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慧志爱心助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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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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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贫困学生,爱心成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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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河南
  • ——新乡市慧志爱心助学协会
    发起宣言
  • “善·待”未来
  •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
  •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     我们是否想过在我们身边有多少贫困家庭的孩子们渴望进入向往的课堂;有多少贫困山区的孩子们,为了求学每天要步行几个小时翻山越岭,又有多少流浪儿童,蜷缩在城市高楼大厦的角落,忍受着饥饿和孤独……
  • 亲爱的朋友们:
        当我们经常宴会聚餐满桌子剩菜时,当我们因为吃的太多每天吵着要减肥时,当我们耗费着汽油开车去爬山时...
  •        但是,他们心中也充满着渴望美好生活的梦想!他们同样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不应该再承受我们几代人曾经历过的困苦。     
           至少,在我们眼前,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我们,不应该再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并继续!
  • 我们热忱地期望并呼吁:
  •          为了这些孩子们的未来,为了中国梦的实现,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一起来关注来帮助这些孩子们!
  •        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帮助别人的同时您也将收获不一样的快乐!
           涓涓细流,汇成江河。您的一次善举也许就能够改变一个孩子的命运!您撒下的虽是点滴温情,成就的却是高尚人生。
  •        让我们用爱为贫困学生撑起一片晴空!让我们用心给贫困学生的行途点上一盏明灯!让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的所有孩子快乐成长!让校园的门不再是那些孩子们向往的梦想!
  • 捐资助学,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 -新乡市慧志爱心助学协会-
  •         让我们携手互助,积极行动起来吧!真诚期待您的参与。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河南省新乡市慧志爱心助学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地方性、公益性社团组织。协会以志愿者为发起,通过自愿捐助、社会公益赞助、参加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帮助那些生活窘迫但仍努力进取求学的困难家庭子女,让他们享有与正常家庭子女同等的教育条件,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或对贫困地区学校进行捐助,以使在校学生获得更好的教育条件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扶助贫困,奖励优秀;凝聚爱心,为服务教育。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钓鱼台小区6号楼。
  • 河南省新乡市慧志爱心助学协会章程

  • 第三章经费、资产管理原则和使用
    第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捐赠,政府资助,利息。协会将通过合法有效渠道积极宣传,以每天只需1元钱,聚少成多,有您的参与就能改变家乡教育改变中国教育,改变失学儿童的命运的理念欢迎有爱心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捐赠和各级政府资助。

    第八条  本协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全部直接用于经过理事会认可的贫困学校和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根据经费金额以季度、半年或年度为期限,将所有经费直接捐助给学校或学生。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协会管理费用或其他费用。协会开设的接受捐款账户资金流向信息每月向会员公布,并将查询密码在会员中公开,随时接受会员查询。经费在未捐赠前,全部存在捐款账户,不得转借,不得用于股票,期货等其他任何用途。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以新乡市希望小学为基础,根据志愿者捐款情况对学校或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进行捐助;开展爱心助学交流活动,做好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吸引广泛的社会人士参与。
  • 第四章     会员及理事会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捐款金额超过365元的个人均为本协会永久会员。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对协会的日常管理负责,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其他为理事。理事会职权:1. 组织宣传本协会的理念,积极吸纳社会各界捐赠。2. 考察并确定被捐赠学校和学生及捐赠金额。3. 组织召开理事会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4.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第十二  条本协会接受总捐赠达到10220元后自动成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并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会长、副会长及理事任期均为2年,连选可以连任。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爱心,热爱公益事业。2. 积极致力于本协会的发展。3. 身体健康,积极向上。4. 廉洁、实干。会长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2.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五章    学校及学生确定
    第十五条    贫困学校及贫困学生的确定:1. 由会员提供学校和学生信息及需要捐助金额,经过理事会考察确定。2. 由理事会通过各种渠道获悉需资质学校和学生,经过理事会考察确定。3. 初期以新乡市贫困学校和学生为主,逐步扩大至全省全国。4. 以会员周边学校和学生为主,以实干务实让会员真切感受到我们的爱心带来的积极向上的变化,从而享受到帮助别人的快乐!5. 所有被捐赠学校及学生在捐助前,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考察,并将学校或学生真实信息向会员公示后实施。
  • 第十三条  理事会召开: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事不能出席时,由副会长代理主持。

    第十四条  为保证捐款人捐款全部用于贫困学校和学生,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没有任何薪资和保险等报酬,一切均为义务付出。理事会会议及活动等经费均由理事自筹。



  • 发起人:程志杰
                      李慧峰
                       程    岩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第一次理事会确定,如需对章程进行修改,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会员公示无1/3以上会员反对后方可更改。

    第十七条 本章程第八条中:本协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全部直接用于经过理事会认可的贫困学校和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为本协会的永久条款,任何情况下不得更改。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协会理事会。
  • 河南省新乡市慧志爱心助学协会
  • 爱心热线:0373-251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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