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员工福利-山东分公司-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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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础材料(1)出院诊断证明书(2)住院收据(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3)住院费用结算单(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2、住院费用未在医院办理医保结算,由个人全额缴费的,报销除上述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1)《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在北京市住院必须提供)(2)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病案室章)(必须提供)(3)社保卡原件(必须提供)(4)《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5)发生外伤(非工伤)急诊住院,提供《受伤经过》(单位盖章)(6)出差或探亲期间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提供《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单位盖章)、《诊断证明书》(7)长期驻外员工,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只在我司办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发生上述全额缴费的住院单据,可通过我司向北京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原始单据在提交我司前请保存好单据复印件,已备补充医疗报销时使用。
- 2、本地住院报销资料
- (1)收费收据(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2)药费处方(3)费用明细(打印在收据上或机打明细条)(4)病历复印件(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5)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6)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 1、本地门诊报销资料
- 1、子女门诊(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2)收据、药费处方、所有费用明细单原件(3)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4)病例复印件(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2、子女住院(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2)出院诊断证明书(3)住院收据(4)住院费用结算单(5)住院费用清单(6)住院病历复印件
- 3、子女医疗费报销资料
- 医疗费单据先由当地医保结算,之后才可申报补充医疗报销。当地医保结算有两种方式,一是出院时由医院医保直接结算,二是单据递送医保中心报销结算。1、医院医保已结算后的单据所需材料(1)出院诊断证明书(2)住院收据(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3)住院费用结算单(4)住院费用清单(5)住院病历复印件2、单据递送医保中心报销后所需材料:医保分割单原件(盖医保章)及上述医疗费单据的复印件。
- 2、外地报销资料
- 1、使用医保卡结算的单据所需材料(1)收费收据(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2)药费处方(3)费用明细(打印在收据上或机打明细条)(4)病历复印件(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5)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2、单据递送医保中心报销后所需材料:医保分割单原件(盖医保章)及上述医疗费单据的复印件。
- 1、外地门诊报销资料
- 特殊病员工需每年进行一次审批,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与首次审批一致。
- 5、 特殊病需多久审批一次?
- 员工应前往日后就诊特殊病的医院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原件一式三联),并经医院填写信息并加盖医院医保办业务章后,持《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 4、 如何进行特殊病审批?
- 申请人需具有北京市户口(城镇、农村不限),外地户口员工的申请需社保中心审批,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办理。
- 3、 特殊病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 员工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异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 2、 如何选择特殊病的医院?
- 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参保人员(包括门诊和住院),可以提出“特殊病种”申请,办理特殊病后,员工的医疗报销比例提高,报销额度大。特殊病的范围包括:1)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2)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 1、 什么情况可以提出特殊病申请
- 1、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indinfo/login.jsp城镇职工用户登陆,首次登陆,需先注册。2、 登陆后,点击个人权益记录3、 点击参保人员缴费信息4、 选择所需开具的时间段,提交请求即可,次日点击查询即可下载注意事项:每月5日-25日可提交申请,5日至月底可查询下载。
- 一、 条件:(1)在本市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已办理了停缴手续;(2)已在异地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正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二、所需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份。
-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办理指南
- 1、条件:(1)已在北京市按照新参保人员参保各项社会保险,且缴费状态为“正常在缴”;(2)曾在异地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已办理了停缴手续。2、所需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两份;(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缴费凭证原件中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一联)原件一份(缴费凭证原件中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如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无需提供);(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份(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需本人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6)《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份(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需本人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如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无需提供)。3、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按照新参保人员为员工申报新增手续;(2)员工正常参保后,持以上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注意事项:男满50周岁及以上,女满40周岁及以上且在北京首次参保的非北京户口员工,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 社会保险关系由外地转入
