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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黔、渝万铁路公司纪委
2021年3月
一、某单位原党委书记赖某某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并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活动,且个人不如实报告的问题
2015年7月至2017年11月,赖某某在担任某工务段党委书记期间,其配偶经营的公司多次在工务段从事物资销售业务,销售金额195.47万元。赖某某对此知晓,但没有及时纠正;同时多次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未将其配偶2013年3月注册成立的商贸公司、2014年1月注册成立的物资公司的情况如实填报,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此外,赖某某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8年8月,赖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企业纪律记大过处分。
二、某建筑段原副段长余某、原旧城改造中心某公司副经理吴某违规投资经营,且余某不如实报告等问题
2009年3月,余某、吴某各出资10万元,投资与其任职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某建筑机具租赁站,由该站负责购买架管、扣件用于出租。2013年,租赁站收购了余某投资购买的架管、扣件。2009年至2013年期间,余某获得分红7.2万元。2010年4月,余某、吴某各自再出资20万元投资该租赁站。至2016年案发,余某获得分红16万元。
对以上违规投资事项,余某未按规定如实报告,违反组织纪律。同时,余某还存在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问题。2016年7月,余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企业纪律留用察看处分,被解聘和免去现任职务,不保留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
吴某两次违规投资获得分红24万元,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10月,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领导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靠路吃路”问题突出,严重破坏正常的营商关系,必须坚决整治。
渝黔、渝万铁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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