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报告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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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郭龙江
发布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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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报告小常识,学会了有意外惊喜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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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您的个人信用报告。
    (1)互联网查询。登录https://ipcrs.pbccrc.org.cn,注册用户查询;
    (2)自助查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赴自助查询点查询;
    (3)柜台查询。到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各分支机构征信业务柜台办理。

    2.征信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3.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4.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在全国各地均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本人对个人信用报告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1)直接涉及出错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
    (2)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
    (3)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7.有了不良记录,对已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销卡处理无助于信用修复。

    8.您给别人提供担保的信息显示在您的信用报告中。

    9.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可以附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异议申请人应当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0.为了提高您个人信用报告的质量,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时刻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定期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2)发现您的信用报告出错时,及时申请更正;
    (3)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向银行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

  • 个人信用报告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