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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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萧萧,萨依巴索菲娅女装
发布时间: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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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背上巨额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化利率36%以下才会受到保护。所以,正规贷款机构年化利率通常设在36%以下。高利贷只会谋求利益最大化,根本不在意36%的界线,有的年化利率甚至高达500%!也就是说,如果借了1000块钱,一年之后连本带息就要还6000!这利息有多少人能承担的起?

    2掉进“以贷养贷”陷阱
    本来走正规贷款渠道,每月按时还款十分轻松,但借了高利贷,由于利息过高,到还款日根本还不上,被逼无奈只好申请新的贷款来还旧的贷款,从此进入“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直到最后利息越来越多,申请新的贷款也不够还了。更有甚的是:一些高利贷会故意设下圈套,在借款人还不上贷款后,给介绍新的高利贷,美名帮“平账”,来从借款人身上榨取更多利息;一些高利贷放贷者则会要求女性借款人“肉偿”,或者给介绍“特殊工作”来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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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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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遭遇“暴力”催收
    正规贷款机构在催收时,通常比较温和,不会采用过激方式,而高利贷为了要回欠款,往往会不择手段。电话轰炸、短信轰炸都是小儿科,墙上喷漆、门口泼粪、单位门口拉横幅、找艾滋病人帮催收等各种奇葩催收屡见不鲜。一些高利贷放贷者甚至会和“黑社会”合作,直接到借款人家里打砸,控制借款人家属来威胁借款人还钱
    4做出极端行为
    借了高利贷还不上钱,在催收的压迫下,有些人被逼跑路,从此“人家蒸发”;有些人则走上诈骗、抢劫、贩毒等违法犯罪道路,最终蹲进监狱;更有些人直接自杀,抛弃在世的妻儿老小……
    这些不管哪一种,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也无法承受的。
    缺钱时,一定要找正规贷款。珍爱生命,远离高利贷。


  • 案例

    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省冠县的刑事案件。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2016年4月14日,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1]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 民间借贷的案例与危害
  • 民间借贷的危害
  • 近两年来,民间高利借贷现象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其原因之一是一些借款人“跑路”后,将这一现象逐渐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我们对这一现象作了一些分析,现就民间高利借贷现象给经济环境带来的危害谈点看法。
      民间借贷源远流长,是一种古老的融资形式,广义的民间借贷是指社会中不通过正式的金融机构发生的信用借贷行为,也可称为制度外民间金融;而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解释,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款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 一部分人认为,民间高利借贷系双方自愿行为,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私人交易,谁也管不着,事实并非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其意义在于遏制高利行为,防止“高利贷”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那么高利借贷有哪些危害性呢?
    1、造成社会治安混乱,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发放高利贷的人群中有部分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性情残暴、手段恶劣,在催讨债务过程中,他们有的采取殴打、伤害、非法拘禁甚至杀人等恶劣手段逼迫还债,造成人心恐慌,社会动荡不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再者高利贷一般还款期限短,借款人一旦借了高利贷,基本上无法按期还清借款,由于害怕高利放贷者的残暴追债,一些借款人不惜去抢劫、诈骗、盗窃等,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一些人将自己的钱借出去,获得了高额的利息回报,偿到了甜头,想要获取更多的利润,便到银行借款,再以高出银行几倍的利息转借给他人,构成高利转贷罪等等。
      
  • 2、企业高利借贷导致经营状况的恶化。民间借贷本是中小企业融资形式的一个有益补充,但高利息事实上加重了企业负担,使其一步步增大财务支出,最终企业利润却被高利贷所吞噬,陷入破产境地。对于原本效益就不好的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社会高息吸款后,一旦经营不善,便会拖欠借款人本息,导致大量借款人催款闹事。倘若企业倒闭,借款人高额回报的美梦破碎,血本无归,便极易引发借款人集体上访事件。而企业巨额债务包袱就抛给了社会,抛给了政府,给社会留下严重的不稳定隐患。
    3、破坏国家金融政策,扰乱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建立在资金供求关系的相对均衡上,而利率反映的正是资金的供求关系,如果民间高利借贷发展壮大,其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金供求关系,使资金供求矛盾日益扩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高利贷在民间盛行,还会使中央银行不能准确掌握社会经济活动的信息,从而削弱国家宏观调控功能,影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借贷案件来看,这类案件呈“井喷”态势,虽然高利贷现象古已有之,只是在不同时期,泛滥程度有所不同。但就目前而言,民间高利贷行为已经越来越成为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其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人民生活安定,还可能引发其他刑事犯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