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警方推出保障企业在产复产20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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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九龙公安
发布时间: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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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企业在产复产20项措施

  • 保障企业在产复产20项措施
  • 指导内部安全防控 保障正常生产秩序

  • 1、协助做好返工情况排摸。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在产复产企业名单数量,会同卫健、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镇街指导复工企业提前做好返工人员排摸登记工作,核实员工户籍、住所等信息,完整掌握员工外出、返回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协助督促企业落实管理责任。积极协同、主动配合属地镇街督促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来自重点地区员工医学隔离观察等工作,对发现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及时报告。督促复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主体管理责任,认真登记在产复产人口基本信息,及时将企业员工基本信息报送至属地党政主管部门。

  • 保障企业在产复产20项措施
  • 指导内部安全防控 保障正常生产秩序

  • 3、协助指导企业实施封闭式管理。对经区政府批准在产复产的企业,由属地派出所协助镇街指导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督促减少进出通道,落实出入口控制和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测温、检查、检测,做好车辆防疫消毒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单位,保障企业安全。


    4、协助落实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完善社会企业涉稳风险隐患常态排摸和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制定完善周密应急预案,增强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水平。对车辆运输途中可能存在的道路封闭、不允许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提前落实针对性措施,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千方百计为乘车人员提供安全细致周到的运输安全服务。

  • 保障企业在产复产20项措施
  • 落实快速通行政策 确保按期复工

  • 5、开展“车驾管”自助服务。群众可使用分局交巡警支队在石桥铺、歇台子、二郎等地区设置的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补换领牌证(驾驶证、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违法查询、违法处理、机动车及驾驶证联系方式变更、罚款缴纳等业务。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及驾驶证照审验工作顺延。


    6、增设专用绿色通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未封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一条应急运输专用通道,实行客货分离。优化现有国省道、高速公路检查点通道设置,增设应急运输“绿色通道”。

  • 保障企业在产复产20项措施
  • 落实快速通行政策 确保按期复工

  • 7、实施卡点快检快放。对持有专用通行证车辆,按照A证“三不一优”、B证“二不一优”政策,落实各检查点实行优先放行。对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最大限度予以快速检疫放行;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帮助企业及时协调复工过程中车辆、人员受阻问题。


    8、保障员工接送需求。会同有返工包车需求的企业提前研究返工包车线路,主动对接沿线交警部门,落实快速检疫放行,确保接送包车“出得去、回得来”;对复工企业包车接送返工人员的,全力保障途中通行,协助做好途中监管和应急措施。

  • 保障企业在产复产20项措施
  • 优化管理服务 畅通企业办事渠道

  • 9、优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凡持有本市居住证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可暂缓到居住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继续有效;在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补办签注手续,疫情期间至补办签注手续之间的居住时限可以连续计算。


    10、到期户口迁移证件仍可办理户口。在疫情期间,凡持有户口迁移证件(含《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需到本市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的,可暂缓办理;如在疫情期间户口迁移证件到期,在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仍可凭证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同时,对本市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件因疫情超期,市外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户口的,可到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

  • 保障企业在产复产20项措施
  • 优化管理服务 畅通企业办事渠道

  • 11、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企业返工复工人员在全区各派出所均可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信息的接收、核对、办理、发放。


    12、提供网上登记申报。切实落实市局户籍窗口6项便民服务措施,引导复产复工企业员工通过“渝快办”和“平安重庆”公众号户政服务平台等方式申报户口事项,实现流动人口业务全程网办。


    13、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设立咨询热线(63752526),提供校园问题咨询服务,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解决校园复学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校园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 保障企业在产复产20项措施
  • 优化管理服务 畅通企业办事渠道

  • 14、为境外人员工作居留提供便利。对本区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因疫情情况来不及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预约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持有效证件合法入境、因疫情原因未及时办理补换发证件手续导致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员和台湾居民,依法依规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并为其办理停居留手续提供必要的帮助。

  • 保障企业在产复产20项措施
  • 打击涉企违法犯罪 维护合法权益

  • 15、提供风险预警和法律宣传。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和咨询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提高抵御风险。为复工企业开展针对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和员工按照全市疫情防控相关命令复工生产,教育企业员工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不实信息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16、及时受理涉企经济案件。加强向市公安局请示汇报,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提前介入相关线索核查,切实履行刑事打击职能。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虚假广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等经济犯罪中的涉疫情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快侦快破,全力追赃挽损,依法打击处理。

  • 保障企业在产复产20项措施
  • 打击涉企违法犯罪 维护合法权益

  • 17、从快从严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加强向市公安局请示汇报,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防护手套、卫生消毒用品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药品等各类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从快从严打击阻扰企业返工复工、开展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环境。


    18、慎用涉企刑事强制措施。加强向市公安局请示汇报,对生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慎用强制措施,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可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企业财产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要严格区分企业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与案件无关的企业财产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款项应与涉案金额相当。

  • 保障企业在产复产20项措施
  • 打击涉企违法犯罪 维护合法权益

  • 19、依法妥善处置涉企警情纠纷。紧密结合“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和公安部“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和回应解决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针对在企业内部或企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住所发生的纠纷或案(事)件,按照接处警规范要求,第一时间派单指令,快速出警,依法妥善处置。


    20、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针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复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由分局治安支队牵头属地派出所落实每日至少一组的巡逻力量,持续开展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警企共建,研究建立周边治安防范体系和长效机制,最大限度为企业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