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原创网络视听节目评选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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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吉林电视台
发布时间: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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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推选和展播活动,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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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吉林网络广播电视台
    吉林省网络节目管理中心
    吉林省广播电视协会
  •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 特效
  •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吉林文化、引导网上舆论、丰富网民生活,推动全省网络视听节目繁荣发展,使网络视听节目逐步成为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生动载体,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举办2017年吉林省原创网络视听节目扶持项目评选活动。
  •        响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的2017年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推选和展播活动,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加强网上传播阵地建设,通过参评作品的不同视角,采用适合网络传播的创作形式,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网络视听作品,以推动我省网络视听节目繁荣发展并为国家评比和展播推选作品。
  • 评选活动主旨
  • 各影视传媒类
    大专院校(院系)
  • 公检法、教育、医疗、
    邮政、民航、交通、铁路等
    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
  • 各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机构
    (含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 全省各持证和备案互联
    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参赛主体
  •        节目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着力在以下方面推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精品力作:
           1、深入诠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新成就,突出展现各行各业在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新进展,讴歌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
           2、积极宣扬依法治国、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营造人人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
           3、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思想理念; 
           4、记录身边感动,深入挖掘普通中国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人事例,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诚实守信、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
           5、大力弘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描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昂扬向上、奋斗不息的伟大实践。
  • (一)主题鲜明,导向正确。
  • 参赛要求
  •        参评作品应突出网络特色,多采用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适于网络传播的形式。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深化中国梦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讲好故事,注重节目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避免空洞化、模式化、套路化。
           凡是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创作或首播,与此次活动的主题相契合的网络原创节目,包括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及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栏目),无论是在播的还是专为此次活动创作的均可参与。
  • (二)形式新颖,内涵丰富。
  •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的;
    8、散布违背传统道德观念、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三)参评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 (五)参评作品如违反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评者承担,主办方可取消参评者的参评、获扶持等资格。
  •        每部作品必须由各制作单位原创,各制作单位要确认拥有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如播出后引起相关法律纠纷,参评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承办方不承担著作权等法律责任。
  • (四)参评作品完成片的画面质量必须保证在互联网站播出时画面清晰、声音清楚。
  •        为做好参评作品的宣传推广,同时要附上作品的片花和简明扼要的故事梗概。
  • (七)参评作品要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头字幕必须有参评作品名称,片尾字幕必须有演职人员表,片中对话要标注中文字幕。
  •        主办方、承办方有权对全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平台的播出、展播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 (六)各参评单位要保证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吉林网络广播电视台共同合法免费拥有该作品的使用权。
  • 终评阶段
  • 络展播阶
  • 作品初审阶段
  • 2017年7月16日至7月26日
  • 2017年7月27日至8月7日
  • 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拍摄、征集阶段
  • 2017年7月1日至7月15日
  • 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 时间安排
  • 出品
  • 可制成DVD光盘或者存储U盘邮寄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联系人:陈立
    联系电话:0431—85818000
    邮编:130033
    (邮寄外包装上要标注“原创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务必留存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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