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联法律建设物资案例(五)
某市分公司诉侯某刑事附带民事财产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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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类型:侵权人损坏公司在用通信设施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可主张其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法律诉讼案件典型案例
- 2019年7月30日
- 建设采购领域(五)
- 基本案情:
- 2016年11月25日上午10时许,某市维修自来水管道工程的承包商侯某,施工前没有向工人交代施工注意事项及注意地下电缆等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对所在区域疏于观察,致使本案另一被告人郭某使用桶锹过失将地下光缆挖断,造成二级干线光缆中断,某市分公司华为设备、沈阳军区一个设备间接损失价值87.6万元;某市分公司烽火设备间接损失价值438.1万元,共计间接损失525.7万元。2017年2月14日,经某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坏光缆的直接损失价值3.7万元。
- 某市分公司诉侯某刑事附带民事财产损害赔偿案
- 1.被告人侯某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被告人郭某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3.被告人李某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4.经法院调解,三被告向某市分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
- 裁判结果:
- 某市分公司诉侯某刑事附带民事财产损害赔偿案
- 法律法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某市分公司诉侯某刑事附带民事财产损害赔偿案
- 法律法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某市分公司诉侯某刑事附带民事财产损害赔偿案
- 防范建议:
- 1.各通信建设管理部门、维护部门应当强化配合,加强对本地骨干网络的巡查力度,及时了解本地市政工程施工近况,特别关注与本地骨干传输网络路径重合、交叉的路面、地下施工作业,提前做好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避免造成通信设施损毁。
- 某市分公司诉侯某刑事附带民事财产损害赔偿案
- 2.当侵权人因过失损坏我公司通信设施承担刑事责任后,我公司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我公司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赔偿的物质损失仅包括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且受到侵权人赔偿能力的限制。
- 防范建议:
- 某市分公司诉侯某刑事附带民事财产损害赔偿案
- 防范建议:
- 3.各通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通信中断应急预案,当发生本案情形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的扩大,避免我公司向通信用户承担因抢修不及时导致损害扩大的违约责任。
- 某市分公司诉侯某刑事附带民事财产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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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利益
- 维护公司
- 辽宁联通企业发展部/法律部
- 人人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