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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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规费科
发布时间: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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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保条件
  • 办理依据
  • 现在为大家讲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业务流程

  • 自2017年1月1日起,汕头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缴费业务将由地税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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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汕府【2003】148号)
  • 《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第94号令)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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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参加省属养老保险。正在领取省属养老保险待遇的,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 缴费登记
  • (2)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可以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1)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在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可以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5)符合相关社会保险费补缴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统一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 (4)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 (3)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同事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是男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满55周岁;二是在广东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三是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四是最后参保地为我市。缴费人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 (2)本省外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 (1)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初次参保年龄须年满16周岁,并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尚未领取职工养老金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缴费登记;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限的,或在汕头市以外参保的,缴费人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 参保条件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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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   费
  • 打印《税收完税证明》(税票)
  • 缴费登记注销(停保)
  • 欠费冲账
  • 解除非正常户
  • 调整缴费险种或工资金额
  • 个人关键信息(身份证类别、身份证号码、姓名)修改
  • 缴费登记
  • 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