- 生育报销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42天复查费用的报销;1、产前检查和产后42天复查费用所需材料(1)门诊专用收据(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2)医保专用处方(3)门诊费用明细2、个人全额缴费的住院分娩费用所需材料住院分娩费用应在医院由医保直接结算,未结算报销的部分都为个人自费金额,补充医疗亦不报销,无需再提交;由个人全额缴费的住院分娩费用需要提交,材料要求如下:(1)住院费用收据(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2)住院费用结算清单(3)住院费用明细单(4)《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3、所需证件材料(1)、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的复印件(2)《出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4)异地安置人员只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特别注意:因生育报销费用只可申报一次,所以请在分娩后3个月内一次性提供所有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住院分娩单据(个人全额缴费的)、产后42天复查费用。
- 生育报销
- 一、条件:生育津贴:女方生育当月缴费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缴满9个月,如不够9个月,可生育后连续缴满12个月申请。晚育津贴:女方生育当月满24周岁,且生育当月申请方缴生育保险。引、流产津贴:女方引、流产当月缴费生育保险,方可申请。二、注意事项:1、如配偶一方在军队工作,材料同时出现军官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开具盖章的军官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如婴儿在国外出生,需提供外文相关材料的原件、及有资质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翻译公司盖章的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翻译件需按外文格式,全文翻译,每页盖章)3、二胎只可申领生育津贴,无晚育津贴;4、外籍人员目前只能申领生育津贴,不办理晚育津贴及引、流产津贴;5、在中国地区生育的外籍人员方可办理申领,在国外生育的外籍人员不能办理;6、外籍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最多支取2次;
- 生育津贴报销
- 1、基础材料(1)门诊专用收据(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2)医保专用处方(3)门诊费用明细(4)《诊断证明书》复印件(5)病历复印件(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6)结婚证复印件2、其他情况导致的费用需提供的材料(1)产前检查费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2)手术费用:《诊断证明书》原件
- 计划生育报销
- 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
- 员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在下列银行北京地区网点制卡:1、 招商银行的所有网点。2、 交通银行的所有网点。3、 工商银行的部分网点。(具体情况请咨询办卡银行网点)4、 北京银行的部分网点。(具体情况请咨询办卡银行网点)5、 建设银行的部分网点。(具体情况请咨询办卡银行网点)6、中国银行的所有网点。7、中国农业银行的所有网点。8、中信实业银行的所有网点。注意事项:1、 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为全部北京网点可制卡。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为部分网点,如需办卡请事先咨询银行网点。2、 公积金联名卡允许“一人多卡”,即员工可以根据需求选择发卡银行,并可在多家银行制卡,但每家银行只能办理一张。3、 公积金联名卡分为卡面“带姓名拼音”和“不带姓名拼音”两种,“不带姓名拼音”的卡,银行可现场制卡、发卡,“带姓名拼音”的卡,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取卡时间。两种卡的功能完全一致。
- 公积金联名卡
- 一、所需材料(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支付房租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复印件。(二)租住商品住房且不提供租房合同及发票(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满一年继续提取的,需重新申请提取,提取上限1500元/人/月):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复印件;(三)租住商品住房且提供租房合同及发票(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月缴存额与月房租两者就低提取):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2、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 租房支取公积金
- 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员工,需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1、原市管单位的《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在人力资源部现场填写)3、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需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备注:1、以前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记录单原件(要求总房价款和可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不能为空,并且有管理中心分中心盖章才可生效)。2、如果不能提供原市管单位支取记录单原件,请参考:购买北京市住房提取公积金、购买异地住房提取公积金提交资料。3、原单位在国管中心缴存的员工,请参考:购买北京市住房提取公积金、购买异地住房提取公积金提交资料 。
- 在华夏首次购房支取公积金
- 公积金转入与转出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员工,需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一、 外埠/国管转入1、 员工将申请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邮件发送至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将公积金中心返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发给员工;3、 员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二、 离职转出1、 离职员工在新单位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2、 将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递交人力资源部办理。三、 离职员工提取公积金(仅限农村户口)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 银行卡复印件一份;4、 离职证明原件;
- 公积金转入转出
- 如有问题,可联系人力资源部张娜,电话880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