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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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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真“履责”到头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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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黔、渝万铁路公司纪委

    2021年4月

  • 一、案情概况

          高某在担任某工务段材料科科长期间,于2018年3、4月两次牵头销售废旧料中打估销售,对销售过程缺乏现场监督,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00吨,共计22,5万元(损失已追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企业纪律记过处分

     二、案件剖析

          1.有制度不严格执行。高某作为党员干部,科室负责人,按道理觉悟高,应该带头增强工作纪律意识。但在两次废旧料销售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工务段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对废旧料通过私自协议和打包销售方式进行处理,从而造成了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构成违纪。

          2.有标准不认真遵循。纵观废旧轨料销售整个过程,监督是落实标准的关键,但是,高某或没有做到全过程监督,或监督坚持不好,总是以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为由,为废旧轨料处理存在的合理性寻找客观理由。充分暴露出高某工作标准执行落实不力,有干惯了看惯了的惯性思维,缺乏遵循标准的责任意识。

           3.有风险不加以防控。从两次废旧轨料销售过程反映出来的问题看,监装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浮于表面,没有做到入脑入心,仍存在抹不开情面、怕得罪人、用盲目信任代替监督原则,致使监装过程流于形式,监督落实不到位。还有监装人员工作纪律松懈,无原则执行负责人指令,到与不到一个样,好人主义思想作祟,致使在发生打包销售存在风险也没有准确的认知。

           4.应提高认识,加强物资销售管理方面的廉政风险排查,做好预防工作,建立起有效监督、约束机制。

  •       不认真“履责”到头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