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鹏物流责任险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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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qqq
发布时间: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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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鹏物流责任保险说明及投保提示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
  • 01.承保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2.保险对象:在鹏海运平台注册的物流企业 
    03.份数限制:同一集装箱每次运输最多购买贰份本保险,多购部分无效。
    04.保险期间:当次运输(提柜地点至还柜地点),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5天。
    05.行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
    06.保险责任概述
    一、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境内运输货物期间,因发生火灾、爆炸、车辆碰撞或倾覆,造成该车辆上装载的货物(以下简称“被保险货物”)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富鹏物流责任险产品简介
  •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07.责任免除
    一、下列任一情形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或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二)核辐射、核爆炸或核污染;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驾驶人员或押运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以及私吞、藏匿、转移等任何不诚实的行为;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或无有效驾驶证,或持未审验的驾驶证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五)运输工具不适载;
    (六)盗窃、整件或整车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货物包装完好而其内容短少或不符,且无法证明是因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二、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或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货物的本身缺陷或自然损耗;
    (二)被保险货物包装不善;

  • (三)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四)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下列财产不在被保险货物范围之内,发生损失,保险人不负债赔偿:
    (一)活生动植物、鲜活货物、冷冻品等易变质物品;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武器弹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艺术品、金银、珠宝、钻石、玉器、文物古玩等贵重物品;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驾驶人员或押运人员自有财产及其他人员私自、免费捎带的货物;
    (五)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四、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任何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08.注意事项
    本保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执行,保险单另有约定的,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09.特别约定
    1.本保单适用条款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2.投保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使用标准,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年检证明、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并已投保交强险;车辆驾驶员或操作员需持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个人或企业,被保险人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的公路货运企业,保单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4.保险公司不承保下列货物: 
    1)武器弹药、现金、支票、票据、单证、有价证券、信用证、护照、卫星,以及艺术品、金银、珠宝、首饰、钻石、玉器、大理石、文物古玩等物品发生的任何损失;
    2)中国大陆境内无修复或定损技术能力的精密货品发生的任何损失;
    3)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军用品、国内外各相关
  • 职能部门明令的禁止流通物品或限制流通物品发生的任何损失;
    4)铅封或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或者收货人已经完好签收后所发生的货物短少短量或其它损失,无人看管(包括停车场内存放时)之货物所遭受的损失,整车货物被盗抢或丢失;
    5)返修、返厂或在用货物,以及旧物品、旧设备所发生的任何损失;
    6)货物自然属性造成的任何损失;
    7)市场价格造成的贬值或减值,不论是否属于保险事故造成的;
    8)没收和拒收风险,间接和利润损失风险,责任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
    承运车辆必须符合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限宽门(桩)等等各类道路设施的通行规定或要求,对于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保单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扣除该次事故免赔后剩余损失金额的50%,且无论如何,该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万元;
    5.在被保险人不是实际承运人的情况下,保险人保留向实际承运人追偿的权利。
    6.保证条款:
    1)投保人保证保险标的必须由专业承运人进行专业化包装并负责运输。
    2)投保人保证被保货物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内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投保人保证保险标的须由接受其委托或转委托的具有国家机关认定资质的承运人承运,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陆路运输:保证被保货物需使用集装箱卡车或全封闭的箱式货车进行运输。

  • 5)如损失涉及第三者责任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得擅自放弃或减损此项权益。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已付赔付金。
    本保单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7.投保的保险责任运输行驶范围为提柜地点至还柜地点,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5天;
    8.本保险最多可购买2份,保险人对超出2份的保险责任不予赔付。无论投保人购买几份本保险,保险人对每份保险单约定的同一标的集装箱内货物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赔付按实际损失为准。
    9.无论投保人购买几份本保险,保险人对每份保险单约定的同一标的集装箱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赔付按实际损失为准。
    10、保险金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并提供保险条款约定的理赔材料。
    11、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投保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条款中责任免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12、其他未尽事宜以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 13、信息披露
    (1)本产品由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深圳、四川、北京、广东、河南、江苏、辽宁、河北、湖北等地设有分支机构。详情请登录官网:http://www.fundins.com/查询。
    (2)若您身处本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后续服务可能会因地域原因受到影响。富德分公司查询:http://www.fundins.com。
    (3)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您可以通过登录http://www.fundins.com/webquery/查询保单。如您需要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40066-95535。
    (4)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本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5)本产品名称为:富鹏物流责任险。适用的主险条款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6)按照中国《保险法》相关内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有如实告知义务,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相关描述以本产品使用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为准。
    (7)本产品销售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