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门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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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门禁管理规范1.0员工出入公司区域:1.1全体员工出入公司区域(含工作区域、生活区域)必须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工作证》,值勤保安有权拒绝不佩戴《工作证》人员进出厂区或生活区。1.2员工请假、员工外派公务出差,须离开厂区的必须有上级主管签字的《人员外出申请单》。1.3所有员工携带物品出公司区域的须有相关人员签字的《放行条》, 并经值班保安核实后方可放行,值班保安失职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保安纪律处分,全体人员均可监督。1.4保安有权对员工打卡、就餐进行监督,对在厂区吸烟、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进行纠正与阻止并上报。1.5《人员来访申请单》未经人力资源部依据《厂区门禁管理规范》、《车间门禁管理规范》》审核和总经办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宿舍探访或留宿等行为。1.6汽车、轿车、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公司厂区的,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区域内。1.7机动车辆在厂区内限速3公里/小时内。1.8易燃、易爆(如烟花、鞭炮)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带入公司区域内。1.9上述各条如有违者,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口头警告、警告、小过、大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2.0外来人员出入管理:2.1外来人员包括(客户、政府部门人员、其它业务人员、求职者、供应商、员工家属等),按《厂区门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2.2无论是外来人员还是公司内部人员,依据《车间门禁管理规范》之规定,未经批准禁止进入非本职工作相关区域。2.3客人如需在厂区内参观的,则必须有公司批准的内部人员陪同,未经公司批准,外来人员不得在厂区内拍照或录像,如发现此类情况,陪同人员应及时礼貌予以制止和说明。2.4客人出厂时,如携带公司物品的,则须要求客人出示得到批准的有效《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2.6所有外来人员(包括求职者、送货人员等)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非指定区域。3.0值班保安履职检查;3.1内部人员、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区域时有带包/箱等的,值班保安有权要求打开包接受检查,防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区域。3.2内部人员、外来人员有带包出厂时,值班保安有权要求打开包/箱等接受检查,若无法确定包内物品是否属于公司物品时,用工部门或接待部门应配合验证,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3.3所有车辆出公司区域,值班保安有权打开后备箱及车门进行检查,车主或司机应积极配合。4.0门禁的执行按《厂区门禁管理制度》规定严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