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籍巨贪的没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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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鲁西集团
发布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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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二事业部党支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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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贞坚,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山东省高唐县姜店乡八刘村人。
    1977年08月参加工作,1985年0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省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3年1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11月,涉嫌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2015年01月30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中共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贞坚受贿一案。2015年4月15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贞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警钟长鸣
  • 刘志坚历任山东聊城拖拉机厂车间主任、聊城地区(市)计委科长、聊城市计委副主任,援藏任西藏日喀则电力工业局副局长、聊城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聊城市阳谷县委副书记、副县长、聊城市阳谷县委副书记、县长、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党校校长、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巨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巨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中共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贞坚,

  • 警钟长鸣
  • 是什么原因,然出身寒门的刘贞坚一步一步滑向堕落的深渊?是党性的泯灭,思想的放松、纪律的松懈!
  • 警钟长鸣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贞坚利用其担任中共巨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巨野县田桥镇原党委书记陈宜民、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个人或单位在职位调整、工程承揽、项目运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江英娟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8.1579万元。
  • 警钟长鸣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贞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贞坚在主政地方期间大肆卖官敛财、权钱交易,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其虽有部分退赃、认罪悔罪、坦白等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刘贞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警钟长鸣
  • 煤化二事业部支部组织学习《刘贞坚腐败案例警示录》,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增强纪律意识和底线思维,管好自己、更要管好家属、下属,共同构筑防腐拒变钢铁长城!
  • 警钟长鸣
  • 煤化二事业部支部组织学习《刘贞坚腐败案例警示录》,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增强纪律意识和底线思维,管好自己、更要管好家属、下属,共同构筑防腐拒变钢铁长城!
  •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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