进度。深化良渚考古研究,开展长三角区域考古合作,为早期中华和世界文明研究作出新贡献。持续开展南宋临安城和宋六陵考古工作。大力推进全省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至2021年底完成省级以上平台项目总数的80%。
- 启动经营性用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审批改革,在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地下文物丰富的市、县(市、区)试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省。推动上山文化考古研究及保护利用工作,制订《上山文化考古工作计划》,加快建设浦江上山、义乌桥头、仙居下汤等上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形成上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群落。完善国家、省、市县考古遗址公园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省级以上考古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和开放利用水平。
- 编制完成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建立多规合一和国土空间管控背景下的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管理新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加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审批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出台符合文物建筑修缮规律和要求的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和定额制度为导向,积极推动并参与《浙江省古建筑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工作。
- 在“三普”登录文物复核的基础上,启动“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出台浙江省“三普”登录文物工作规范,建立量化工作标准和动态评估机制,开展分级分类保护。启动石窟寺保护利用工程、浙学浙商保护展示工程。完成新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保护区划划定、“四有”档案等基础工作。加强可移动文物管理,推进浙江省可移动文物资源库的建设和应用,支持我省自贸区海外文物回流和文物艺术品仓储展示等工作,稳步推进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
- 支持推进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京杭大运河博物馆、浙东运河博物馆等博物馆建设。在湖州、金华两市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推进县级博物馆质量提升工作。进一步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促进博物馆资源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博物馆与中小学教育相结合,以三所省直博物馆为重点深化博物馆与高校的合作。启动全省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大提升工作,优化博物馆公共服务举措,丰富博物馆优质文化内容输出,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公共服务的有效路径,全面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博物馆作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阵地的作用,深入推进丝绸之路周主题活动,讲好浙江故事。
- 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支持浙江大学、中国丝绸博物馆两个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建设运行,编撰《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论文集》。启动实施科技部、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传统村落保护技术与活态利用)”,通过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改造利用、现代设施植入、文化传承和创造性转化的理论、标准、技术应用研究,推动浙江省文物建筑和传统村落的科学保护、可持续发展。深入实施文博人才培养“新鼎计划”和“最美浙江文物守望者”评选活动,组织举办“新鼎计划”优秀青年文博人才、书画鉴定培训班、博物馆业务培训、全省文物安全与执法人员培训等各类培训班。
- 全面完成局机关大楼装修项目,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局机关搬迁等工作,有效提升局机关办公环境。强化内部管理,出台省文物局内控制度。围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着力抓好《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依托“一网一刊一号”,认真做好日常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始之年浙江文物人必将满怀信心与希望带着过往一年留下的“宝贵财富”继续披荆斩棘、乘风破浪持续勇攀高峰、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